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美韩重拳打击手机与互联网色情信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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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0-1-1 10:55:06 | 只看该作者 回帖奖励 |正序浏览 |阅读模式
2010-1-1
       12月8日,中央外宣办、全国“扫黄打非”办、工业和信息化部、公安部、文化部、国资委、国家工商总局、广电总局、新闻出版总署等九部门在京召开电视电话会议,对整治网络及手机色情的专项行动作出部署。会议强调,要通过专项行动,坚决铲除整治互联网和手机媒体淫秽色情及低俗信息,全面净化互联网和手机媒体环境,努力建立良好的网络文明风尚。据报道,这一行动将持续至明年五月底。如此多部门、长时间的整治互联网及手机媒体低俗信息的专项行动凸显了政府维护网络空间健康、树立良好文化氛围的决心。实际上,采取重拳整治互联网及手机低俗信息这样的行动并不限于中国一家,包括美国在内的一些国家都早已迈出了显著的步伐,遏制互联网及手机“黄毒”对国民的危害。


  美国



  美国的互联网用户占本国总人口的一半多,色情网站数量超过了10万家,其整治网络及手机色情的任务丝毫不比中国轻。实际上,美国政府人士对于网络及手机色情问题也非常重视。美国前司法部长冈萨雷斯就曾表示,这些“恶心”的低俗内容居然可以轻易地浏览到,实在太可怕。他说,他有两个年幼的儿子,他简直“无法忍受”这样的色情威胁。


  为了有效防止色情网站对民众特别是青少年的危害,美国在多方面采取了行动,既有技术上的又有法律上的。在技术上,美国在本国所有学校和图书馆的电脑上都安装了一种色情信息过滤软件。电脑可自动识别一些关键词,如“色情”、“成人”或“暴力”等。此举虽然旨在防止未成年人接触色情网站,但实际上对使用公共网络资源的成年人也能起到屏蔽作用。另外,美国一些企业也借助技术手段防止员工浏览色情内容。在这些公司中,员工的电脑上会被安装一种软件,所有上网记录都会被保存备查。此外,联邦政府出于保护国土安全的目的,也要求所有公司保存员工至少3个月的上网信息,这对清洁公共网络资源起到一定作用。


  在法律上,美国从1996年到2000年先后出台了四部法律,其中最后出台的《儿童互联网保护法》规定所有公共网络资源必须安装色情过滤软件。


  除互联网外,美国的手机色情问题也同样严重。当前,手机用户越来越多,其中相当一部份都是年轻用户,他们喜欢在浏览和传播色情内容上寻求刺激。同时,由于手机用户不易被监管且使用隐蔽,因此,色情媒体竞相瞄准这一群体,开发色情内容。这些情况已经引起美国广大家长和学校的高度关注。尽管美国各州应对青年学生手机色情的方式不尽相同,但却有一个共同点,那就是越来越多的州倾向于用法律手段给予严惩。


  在美国,承担网络及手机色情责任的不仅仅是浏览这些内容的个人,还有运营商。例如,美国苹果手机iphone拥有便捷的上网功能,这给手机色情媒体提供了可乘之机,它们开发出了更多的色情内容。美国政府虽然尚未对手机色情问题采取制度性的整治措施,但在全社会的压力下,手机运营商也不得不对手机中的色情内容进行屏蔽。苹果公司发言人称,他们将禁止所有官方软件中的成人内容。另外,苹果公司还推出了“家长控制软件”,用以过滤手机中的色情内容。
 韩国


  韩国在打击网络色情及犯罪方面也是使出了浑身解数,教育、法律、设立专门机构、实行网络实名制等都在采用之列,并取得了明显成效。


  其中,韩国是世界上首个强制推行网络实名制的国家,如今在韩国,网络实名制已不再是争议的话题。这项措施于2002年由当时的执政党提出之后,曾引发激烈争议,不少韩国民众担心此举会泄露个人隐私、限制言论自由。不过经过数年的实践操作并不断完善之后,韩国民众已经普遍接受网络实名制。在韩国社会逐渐对网络实名制形成共识的过程中,政府顺势而为,从法律、制度、监管等层面促进了这一措施的推行。


