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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923年5月29日,正在南方休假的胡适,接到安徽老乡,也是协助他编辑《努力周报》的朋友章洛声的一封信。在信中,章告诉胡适,也是协办编辑工作的朋友高一涵,娶了一个妓女“来家做老婆”。当然,章洛声对此是不满意的。在信中,他表现出了自己的“不以为然”。
当天因为腹病,正吃药并请医生检查,到了第二天,胡适才有了时间回应这件事。因为高一涵就与自己毗邻而居,胡适担心自己不识字的妻子因此不乐意搭理高一涵夫妇,便首先给妻子江冬秀写了一封表达自己对此事看法的信。在信中,胡适希望她千万不要看不起“一涵所娶的女子”,还劝妻子应善待她:“他(她)也是一个女同胞,也是一个人。他不幸堕落做妓女,我们应该可怜他,决不可因此就看不起他。天下事全靠机会。比如我的机会好,能出洋留学,我决不敢因此就看不起那些没有机会出洋的男女同胞……”
胡适与高一涵,是留学回国后在北京大学任教时结识的朋友。1917年9月,胡适到北京大学报到,“暂居大学教员宿舍内……”“所同居高君亦好学之士。所居甚僻静,可以无外扰,故欲移出同居也。彼处房钱不过六元,每人仅出三元耳。”胡适在当时给母亲信中提到的这位高君,就是高一涵。因为感觉还合拍,胡适考虑“俟拿到钱,将移出校外居住,拟与友人高一涵君。”不仅开始,之后数次迁居,胡适都与高一涵搭伴,或同居一院,或毗邻而居,不曾分开。这应当是他们友谊的一种见证。
不仅因脾性相投,居安无事,胡适与高一涵还在学术和事业的发展等方面,结成了相互可靠帮助的朋友。1918年,著名的《新青年》杂志改为责任编辑制,高一涵与胡适、陈独秀等一并轮流主持该杂志的编务;1922年,胡适主编《努力周报》,高一涵亦参与编务。在胡适提出著名的“好政府计划”的《我们的政治主张》文章后面,高一涵也与蔡元培、李大钊、梁漱溟、丁文江等一同签名,成为提议人之一。由于同住或毗邻,胡适到外地去时,一些信件也多由高一涵帮忙料理。高一涵曾去日本一趟,他的教职等问题,又由胡适来处理。这些在他们的往来书信中能看得很清楚。
在收到告知高一涵情况的书信时,胡适已经与高在一起同住有六年之久了。不仅朋友,即使邻居,在一个院子里,也可说是极为熟悉了。因此,胡适才赶紧给夫人写信,希望她能够以较恰当的态度对待高一涵夫妇。对于高一涵本人,胡适也希望能尽到一个朋友的作为。在给夫人写信之后,他又给高一涵写去一信,力劝高一涵在娶到新妇人之后,应该戒绝赌博,多读书,继续学问的事业。这些话,即使对朋友,也是很言重的,所以胡适又十分恳挚地补充:“我常常想着怡荪。自从怡荪死后,我从不曾得着一个朋友的诤言。……如果我有话在肚里,不肯老实向你说,我如何对住你,如何对得住怡荪?……”
信中涉及的怡荪,是胡适及高一涵的共同朋友许怡荪。他在日本明治大学留学时,与高一涵同学。他与胡适是老乡,安徽绩溪人。1919年在南京河海工程学校任国文教授时,因患流行性感冒后转为肺炎逝世。大约许怡荪较为直言,所以胡适感叹他死后“不曾得着一个朋友的诤言”,并以此来申说自己对高一涵如此言重的理由。
接到胡适这封语重心长的信,高一涵内心非常感动。他立即给胡适回函,对自己娶妓女为妻以及赌博等情况,向真诚朋友吐露心迹:“适之兄:来信使我感激到十二分!我生平已经过三个垂危的时期:(一)辛亥后在安庆教育厅就事,再无读书的志向;后来刘希平迫我到日本去,所以又走进求学的大门。(二)我在日本拟学习日文,把英文完全放弃;后来遇着章行严(即章士钊)一谈,使我闭门读了半年英文,至今才能勉强的看英文书。(三)到北京后治政治学很有趣味,所以又稍稍的读点政治书;这几年又因为放荡的结果,差不多又把以前的读书兴趣不知不觉的隔开了。今又遇着你的良言,或者又可以起死回生了。”
看来在人生中,有时是难于抵御社会世俗影响的。良好的读书习惯,有时甚至还需要他人的强力进言追迫。对于自己这些作为,高一涵分析:“我这几年得无家庭的好处背后得到许多无家庭的坏处--打牌和逛胡同。又从你的生活里头,看出读书的兴趣,可是又感得求学的难处。我因为我的天分不及你,我的求学的基础不及你,我的身体不及你,所以前几年虽然敢编《欧洲政治思想史》,近来简直又不敢执笔了。因困难而气馁,因气馁而放荡;我也知道这是宣布自己的死刑!”
