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瑞士盛行“安乐死旅游” 国家拟出重拳打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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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09-10-31 17:03:19 | 只看该作者 回帖奖励 |正序浏览 |阅读模式



英国著名指挥家爱德华·唐斯和妻子琼·唐斯双双寻求安乐死。

    按照瑞士即将出台的新法案规定,那些寻求安乐死的病人必须:
1、提供两份足以表明其病痛已经无法治愈的医疗证明。
2、那些协助实施安乐死的组织还必须确认以下信息:
    病人的生命预计将在数月内终结。
    病人在作出这一决定的时候头脑清晰,他们能充分了解这一行为所带来的后果。

    “安乐死旅游业”日渐繁荣,瑞士也因此被称为“死亡目的国”,国家形象受到严重影响。10月28日,瑞士宣布将严厉打击“安乐死旅游”现象。据悉,瑞士政府不久将公布两个相关草案进行公开讨论。这就意味着,瑞士境内最大的安乐死组织“尊严”将遭关闭。

    “安乐死旅游”盛行
    瑞士是安乐死政策比较宽松的国家。目前仅有的一条法律依据就是瑞士刑法115条的一个规定:对出自利己的动机而唆使或帮助他人自杀者处以最高五年的徒刑。根据这条宽泛的法律,安乐死在瑞士大行其道。因为只要不以谋利为目的、最后致命步骤由病人自己动手完成,帮助安乐死的人就可以逃脱法律的约束。于是瑞士的许多医院、诊所都开展了帮助病人实施安乐死的业务,并由此出现了一些著名的安乐死组织。

    “尊严”和“解脱”是瑞士著名的安乐死组织中最大的两个。在瑞士国家基金会的帮助下,一项针对“尊严”和“解脱”的名为《最后的选择——协助自杀和瑞士安乐死旅游业》的调查得出结论:“解脱”96.6%的顾客来自瑞士境内;“尊严”90%的顾客来自国外,即“安乐死旅游”。

    瑞士对像英国等将安乐死视为非法的国家的、身染重症想要结束生命的人很有吸引力,许多人“慕名而来”,形成了“安乐死旅游”的特殊现象。2007年,瑞士有大约400人实施了安乐死,其中有132人来自国外。

    在由瑞士一家机构主持评选的2007年年度词汇中,“安乐死旅游”当选为当年的年度词汇。正是这个特殊旅游业的日渐火爆,引起了瑞士许多政党以及国家医学伦理委员会等机构的关注和担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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