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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战中国劳工索赔案律师:日政府是和解的妨碍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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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09-3-30 22:07:52 | 只看该作者 回帖奖励 |正序浏览 |阅读模式
2009年03月30日

中国侨网消息:据《日本新华侨报》报道,就8名原中国劳工(其中6人已去世)以二战期间被强掳至日本宫崎县槙峰矿山从事繁重劳动为由,起诉日本政府和三菱综合材料公司索赔约1.84亿日元一案,福冈高等法院宫崎分院3月27日作出二审判决,维持宫崎地方法院的一审判决结果,驳回了原告的诉求。

  审判长横山秀宪就判决理由称,根据最高法院关于中国人战后索赔案的判决,认定“1972年的《日中联合声明》放弃了个人索赔权”。他同时表示:“相关者不能免除道义上的责任。祈望今后继续为和解而努力。”

  据了解,二审法庭在闭庭期间曾经简单地听取过原告和被告对和解的看法,作为被告方的日本政府表示“没有和解的余地”。法庭在2006年7月也非正式地听取过双方的意见,探求和解的可能性,但同样由于日本政府方面的拒绝而没有成功。

  事实上,2004年8月10日,二战时被侵华日军强掳到日本的一批中国劳工向日本宫崎地方法院提出诉讼,要求日本政府和三菱材料公司给予总额约1.84亿日元的赔偿。

  起诉书中说,自1945年2月起,250名被强掳到日本的中国劳工在三菱矿业公司(现三菱材料公司)所属木真峰矿山从事高强度的劳动,其中有77人病死或被枪杀。由于三菱材料公司和日本外务省一直隐瞒事实真相,延误了中国劳工的诉讼。

  2007年3月26日,宫崎地方法院在一审判决中对事实作过这样的表示:太平洋战争末期包括原告在内的241名中国人被强掳至槙峰矿山从事繁重劳动,食物粗糙且分量很少,无任何劳动报酬,67人死在矿山。审判长德冈由美子在判决中认定日本政府和三菱原料公司的行为非法。她说,强掳中国劳工进行高强度劳动是日本政府和企业的共同违法行为,也是违反人道的犯罪行为。但她同时又以原告具有赔偿请求权的20年“诉讼时效”已过,驳回原告的索赔请求。

  一审判决后,原中国劳工的遗属安立海(49岁)在法庭上陈词,表示不能接受一审判决以诉讼时效已过为由驳回其诉求,表示要继续上诉。

  一年以后,日本福冈高等法院再次做出了原告不能接受的二审判决。3月27日二审判决结束后,原告律师团和一些日本市民支援者们在宮崎市教育情报研修中心举行报告集会。据悉,二审判决宣布后,审判长横山秀宪对原告律师团提出的和解建议和努力给予了很高的评价。与会者对二审判决中再次承认对原中国劳工强掳和强行劳动的事实也给予了评价,并且表示今后将继续向着问题解决的方向努力。

  在报告集会上,原告律师团团长成见幸子透露了审判长横山秀宪在庭审中希望促成原告与被告日本政府进行的和解的努力,指出从去年开始就一直筹划“和解协议”,最后由于作为被告的日本政府拒绝出席而导致和解无望。成见幸子律师直言指出:“日本政府是这次和解的妨碍者。”

  集会结束前,年森俊宏律师代表律师团宣读声明,表示“通过判决,已经可以看出国家和企业对原中国劳工和遗属具有进行赔偿的责任。我们要进一步汇聚力量,向着问题解决的方向继续努力。”

  据悉,3月30日,原告律师团和志愿者将前往东京,向日本有关政党面呈“要求书”,促进这个历史问题的解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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