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日本人赌博历史悠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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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1-1-28 10:54:51 | 只看该作者 回帖奖励 |正序浏览 |阅读模式
2011年01月28 日
     日本古代有个叫橘成季的官吏退职后专心写作,完成了一部题为《古今著闻集》的书,第一卷有一个题为“右大臣忠经的武士赌赢后出家为僧”的故事,其梗概是——

  建永二年(1207年),侍奉右大臣藤原忠经的武士中流行着一种叫“七半”的赌博。藤原忠经手下一个十分贫穷、专门打杂的武士因无钱参与,十分苦恼。

  一天,他妻子察觉了他愁眉苦脸的神情,再三追问。他搪塞不过,只好道出原委:“大家都玩得兴高采烈,我却因没钱,只能袖手旁观,岂不离群?”听了这话,他妻子哭着说:“请等一下,天亮前我一定设法弄些钱来。”她连夜出门,用一件衣服作押,借了五百文钱。

  回家后,她对丈夫说:“虽然人家有十贯二十贯作赌本,你只有这点钱,但赌博时的心情不是一样吗?如没有赌兴,钱再多又有何用?你就用这半贯钱好好玩玩吧!”结果,这位穷武士用半贯钱赢了三十多贯。晚上,他将钱带回家交给妻子。第二天,他们用赢到的钱买了三张长柜,并在里面装满了新购置的衣服。第三天,他买了一张向神佛起誓的誓文,贴在大院的柱子上:“今后绝不赌博。如有违反,现世和来世均愿受罚。”


  这名武士似乎颇有戒赌的决心,能“放下赌具,立地成佛”。但是,对许多日本人来说,这绝非一件易事。事实上,在这故事很久以前和很久以后,赌博一直深深地渗入他们的生活。

  日本赌博究竟起源于何时,至今尚未明瞭。一般认为,它产生于占卜、神判、竞技。按照这一观点,日本的赌博可谓洲远流长,历久不衰。

  不仅卜一年吉凶的“年占”作为一种风俗,至今仍得以保留,而且,当今仍深受喜爱的国技——相扑,最初也是一种占卜形式。至于“神判”,即日本古代作为一种神圣仪式的审判,确实曾经采用带有很大偶然性的赌博方式。如著名的“探汤”,就是将小石块放入滚烫的水中,让争议者双方用手捞取石块,并通过手是否烫烂,以判明理在何方。而各种竞技活动所具有的竞争性及作为结果的胜败,与赌博的关系自然更为明显。

  至少在中世纪,赌博已流行于日本。近世以后,更是开展得“蓬蓬勃勃”。纪田顺一郎《日本的赌博》一书中的“近世赌博要览”,将当时的赌博分为文艺、弓箭、动物、骰子、纸牌等十一类。

  樋口清之与石田和共著的《花和赛》,则将其分为抽签、动物、竞技、牌戏等七类。而且,更重要的是,其参与者各种人都有。按照宫武外骨在《赌博史》中的记载,赌博自古以来,“不仅是卑贱野人的嗜好,且流行于上流中流社会,古今东西,分布均匀,公卿百官,学者文人、富者豪强耽溺于恶戏者亦为数众多。”而且,“僧侣也不例外,亦爱好纸牌等各种赌博。”“近世以后,女性也加入了赌博行列。”总之,赌博作为一种“娱乐活动”,在日本具有悠久的历史和广泛而深厚的基础。

  然而,自古以来,赌博一直为法律所禁止。日本三个幕府时代,赌博均属违法游戏。镰仓幕府的法律规定:“禁止一切赌博,违者断罪。”具体处罚是:武士酌情而定。一般庶民初犯或再犯切指,三次以上违禁者流放伊豆半岛。室町幕府法律规定:不仅参赌有罪,且同席旁观者亦有罪。江户幕府也明令禁赌,并昭示各方。明治政府最初的刑法《假刑律》规定,对赌博者笞挞五十,没收赌资。提供赌场者笞挞三十。下等武士参赌者降为庶人。僧侣参赌,剥夺僧籍,革出教门。现行的日本刑法第一八五条,也对赌博罪做了明确的规定。

  但是,“道高一尺,魔高一丈。”赌博在日本不仅从未被禁绝,且日益普及。今天,以“繁荣兴旺”形容日本的赌博业,或许毫不夸张。以“现代化”的赌具“扒金库”为例,虽然日本法律规定,不能用现金或有价证劵作为奖赏,但“扒金库”却以钻法律空子的“三店方式”,变相进行现金赌博。

  其具体作法是:赌客先用赢得的弹丸在“扒金库”店内换成没什么价值的“景品”(奖品),然后拿这些景品到景品交换所去兑换现金。虽然这种“三店方式”丝毫也未改变“扒金库”现金赌博的性质,日本当局却始终睁一只眼,闭一只眼。因为,数以兆计的“扒金库”收益是日本国税的一大财源。另一方面,“扒金库”是许多日本人喜爱的“娱乐场所”,他(她)们乐此不疲,“无我梦中”(日语,意为着迷)。

  其程度,可从以下事例获知:继一九九六年夏天连续发生几起年轻母亲驾车去“扒金库”,将幼儿“禁闭”车中,使之闷热而死的惨祸后,一九九七年七月,就在笔者写下这段文字的前几天,又发生了居住在香川县多津町的岩里一人夫妇为打“扒金库”,将两岁的女儿关在家里的壁橱中,使女儿不幸身亡的悲剧。为了解除年轻主妇的“后顾之忧”,有些“扒金库”甚至办起了临时托儿所。

  与“扒金库”同样具有广泛“群众基础”的赛马也在日本日盛一日。用评论家岩川隆的话说,就是:“战后日本,赛马既不是靠华族,也不是靠贵族,而是完全依赖大众的‘投资’,依靠马卷的收入发展起来的。”“青年男女如云雾般涌向JRA(日本赛马协会)的赛马场……这种状况,无疑使‘石油危机’以后,因赛马爱好者中年轻人剧减而担忧后继乏人、收益减少的日本赛马协会欣慰不已。”

  在日本,赌博不仅诱发犯罪,赌博业本身就是犯罪之源。二十一世纪初,日本警察厅召集了包括大学教授在内的一些有识之士,组成了一个名叫“生活安全研究会”的咨询结构,提出了一个推广磁卡制度的新的“扒金库”行业管理办法。但时隔不久,按报上的提法,“扒金库”假磁卡的泛滥即“以洪水决堤之势扩展。”至于发上在“扒金库”店的抢劫案,更是屡有发生。

  为什么在日本同样不合法,且被许多人视为诸恶之源的赌博如此盛行?这一问题虽然复杂,但也可以将答案化简:一是悠久的历史,二是广泛的社会基础,三是国家既然以出售彩票等方式诱发赌博心理,公然号召赌博,就不可能真正“禁赌”。因为,它们的性质并无差别。

  日本人嗜酒——尽管并非所有的日本人都参与赌博。有的日本人甚至预言:赌博作为一种娱乐,得到人们宠爱,并在道德上也得到承认的时代即将来临。

  (来源:日本新华侨报网;作者:孔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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