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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四川规定干部惩治和预防腐败不力将被问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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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09-10-12 10:28:17 | 只看该作者 回帖奖励 |正序浏览 |阅读模式
中国四川规定干部惩治和预防腐败不力将被问责


2009年10月12日 07:01   


   中国四川省纪委、省委组织部近日联合印发《关于贯彻落实〈中共中央纪委关于推进惩治和预防腐败体系建设的检查办法〉实施细则(试行)》,对开展惩治和预防腐败体系建设作出明确规定,并把惩防体系建设考核评定的结果作为领导班子考核评价和对干部考核任用的重要依据之一。

    按照这一规定,我省将借助惩防体系建设信息管理系统等科技手段,对惩治和预防腐败体系建设日常工作实行台账管理。对惩防体系建设工作不落实,地区、部门惩治和预防腐败工作不力,造成严重后果的,要追究有关领导班子和领导干部的相关责任。 (成都晚报   熊德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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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十七届四中全会提出,坚决反对腐败,是党必须始终抓好的重大政治任务。必须充分认识反腐败斗争的长期性、复杂性、艰巨性,把反腐倡廉建设放在更加突出的位置。

    也正是基于腐败现象将长期存在的研判,2007年胡锦涛总书记在十七大报告指出:“坚决惩治和有效预防腐败,关系人心向背和党的生死存亡,是党必须始终抓好的重大政治任务。” 在以往,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斗争是作为党的作风建设的重要组成部分,纳入党的建设的总体布局。十七大报告把反腐倡廉建设单列出来,形成 “一条主线、五大建设”融为一体的党的建设新的伟大工程的总体布局。很显然,这一总体布局向全党全社会发出了一个明确的信号,“把反腐倡廉建设放在更加突出的位置”,提升了反腐倡廉建设的地位和作用,另一方面,也说明反腐败斗争是个漫长的过程,必须作为党的建设的一项重要工程,始终抓好。

    为什么说腐败现象将长期存在,反腐败斗争必须长期进行、始终抓好呢?

    其一,腐败源于公权力,公权力将长期存在。腐败的本质是公共权力被滥用或用来谋取私利,权力天然具有利己性和扩张性,法国启蒙思想家、法学家孟德斯鸠在《论法的精神》一书中提出“一切有权力的人都容易滥用权力,这是一条千古不变的经验”。公权力这个腐败产生的土壤不会消失,因此腐败现象只能抑制,不可能根除。

    其二、制度建设是个螺旋式完善的过程,没有一劳永逸的制度。制度是在实践中探索总结出来的,是时弊的体现,随着社会分工的越来越细,人类社会实践活动的越来越宽广,公权力必然进一步延伸,这就需要按照十七届四中全会精神,不断健全权力运行制约和监督机制,推进反腐倡廉制度创新,预防腐败行为发生。

    其三、公民道德建设是个长期的过程,非一朝一夕之功。内因是变化的根据,外因是变化的条件,反腐败必须提高全民的思想道德素质。中央提出建立健全教育制度监督并重的惩治和预防腐败体系,就是要在全社会形成廉荣贪耻的良好风气,筑牢党员干部思想道德防线,“道德当身,故不以物惑”。由于我国几千年封建社会历史,一些腐朽没落的人生观、价值观还在一定范围存在,不是短期能消除的。在全社会树立“八荣八耻”的社会主义荣辱观,是个长期的过程,不可能一蹴而就。(郑远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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