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黑社会狗头军师?法学泰斗为黑老大辩护,该谅解吗?
2009-11-11
为“红顶商人”黎强辩护的赵长青
在为“黑社会”辩护中语出惊人,75岁的赵长青成为“重庆打黑”中的话题人物。为“红顶商人”黎强辩护时,赵长青认为,公诉机关对黎强“组织领导黑社会”的指控证据不足,遭到对“打黑”一片赞扬的公众和网民的批评,为“黑社会”辩护的律师们被称为“黑社会的狗头军师”。
案子一共审理了6天。黎强案涉案人员多达31人,而检察院的举证材料非常详细,仅仅举证就用了3天时间,赵长青每天听案到晚上10点多。听完检方的举证,他认为这个案子办得还是很不错的,证据也很细致,对黎强的9项指控,绝大部分他都认可,他甚至劝黎强,“该认的罪,还是得认。”
在最后一天的当庭辩护中,赵长青发表了1个多小时的辩护词。他出人意料地否定了检方对黎强“黑社会”罪名的指控,舆论哗然。
“判错一个人的危害,比抓不到一个罪犯要严重。”
公众对黑恶势力的深恶痛绝,让这些为黑社会打官司的律师们身处微妙的境地。“打黑”中查出10余名律师涉案的事实,更加深了公众的误解和猜测。正是这种外在压力,让很多律师并不想涉身其中。
“以往,我们都会去争取一个案子来打,但这次‘打黑’的案子并不是特别积极,基本是有人主动找过来,推不掉才会接手。现在愿意出庭的,基本都是熟人关系委托的,要不就是司法局派下来的法律救助。”一位不愿公开姓名的律师告诉记者,一方面是因为这些案子比较复杂,打着特别累心,而且诉讼费用也不高,更重要的是,他们不想让自己“被人骂”。
这位律师还说:“这次抓起来的,基本都是有罪的,即使判重一点,也不冤枉他们,现在黑社会这么猖獗,重判利大于弊。”
对于这种说法,赵长青沉默了片刻,一字一顿地对记者说:“你要知道,判错一个人的危害,比抓不到一个罪犯要严重。之所以在刑事案件中允许被告聘请律师,既是保证其公民权利,也是一种对公权力可能出现疏忽的制衡。”赵长青说,法庭上,公诉方、律师和法官是一个最好的三方制衡,这样才能保证公正,而公正是司法的灵魂。
赵长青其人——被誉“法学泰斗”,曾参与修订宪法
已退休多年,“不缺名也不缺钱”的赵长青重新出山,让坊间充满了猜测。
“其实我并不愿意参与这件事。”11月6日,赵长青对记者说,他和黎强并无交情,也未打过交道,只是在他就读西南政法大学时,黎强的父亲是学校食堂的职工。当黎强的弟弟托人找到他时,他起初拒绝了,直到案子开庭的前十天,才决定接手。在查阅了检察院递送的资料,并和黎强短暂的两次会面之后,他站在了为黎强辩护的法庭上。
在中国的刑法界,赵长青是受人尊敬的泰斗级人物。他1960年毕业于西南政法大学法律系,获学士学位。1977年以来一直从事刑法教学、科研工作,现任西南政法大学毒品犯罪与对策研究中心主任、刑法学教授和学术带头人,有10多本法学专著。
他曾参与1997年刑法的修订,正是在这次修订中,“黑社会性质组织”罪被首次写入刑法。他本人也是黑社会问题的权威研究者。
“当时考虑到中国已有黑社会的苗头,但不那么典型,还没像意大利的黑手党一样成为对抗政府的组织,因此加了‘性质’两个字。”赵长青说,由于当时立法经验不足,对其罪状描述,用的都是“危害四方”等词语,在实际操作上很难执行,因此,“高检”和全国人大又先后出台了黑社会犯罪的司法解释,俗称“四条特征”,即:形成稳定的犯罪组织、通过违法犯罪活动获取经济利益、以暴力手段进行违法活动、利用国家工作人员包庇称霸一方。
“认定黑社会,这四条必须同时具备,缺一不可。”赵长青说。在检方对黎强领导和组织黑社会的指证中,提供的是黎强1997年在工商局注册公司的证据,他认为,这个证据并不充分。“这并不能证明,当初成立这个公司就是为了犯罪,不能因为一个公司后来有偷税漏税的问题,就认为他当初的成立有问题。”
在最后一天的当庭辩护中,赵长青发表了1个多小时的辩护词。他出人意料地否定了检方对黎强“黑社会”罪名的指控,舆论哗然。
在赵长青看来,检方和律师都有可能出现失误和偏见,而这个平衡要靠中立的法官来完成。他说,作为一个辩护律师,他所做的只是在履行自己的职责——依法为当事人辩护。
“为人如何才能‘正’?”孔子答:“居之无倦,行之以忠。”赵长青时常用这个故事来教育学生:“做刑事法律工作一定要认真,每时每刻都要坚持正义、小心谨慎,因为它关系到人最宝贵的东西——自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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