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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务员被送精神病院14年 官方称其患有顽固精神病
发布时间:2011-01-06
竹溪县称“公务员被送精神病院14年”程序合法 指其屡以举报为名诬陷他人
湖北省十堰市竹溪县公务员郭元荣,疑因举报领导被关进精神病院14年后于4日被接回家(详见早报昨日A19版)。竹溪县委宣传部一位俞姓副部长昨天对早报记者表示,郭元荣因精神病被送进精神病院是“铁打的事实”,公安部门将其送到精神病院“程序合法”,不是打击报复。郭被接回家后,政府与其家人并未谈判,郭家属提出的赔偿更是“无从谈起”。
十堰市委宣传部昨日还在当地门户网站秦楚网发布消息称,1995年至1996年,郭元荣以举报为名,多次用投寄信件、拍发电报方式,侮辱诽谤、攻击诬陷他人。公安机关侦查发现郭精神异常,可能因个人婚姻破裂造成心理失常,遂送往十堰市茅箭医院精神科(现鄂西北精神病鉴定中心)进行鉴定,结论为“精神分裂症,偏执型,无责任能力,预后差”,属顽固、不可痊愈精神病。1996年11月28日,经其妹郭巧云同意,对其办理精神病治疗入院手续,故送院治疗。其间,因家人担保接回照料,但因病情不稳,又被送院治疗至今。
东方早报:为什么要把郭元荣送到精神病院?
俞副部长(以下简称俞):因为他多次反复诬陷、诽谤他人,按照诽谤的等级,已经触犯了当时的《刑法》154条规定,所以对他进行收容审查。收容审查期间,发现他精神有些异常,就把他送到精神病院,进行医学鉴定。鉴定结果表明他有比较严重的精神病,有原始的鉴定文书。他有精神病就没有“责任能力”,只能对他强制进行精神病治疗。
东方早报:为什么一定要送进医院强制治疗?这个程序合法吗?
俞:因为他涉嫌诬陷诽谤他人,公安走的程序比较到位,是合法的。
东方早报:放人的依据是什么?
俞:现在不是“放人”,是家属要求,医院也同意,才接回去的。
东方早报:家属一直有要求,2001年医院写给公安局的信也说“可以回家休养”,为什么现在才同意接回去?
俞:时间跨度较长,公安局长都换了三四任了。我们在调查,现在公安局也没有查到这个信的原件。
东方早报:县里已启动了调查?
俞:县里已经做出安排了,他是城建局的职工,工资还拿着。我们已安排城建局有关领导包括工会等,近期走访他们。
东方早报:他原来举报的就是城建局领导的问题,由城建局牵头去查,能做到客观吗?
俞:他是举报城建局原局长的,城建局领导换了三任了,现在城建局不存在跟他结怨的人。
东方早报:一定要“强制治疗”吗?有没有危害社会或者他人的司法判决啊?
俞:他确实有危害社会的行为。他还到北京聚众闹事,而且恐吓说,如果他的举报不能引起重视的话,就可能出现杀人放火等这些情况。你说对社会有没有危害?
东方早报:他一共从医院出来过几次?
俞:他家属接他出来过两次。加上这次,他就是“三进三出”。头两次,家属要求,医院同意,接他回去了,结果(精神病)又复发,反复无常,又对社会造成危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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