  韩国强推网络实名制,实在是出于现实的考虑。韩国是互联网普及的先进国家,同时也对互联网“双刃剑”的效应体会颇深。网络犯罪曾经成为困扰韩国社会的大问题。几件大案可以说明此问题:2007年初,不堪忍受网络恶毒言论的韩国当红女歌手Unee在家中自杀;2008年10月2日,被“高利贷”网络谣言困扰的韩国影星崔真实在留下“人言可畏”的话后自杀身亡。这一系列悲剧事件,让韩国民众对个人是否应为网络留言负责的反思逐渐增多,整个社会舆论也开始凝聚对网络实名制的共识。韩国某网络在此期间对“实名制”进行的在线舆论调查显示,79%的受访者表示赞成,表示反对的只有20%,赞成的理由基本都是,这将有效地减少网络辱骂和诽谤,遏制“网络暴力”事件。


  不光对互联网,韩国对手机也实行实名制,采取一户一网、机号一体的手机号码入网登记制。可以说这从手机源头上有效地控制了不良信息的散布,因为如果接收到了不良信息,用户可以通过正当方式来追查发信人。


  在法律方面,韩国在1986年就制订了首部有关计算机网络的法律,但并未涉及网络犯罪的内容。1995年韩国针对计算机犯罪正式修改了《刑法》有关条款。之后根据网络犯罪的发展不断完善相关法律,在许多法律中都增添了针对网络和手机色情传播的制裁内容。如在《有关性暴力处罚和受害者保护法》中就明确规定,对於利用网络或手机制作和传播色情信息者可处以“2年以下劳教或500万韩元以下罚款”。就在今年10月,韩国一名40岁的男子因经常向女性发送手机色情信息而被判劳役8个月。


  韩国还设立了机构,专门负责维护网络内容的健康。根据《电信事业法》第53条第2款,韩国专门成立了“信息通信伦理委员会”,该委员会的主要任务就是负责各种通信领域的内容健康,具体有5项任务:一是制订信息通信伦理的基本纲领;二是根据《电信事业法》和相关施行令对各种流通信息进行审查并可要求修订;三是为保证流通信息的健康可向政府提出对策建议;四是负责运营针对不法信息或对青少年有害信息的申报中心;五是为保护信息文化健康而采取其他必要行动。2008年,韩国政府新成立了“广播通信审议委员会”,接手了上述五项职责。


  除采取“硬”的手段外,韩国还十分注重在“软”的方面——即在教育上下苦功。韩国“广播通信委员会”与“网络振兴院”最近决定,两部门将共同编制和分发有关网络伦理的教材,在今后3年之内针对500所学校的10万名学生进行网络伦理教育。与此同时,韩国教育科学技术部为了防止青少年接触网络色情信息,还联合民间企业专门开发了一种“有害信息阻断程序”,并从2009年3月开始面向学生家长免费发放。


  虽然中国的互联网和手机使用相对较晚,但发展速度却相当惊人。截至2009年,中国的互联网用户已达3.5亿,超过美国位居世界第一,手机用户更是达到了6.8亿,同样居世界第一位。其中的相当一部分都是年轻用户。与互联网和手机的迅速普及相伴而来的是网络手机色情的泛滥,对网络及手机空间的健康运行造成了严重的不良影响,引起了广大民众的不满。虽然政府一再采取措施进行整治,但也难免纰漏,致使色情信息一次次死灰复燃。此次政府九部门联手出击,顺乎民意,势必对低俗内容造成沉重打击。重要的是,在采取行动的过程当中,不妨对外国在这方面已有的成功经验进行采纳,多方面进行治理,以求从根本上遏制住网络及手机“黄毒”的蔓延之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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