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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公司规定:新婚收红包先签协议 如离婚双倍退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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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0-1-20 09:22:00 | 只看该作者 回帖奖励 |正序浏览 |阅读模式
一公司规定:新婚收红包先签协议 如离婚双倍退还!


2010年01月20日 03:43 


  前日,重庆大渡口区重庆奧智机电设备有限公司在员工大会上宣布的一条新规,让众多员工议论纷纷:若你结婚要请同事,请先签协议,保证婚姻是慎重的选择,一旦离婚,双倍退还礼金。“并不是阻止员工离婚自由,只是希望他们能更慎重地对待婚姻,这样也能一定程度减轻其他人的负担。”公司经理如是说。

  一条新规

  引来公司热烈大讨论

  “开过这么多次员工大会,从没哪次大家讨论得如此热烈。”前日,家住石桥铺科成花园的黎国形容,当天经历了一次“史上最热烈”的员工大会——自早上10点,经理在员工大会上宣布了一条新规定后,同事们便投入到对新规的热烈讨论中。晚上下班,大家的讨论非但没终止,还纷纷通过电话、网络和同事、朋友展开了大范围的讨论。

  这个引来大讨论的规定,其实很简单——当天上午,周一例行的员工大会上,经理在对一周工作总结后,当场宣布了一条规定:“又到年底了,结婚请客的不少。人情往来是常事,但如果这个成为大家较大的负担,就不正常了。我看很多同志对这事也是有苦难言,我跟另外几个经理商量过了,今天开始,单位有个新规定:以后结婚要请单位同事参加的,得先去办公室签个协议,保证你们的婚姻是慎重的选择。一旦离婚,要双倍退还我们送的礼金……”

  除了宣布规定,当天员工大会上,经理还表示办公室随后会完善相关事宜,制出配套的协议,以供今后结婚请客的员工签订。

  婚嫁送礼

  已成同事间最大负担

  公司为何会出此规定?昨日,记者就此采访了制订该规定的奧智机电设备公司经理贾立春。

  “出这个规定并非标新立异,其实也是无奈之举。”贾经理说,公司共有员工百人左右,80后的年轻员工占了65%左右,如今,这批人均到了婚龄高峰。近两年来,就有10多位员工结婚,最夸张的是去年春节前,一个月有4人结婚。有个刚来的员工送了礼金后吃饭都成问题,其他员工虽表面不说,但背后对发请柬的同事却是怨声载道。

  “我和几个经理都意识到,人情负担,已成为影响单位同事关系的一个隐患。”又到岁末,结婚扎堆的高潮又将到来,如何扼制这种负担?贾经理与其他经理一商量,没想到大家都有此困惑:身为领导,每个员工结婚都会请自己,这场婚礼去,那场婚礼不去,人家肯定有想法,去了,礼金少了又拿不出手,所以,人情负担对他们来说比一般员工更重。

  除了人情负担,最让他们烦的是,现在年轻人对婚姻太不慎重,闪婚闪离都严重——员工结婚都爱请领导证婚,每次,他们都精心准备发言,衷心为新人祝福,“可这头自己还以为人家新婚,那头就已经离了。”贾经理说,这样的经历让他们觉得挺受伤。

  于是,认真商量后,有了这条规定,“并不是阻止员工离婚自由,只是希望他们在‘炸人’时能更慎重,并以严肃的态度对待婚姻。这样也能一定程度减轻其他人的负担。”

  员工声音

  未婚的反对已婚的赞同

  新规一出,员工哗然。赞成、反对的都大有人在,不过总的来说,已婚人士大多赞成,未婚人士则反对的较多。

  结婚4年、32岁的黎国就是典型的赞成派:来单位3年,参加了10多位同事的婚礼,送出去的礼金已有三四千元。因为自己平时多在外面跑,回办公室的时候并不多,有时候接到同事结婚请柬时,都想不起对方是谁。“这样的关系,肯定称不上熟。但人家发了请柬给你,怎么说也是一个单位的,不可能不去吧?”

  黎国不无调侃地说:“俗话说礼尚往来,那些没结婚的,送出去的礼金还有指望收回来,我们这些已结婚的,就完全是肉包子打狗!”所以,对公司这项新规,黎国是举双手赞成。

  在热烈的讨论声中,27岁的刘念(化名)选择了保持沉默。她说,她和男友已决定春节一过就举办婚礼,本计划最近就开始发请柬,但现在公司规定一出,她就犹豫了,不知道还要不要请单位同事——虽说规定不是专门针对自己,但还没结婚,就先签个关于离婚的协议,想想总觉得别扭。

  让刘念保持沉默的,还有一个原因:人人都希望婚姻能够白头到老,但现实生活会如何谁都说不准。以前同事的“红色炸弹”自己都是被“炸”了的,现在让自己来签这么个协议,不太公平。

  除了明显的赞成派和反对派,也有少数人对新规持中立态度:如果婚姻本就是慎重的选择,有没这个协议都一样。某种程度上说,这协议也许是个试金石,能试出你对这段婚姻的态度。记者 张一叶

  我有话说

  我看这条规定,对于缓解“红色炸弹”恐怕起不到什么作用。既然是结婚,试想新人怎会想到将来离婚?我若是新人,绝不会因此就“心慈手软”。

  ——清茶 网友

  这规定确实新鲜,对减轻人情负担也许有点作用,但我觉得未必妥当。维系婚姻主要靠感情,单位的一纸协议作用不大。

  ——沈定顺 重庆民俗作家、渝北区龙溪小学教师

  虽说只是单位内部规定,但协议不违反法律规定,又是表示双方真实意思的话,是具有法律效力的,礼金作为附带条件的赠予行为,一旦婚姻这种附加条件不存在,可以要求退还。

  ——余波 志同律师事务所律师

  结婚送礼是种民俗,现在成了负担,用行政手段干涉民俗,我觉得不适用普通大众,但对干部、官员等倒可以一试。

  ——杨先生 媒体从业人员

  这个单位的新规定,可谓一片苦心,但要付诸实践就难了。总的来说,我是赞成这个规定的,现在的年轻人爱攀比,被别人“炸”了,硬着头皮也得找机会“炸”回来才划算。如此下去,很难保证不会演变成秀山那种“母猪下崽也摆一台”的荒谬现实。这规定可一定程度扼制攀比风和人情负担,有值得发扬的地方。

  ——恍尔惚兮 网友

  可以理解,让你签协议提到离婚并不是不吉利,只是另一种形式的祝福和监督。

  ——康庄大道 网友 (重庆晚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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