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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9年08月24日
Wang读者问:
我在2008年从大陆来美,身份是K-1签证,到了美国结婚,现在持有临时绿卡,我的婚姻是真实的。但是,在我们共同的生活中,由于和婆婆相处极为不融洽,婆婆个性极为强悍,常常以极其恶毒的话语骂我,因此我每日生活很压抑。前一段时间常常有自杀的倾向,因此我最近也在看心理医生和吃医生开的处方药。
我和我先生目前有共同的账户、共同的家庭医生、共同的报税、共同的家庭电话线、共同的汽车保险、共同的邮址等。我想说,我们的婚姻是真实的,但是在生活中出现的家庭矛盾也是无奈,我想走出这样痛苦的婚姻,可是我不知道我是以离婚自己办绿卡好还是以受虐配偶申请对我有利。请告诉我该以什么方式比较合适申请转换绿卡。如果自己申请要几年才可以等到永久绿卡?
答:
从你信上所说事情上看,我们认为你有以下几个选择:
如果你和你先生的婚姻还可以维持,仅仅是你家婆的问题,你们俩要正面处理这一家庭关系,不要仅仅因为你家婆婆的干扰而毁了你和你先生的婚姻。如你们能处理好这一问题,你和你先生可以在你持临时绿卡1年9个月时共同向移民局申请要求将你的临时绿卡改为永久绿卡。
如果你和你先生无法解决他母亲的问题,而你先生又任由他母亲严重干涉你们的关系,他和他母亲对你精神上的虐待可以构成家庭暴力。你可以在没有离婚及你的临时绿卡没有到期的情况下立即为你自己申请永久绿卡。
另外,如果你和你先生确实过不下去了,你们离婚后,你可以自己单独申请永久绿卡。(摘自美国《世界日报》/陈梅律师主答)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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