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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华龙网
2017年04月05日
华龙网4月5日14时25分讯(记者 阙影)驾校教练车上路行驶时,教练员对学员有监管和保护义务,绝不能允许学员独自驾车上路。近日,在重庆南岸区茶园玉马路,交巡警就查处一起驾校教练将机动车交由学员驾驶,没有教练员或随车指导人员的违法行为。
3月27日15时许,南岸区交巡警支队茶园大队民警何志雄驾驶警车巡逻至玉马路时,发现一辆驾校教练车正在道路中央行驶,存在较大的安全隐患,民警随即要求车辆靠边接受检查。让民警大吃一惊地是,车上只有3名还未取得驾驶资格的学员,原本应该坐在副驾驶位上的教练却不见踪影,仅坐着刚考过科目二的学员李某。据李某介绍称,因为教练肚子痛去了厕所,就让自己坐在副驾驶监督学员陈某练车,如果遇到紧急情况,自己需要及时踩下副刹车。
民警当即要求教练赶回现场,经了解,该教练姓蹇,今年42岁,南岸区人,目前在市内一家驾校工作,当时想上厕所,为了不让大家久等,于是想出了一个“两全其美”的方法,安排平时驾驶技术较好且马上要参加路考的李某在副驾驶座帮忙踩副刹,以保证其他学员能继续练车,谁知其刚离开没一会儿,就被交巡警发现。
由于教练蹇某违反了《机动车驾驶证申领和使用规定》第三十九条之规定,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九十九条第一款第二项、第二款的规定,将被处二百元以上二千元以下罚款,可并处吊销机动车驾驶证的处罚。目前,该案正在进一步处理中。
驾校学员由于未取得机动车驾驶资格,还不具备单独驾车上路所必须具备的交通安全知识、基本驾驶技能和安全驾驶心理,一旦遇到突发情况,容易惊慌失措、手忙脚乱,从而引发交通事故。驾校教练在开展驾驶培训的同时,应时刻牢记安全守则,在学员面前带好头。在此,交巡警提醒广大道路交通参与者,应严格遵守道路交通安全法律法规,提高守法意识,自觉做到安全文明出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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