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传网易魔兽被处罚金额不及7亿人民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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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0-1-10 10:39:35 | 只看该作者 回帖奖励 |正序浏览 |阅读模式
传网易魔兽被处罚金额不及7亿人民币

2010-1-10

  【搜狐IT消息】1月7日,知情人士向搜狐IT披露,版署处罚网易的金额不及预期的高,处罚金额可能介于在1.5—5亿人民币之间。

  此前,国外券商MainFirst曾发表报告称,如果网易不遵守版署通知要求,将停止魔兽的互联网接入服务,这意味着版署可能强行关闭这款游戏,此外如果版署进行后续的处罚,罚款将5-10倍于非法收入,即相当于5-10个月的魔兽世界的营收(约相当于人民币7.5亿元至15亿元)。根据此前九城的收入,其每月来自魔兽的收入约合1.5亿人民币。

  上述消息人士称,由于处罚周期和法规解读的不同,网易遭遇的处罚金额并没有预期的高,最终的处罚金额可能介于1.5~5亿人民币之间,甚至更少。

  根据《出版管理条例》规定:“未经批准,擅自设立出版物的出版、印刷或者复制、进口、发行单位,或者擅自从事出版物的出版、印刷或者复制、进口、发行业务,假冒出版单位名称或者伪造、假冒报纸、期刊名称出版出版物的,由出版行政部门、工商行政管理部门依照法定职权予以取缔;依照刑法关于非法经营罪的规定,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尚不够刑事专用工具、设备,违法经营额1万元以上的,并处违法经营额5倍以上10倍以下的罚款,违法经营额不足1万元的,并处1万元以上5万元以下的罚款;侵犯他人合法权益的,依法承担民事责任。”

  上海中汇律师事务所知识产权律师游云庭向搜狐IT表示,网易是否应当受到处罚、处罚的金额有多大存在很多法律争议。他认为,在《电子出版物出版管理规定》中并没有明确规定网络游戏属于电子出版物范畴,同时,网络游戏是否算作出版物一直也有不同的意见;另外,游云庭称,如果版署要对网易进行处罚,也不应当将其运营魔兽所得的所有收入算作非法收入,因为激活的CDK卡应当算作出版物范畴,但其他运营收入则应当算作增值电信服务,不属于出版行为。

  根据中央编办的解读文件,文化部是网络游戏的主管部门,在文化部的统一管理下,新闻出版总署负责“网络游戏的网上出版前置审批”。“网络游戏的网上出版”是指网络游戏的出版物,“前置审批”是指在经工业和信息化部门许可通过互联网向上网用户提供服务之前由新闻出版总署对网络游戏出版物进行审批。一旦上网,完全由文化部管理。对经新闻出版总署前置审批过的网络游戏,文化部应允许上网,不再重复审查,并在管理中严格按新闻出版总署前置审批的内容管理;网络游戏出版物未经新闻出版总署前置审批擅自上网的,由文化部负责指导文化市场执法队伍进行查处,新闻出版总署不直接对上网的网络游戏进行处理。

  上周,消息人士称,版署和文化部已经就网易魔兽是否违规一事达成了共识,并将正式披露针对网易的处罚公告。预计,上述处罚将于下月中旬、游戏产业年会之前正式宣布。

  1月4日,版署相关负责人在接受路透社采访时表示,对于网易魔兽的解决方案将很快出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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