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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东政协原主席朱明国被双开
2015年02月17日10:25 中央纪委监察部网站
朱明国 资料图朱明国 资料图
广东省政协原主席朱明国严重违纪违法被开除党籍和公职
日前,经中共中央批准,中共中央纪委对第十八届中央候补委员、广东省政协原主席朱明国严重违纪问题进行了立案审查。
经查,朱明国利用职务上的便利,在干部选拔任用、企业经营等方面为他人谋取利益,收受巨额贿赂;严重违反计划生育政策。其中,受贿问题涉嫌犯罪。
朱明国身为党的高级领导干部,无视党的政治规矩和组织纪律,严重违纪违法,且党的十八大后仍不收敛、不收手,性质恶劣、情节严重。依据《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和参照《行政机关公务员处分条例》有关规定,经中央纪委常委会议研究并报中共中央政治局会议审议,决定给予朱明国开除党籍、开除公职处分;将其涉嫌犯罪问题、线索及所涉款物移送司法机关依法处理。给予其开除党籍处分待召开中央委员会全体会议时予以追认。
主要经历:
朱明国,男,黎族,1957年5月生,海南五指山人,1975年10月加入中国共产党,1974年8月参加工作,中央党校培训部三年制培训班毕业,中央党校研究生学历,高级政工师,副总警监。
1974—1975年 广东省保亭县畅好公社毛招小学教师
1975—1975年 广东省保亭县保城公社路线教育工作队队员
1975—1976年 广东省保亭县畅好公社保国大队党支部书记、革委会主任
1976—1978年 广东省保亭县畅好公社党委常委兼保国大队党支部书记、革委会主任
1978—1980年 广东省保亭县畅好公社党委常委兼团委书记
1980—1980年 广东省保亭县畅好公社党委副书记
1980—1982年 广东省保亭县畅好公社党委书记
1982—1984年 中山大学法律系干部专修科学习
1984—1984年 广东省保亭县委常委
1984—1985年 广东省海南自治州委组织部副部长兼州直机关党委书记
1985—1988年 中央党校培训部三年制培训班学习
1988—1993年 海南省委组织部副部长
1993—1994年 海南省文昌县委书记(副厅局级)
1994—1995年 海南省文昌县委书记、县长(1995.02明确为正厅局级)
1995—1998年 海南省文昌市委书记、市长(其间:1995.09—1996.07中央党校中青年干部培训班学习)
1998—2001年 海南省委常委、政法委书记,副省长
2001—2002年 重庆市委常委,市公安局局长
2002—2006年 重庆市委常委、政法委书记,市公安局局长
2006—2010年 广东省委常委,省纪委书记
2010—2011年 广东省委副书记,省纪委书记
2011—2012年 广东省委副书记,省社工委主任
2012—2013年 广东省委副书记、政法委书记,省社工委主任
2013— 广东省政协主席,省委副书记、政法委书记,省社工委主任
2014年11月,涉嫌严重违纪违法,目前正接受组织调查。
2014年12月,涉嫌严重违纪违法,中央已决定免去其领导职务。
中共第十七届中央纪委委员,第十八届中央候补委员。中共十八大代表。
(原标题:广东省政协原主席朱明国被"双开")
文章关键词: 朱明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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