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瓮安有经验石首无用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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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09-6-25 17:16:23 | 只看该作者 回帖奖励 |倒序浏览 |阅读模式
瓮安有经验石首无用场

2009-6-25

    当了学生,就得上考场。全国县委书记和县级公安局长大轮训刚一结业,作为课堂案例的群体性事件,就在湖北石首再次成为令人痛心的现实。这场大考,令当地基层政府处置群体性事件的方式与能力暴露无遗。

    6月17日至6月20日,湖北荆州石首市发生因酒店厨师非正常死亡导致的数万群众围堵事件。一个单纯的自杀或者他杀事件,历经3天拖延不决,民怨积聚80小时不得疏解,小事终成大事,最终演变成官民互耗、民心与政府公信力双双受害的困局,实在让人不解。

    按说应对此类突发群体性事件是有教训的,比如2008年瓮安“6.28”事件,经过贵州省委书记石宗源总结出3条教训,甚至被当作经验四处推广。遗憾的是,瓮安的经验,在石首没用上。

    比如信息要透明。直到事发第三天,石首市政府网站才在19日发布题为《我市发生一起非正常死亡事件》消息,短短数百字语焉不详,尤其是“众多不明真相的群众……设置路障,阻碍交通,围观起哄”一句引人联想,却又让人不明所以。信息透明要快,要跑在谣言前头,但不可奢望跑在网络视频前头;信息透明要全,不是只宣布事实,而是要摆出事实,更不是“我说的就是真相”,而是要认真倾听民间的声音。

    比如启动舆论监督。对事发后“断网”“断电”等封锁消息、回避媒体的传言,当地政府并未作出澄清,致使小道消息流行。没有舆论监督驱散阴霾,公众疑云就越是聚集。明智的政府应该明白,公开媒体报道虽然有自我监督自缚手脚之虞,但也有平息谣言引导舆论之效。

    比如启动问责制。整个石首事件始末,不闻当地官员声音,其中是否有不作为、乱作为现象不得而知,向谁问责、由谁问责更是无从谈起。

    瓮安事件留传下来的好经验还有很多,“主要领导干部第一时间到群众中间倾听群众呼声“ “不要随意动用警力”。石首的做法却是相反。“数万群众”好像自娱自乐般聚集了3天,没有官员到场记下他们的诉求,没有官员现身与民意对话和谈判,取而代之的是,警察力量再次被推向冲突的前沿,肩负着以强制力解决问题的重任。

    习惯于压制,想不起对话;习惯于“宣布真相”,不负责“回答质疑”;习惯于动用警力,不擅长运用媒体……石首事件让我们不能不感叹人的惯性思维顽固异常,处事只凭本能,而不按章法。各界对群体性事件谈之色变,但对于一些地方主政官员而言,事到临头往往本能地使出驾轻就熟的传统手法,事前不用费脑筋,事后又不用负责任。

    所以,少了“不及格就有惩罚”的压力机制,上过培训课的官员一上考场,还是会被打回原形,照样按老思路答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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