由于胡适真诚态度的帮助,高一涵对自己思想的解剖,也来得格外深切,甚至直接说到自己因为没有建立家庭而去参与打牌、逛窑子的不良行径。当然,他也在为自己迎娶妓女为妻,建立家庭,作一点解说铺垫:
“我这一件事所以不敢告诉你,也有种种原因。她是读过书的人,只因受夫家虐待,中途离婚(离婚书我已看见过)。她因此无家可居,只得到北京来依她的表妹过生活。我看见她气质还好,所以作成此事。如果能相聚长久,或者可以终止我的放荡行为。因为没有经过长期的试验,不知结果如何,所以不曾告诉你。”
对于胡适对此事的开明看法,高一涵当然铭感于心:“谁知你竟能超脱一切俗见,竟于宽恕之外,来勉励我前进,真使我感愧无地!此话暂且终止,待你回京后再谈罢。”
说起来,胡适在当时的这种开明而进步的看法,是与他在国外留学,汲取新思想,形成健全的人生道德观念有莫大关系。1918年9月,胡适在北京女子师范学校发表演讲,题目就用《美国的妇人》,对美国妇女自立的精神和态度,赞美不已,并希望以此唤起我国女子的自主意识。当年7月,胡适还写出一篇关于《贞操问题》的文章。此文对于民国时期还宣传的“烈女”、“贞妇”观念,对于颁布一种所谓妇女“节烈贞操”的《褒扬条例》等等,进行了严厉的批判。他认为:“我绝对的反对褒扬贞操的法律。我的理由是:(一)贞操既是个人男女双方对待的一种态度,诚意的贞操是完全自动的道德,不容有外部的干涉,不须有法律的提倡。(二)若用法律的褒扬为提倡贞操的方法,势必至造成许多沽名钓誉,不诚实,无意识的贞操举动。(三)在现代社会,许多贞操问题,如寡妇再嫁、处女守贞等等问题的是非得失,却都还有讨论余地,法律不当以武断的态度制定褒贬的规条。(四)法律既不奖励男子的贞操,又不惩男子的不贞操,便不该单独提倡女子的贞操。(五)以近世人道主义的眼光看来,褒扬烈妇烈女杀身殉夫,都是野蛮残忍的法律,在今日没有存在的地位。”
最能表现胡适对此种事件看法的,当属1920年他接到一位学生信,问及女子遭到强暴后如何认识的回答。当年,一位姓萧的学生给胡适写信,说是自己一个亲密朋友的姐姐,在几年前曾被土匪掳去,后来虽被送回家,可家人却视此事为“奇耻大辱”。这位学生问胡适:“(1)一个女子被污辱,不是他(她)自愿的,这女子是不是应当自杀?(2)若这样的女子不自杀,他的贞操是不是算有缺欠?他的人格的尊严是不是被减杀?他应当受人的轻看不?(3)一个男子若娶一个曾被污辱的女子,他的人格是不是被减杀?应否受轻看?”
面对这样直接并没有余地的问题,胡适的回答也一点不含糊:“(1)女子为强暴所污,不必自杀。我们男子夜行,遇有强盗,他用手枪指着你,叫你把银钱戒指拿下来送给他。你手无寸铁,只好依着他吩咐。这算不得懦怯。女子被污,平心想来,与此无异。都只是一种'害之中取小'。不过世人不肯平心着想,故妄信'饿死事极小,失节事极大'的谬说。(2)这个失身的女子的贞操并没有损失。平心而论,他(她)损失了什么?不过是生理上,肢体上一点变态罢了。正如我们无意中砍伤了一只手指,或是被毒蛇咬了一口,或是被汽车撞伤了一根骨根。社会上的人应该怜惜他,不应该轻视他。(3)娶一个被污了的女子,与娶一个'处女',究竟有什么分别?若有人敢打破这种'处女迷信',我们应该敬重他。”胡适的这种直面回答,实在开明而现代,应该是道德观念上的大进步。在论述中,不仅说理恰当,而且比譬富有说服力,就在今天,胡适的论述仍颇有参考价值。仅就高一涵此事而言,胡适是在面对自己朋友的作为时,表达并实践自己的学说。从实际效果看去,确实给人以新思想的启迪和新道德的尊严。
后来胡适在上海中国公学当校长,高一涵也去该校任教,协助其工作。胡适离去后,高一涵没有回北京,而选择了在南方从政。这段时间,他先后任国民政府监察院委员、两湖监察使、甘宁青监察使、国民大会代表;1949年后,他曾任职于南京大学,担任教授、政治系主任、法学院院长等,还先后任南京市监察委员,江苏省司法厅厅长、江苏省政协副主席等职。
除任各种职务之外,高一涵还以《新青年》时期的前辈身份,写出一些回忆文章。当然,与胡适的关系,此时已经非常敏感了,所以高一涵主要写李大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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