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日本首例适用陪审员制度的华人犯罪案敲定(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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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09-8-20 10:28:17 | 只看该作者 回帖奖励 |正序浏览 |阅读模式
2009年08月20日
        据日本《中文导报》报道,因涉嫌强盗伤害罪等的现年35岁的中国男性,近日被日本东京地方裁判所将列为陪审员对应案件的被告。东京地方裁判所(角田正纪裁判长)于8月17日向陪审员候补者寄出邮件通知。据了解,该案将成为东京地方裁判所的第2起陪审员对应案件,也是日本首例适用陪审员制度的华人犯罪案。

  据悉,此前相关部门从陪审员候补者名单中抽取80人,其中以高龄、生病为理由辞退者为22人。东京地方裁判所向其余的58人寄出邮件通知。

  据了解,此案的被告于2001年(平成13年)10月13日,以抢劫目的闯入位于东京都江东区的一家便利店,用锤子打伤店员后没有抢走任何财物便逃跑。该男性被告曾经在日本非法滞留长达7年,在此后的公审中,该被告的入管难民违反罪也将一并审理。被告对起诉内容供认不讳,此后公审的重点在于量刑的轻重。据了解该起审判预定于10月8日进行。

  日本的审判员制度规定,由从选民中随机选出的6名审判员和3名法官进行审理,对刑事案件作出有罪或无罪的裁定,若有罪则量刑定刑。该制度2009年5月21日起在日本全国共60个地方法院(包括支部)实施,对象为杀人、抢劫致人受伤、危险驾驶致人死亡等重大案件,预计每年审理约3000起案件。每个地方法院都以抽签方式从选举人名单中抽出审判员候选人并做成名单,名单中的候选人每年11—12月接到通知。若有相关案件被起诉,从名单中以抽签方式选出50—100人赴地方法院待命。预计全国平均约4000人中将产生1名审判员。审判员每天最多可获得1万日元的报酬,并承担保密等义务。

  最高法院2008年1-2月面向日本社会,实施了有关公民参与热情的意识调查。结果显示:“希望参与”和“也可以参与”者仅占16%;“虽然不希望参与,但如果是义务而不得不参与”者占45%;“即使是义务也不想参与”者占38%。但在《中文导报》实施的网络调查中,高达87%的在日华人赞成日本实施陪审员制度,62%的在日华人希望担当陪审员。由此可以看出,在日华人对于陪审员的参与热情,远远高于日本社会平均值。(孙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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