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持“申根”D类签证 可在其他申根国家自由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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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0-7-3 10:48:49 | 只看该作者 回帖奖励 |正序浏览 |阅读模式
  新华网天津频道6月30日电 从天津出入境边防检查站获悉,即日起,持欧洲25个申根国家有效长期签证(D类签证)的外国人,可在其他申根国家自由旅行而无须另办签证。

  中国留学生到申根国通常取得D类签证,有效期约为180天。以前在申办取得居留证之前,如要出境旅游,必须前往目地国大使馆办理签证,有时因承办人不谙法令遭到拒签,出现个别留学生冒险逾境被边防人员查获后留置,造成再次入境困难。

  边检机关提醒,此次新法明确规定:来自非申根区国家的人员,凡持申根成员国有效长期居留签证入境者,6个月内可在其他申根区内自由旅行3个月,其效力与居留证相同。但留学生在D类签证有效期截止前,仍须完成居留证递件申请的手续。D类签证有效期满,在取得居留证前,千万不可越境。(王文信)

  新闻链接:《申根协定》与“申根国家”

  《申根协定》,亦称《申根协议》、《申根公约》或《神根公约》,最早于1985年6月4日由7个欧盟国家在卢森堡的一个小城市申根签署。该公约于1995年7月正式全面生效。申根公约的成员国亦称“申根国家”或者“申根公约国”,成员国的整体又称“申根区”。申根公约的目的是取消相互之间的边境检查点,并协调对申根区之外的边境控制。即在七7个成员国中的六个国家之间取消边境管制,持有任意成员国有效身份证或签证的人可以在所有成员国境内自由流动。根据该协定,旅游者如果持有其中一国的有效签证即可合法地到所有其他申根国家参观。

  公约签订以后不断有新的国家加入进来,截至2008年,申根的成员国增加到25个:奥地利、比利时、丹麦、芬兰、法国、德国、冰岛、意大利、希腊、卢森堡、荷兰、挪威、葡萄牙、西班牙、瑞典、匈牙利、捷克、斯洛伐克、斯洛文尼亚、波兰、爱沙尼亚、拉脱维亚、立陶宛、马耳他和瑞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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