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论文作者:Mark Findlay
期刊:《国际法律、犯罪与司法杂志》
发布时间:2008-5-9 10:4:54
ELSEVIER
陪审员倾向于采信DNA鉴定结论
人们经常在电视剧里看到律师利用物证鉴定使犯罪嫌疑人伏法或为坏人开脱罪责。但当人们作为陪审团成员,面对物证鉴定的时候,他们对这些证据的理解和把握能力如何呢?
最近一期爱思唯尔期刊《国际法律、犯罪与司法杂志》(International Journal of Law, Crime and Justice)对这个问题进行了深入的探讨。研究人员通过调查、访问和查阅庭审记录,全面了解陪审员面对物证鉴定是如何理解和把握的。除了对陪审员的访问和调查外,研究人员还访问公诉人、辩护人、法官和关键利益相关者等与案件有关的人员,以更全面地了解物证鉴定如何影响陪审员判断。
研究结果表明,如果证据确凿,有关专家的证词相互印证并且不存在疑问,被告又没有提供相反的DNA证据,那么,通常情况下,陪审员倾向于采信并重视这些物证鉴定结论。物证鉴定中,陪审员尤其重视DNA鉴定结论。缺乏DNA鉴定的物证鉴定结论往往表现得说服力不足。
该研究结果意味着,被告要证明自己无罪,他们必须要么否定专家介绍法医证据,要么提供更具说服力的DNA证据。(荔涛/编译)
(《国际法律、犯罪与司法杂志》(International Journal of Law, Crime and Justice),doi:10.1016/j.ijsl.2007.07.001,Mark Findlay)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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