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日企被曝榨取40中国研修生"中介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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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0-8-29 09:54:23 | 只看该作者 回帖奖励 |正序浏览 |阅读模式
2010年08月29日
    据日本《中文导报》报道,根据外国人研修·技能实习制度而接受研修生的日本团体“彩虹事业协同组合”,其前理事长从中国派送机构领取在帐目上没有记载的“中介手续费”一事,日前被揭露。在日本,厚生劳动省省令明确规定,禁止接受团体向研修生征收手续费。但这位现年78岁的前理事长还是与中国山东方面的机构缔结了“研修生1人1万5000元人民币(约20万日元)”的“暗箱契约”。据推测,他至少从40名中国人研修生那里违法收取了约800万日元的手续费。


  报道指出,另一方面,中方派送单位为了支付手续费,采取“羊毛出在羊身上”的做法,强行从每一位研修生身上收取3万元人民币(约40万日元)手续费,其中一半交付给日方的前理事长。这成为中日派送和接纳机构对研修生进行中间榨取的最新案例。

  彩虹事业协同组合在2006年7月由前理事长成立。该组合与中国的多处劳动力派送机构签约,接受中国人研修生。迄今为止,组合共计接受了15家公司派遣的研修生。组合也从日本的接收企业那儿,收取每人每月约4万日元的监督管理费。

  据调查,在正规的业务契约以外,前理事长还以组合的名义与多处中方派送机构签订了“基本协议书”,记载着“以促进两国友好交流为目的”,“向研修生征收手续费,作为国内经费支付,1人1万5000元”等内容。截至前理事长被解任的2008年11月,按照暗箱契约来日的研修生至少有40人。根据组合方面的深入调查,前理事长在中国持有个人银行账户,这些中间手续费或通过转账存入其个人账户,或直接以现金交到他手里。这些违法收入都没有正式反映在组合的账目上,很可能进了前理事长个人的腰包。

  2008年11月,前理事长因金钱管理等问题而被解除了职务。在后任理事长展开的调查中,发现了通过“暗箱契约”而违法收取手续费的问题。

  日本法务省入境管理局表示:向研修生本人征收来日手续费,无论直接还是间接,都被禁止,都属不正当利益。另一方面,如果在向入境管理局提交签订合同以外还有暗箱契约,即构成虚伪申请。

  日本的研修实习生制度,以3年为限,为日本企业等接受外国人劳动者。截至2008年末,约有19万1800名外国研修实习生在日。2010年7月,该制度修订实施后,围绕制度的不法案例仍然相继发生。法务省入境管理局认定,2009年的“违法案件”有444件。其中,不付工资等的劳动关系法违案例123件,被指出有不正当行为的接受组合有34团体、企业324家公司。(记者 申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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