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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4-7-12 09:26:1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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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纪委10天通报10名官员通奸 给广大党员敲警钟(2)
广州副市长曹鉴燎被双开
与多名女性通奸
据广东省纪委监察厅网站消息,2013年12月,经中共广东省委批准,广东省纪委对广州市副市长、增城市委书记曹鉴燎涉嫌严重违纪问题立案检查。
经查,曹鉴燎在广州市天河区、海珠区和增城市任职期间,利用职务上的便利,为他人谋取利益,先后多次收受他人贿赂,数额特别巨大;违反社会主义道德,与多名女性通奸。
曹鉴燎的上述行为已构成严重违纪并涉嫌犯罪。根据《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和《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务员法》的规定,经广东省纪委常委会议审议并报广东省委批准,决定给予曹鉴燎开除党籍,由广东省监察厅报广东省人民政府审批开除其公职;其涉嫌违法犯罪问题移送司法机关依法处理。
文/记者 温如军
力度
不足10天中纪委通报10官员“通奸”
记者注意到,杨刚和曹鉴燎是从7月2日以来,中纪委在通报中,提到“与他人通奸”的第九个和第十个官员。
14-7月2日,中纪委同时通报了5名“问题官员”,其中均提到“与他人通奸”。
今年6月5日,中纪委首次在通报落马官员“中国出口信用保险公司原副总经理戴春宁”的问题时,使用了“与他人通奸”的措辞,并在6月7日专门刊登了一篇名为“从一个热词看党纪严于国法”的文章,回应最近出现的“与他人通奸”的措辞。
中纪委解释,通奸指有配偶的一方与配偶以外的异性自愿发生性行为,属于违反社会主义道德的行为。
据介绍,在我国的刑法及相关法律中,一般情况下,没有对通奸作出定罪的规定。但是在党纪中则有对通奸的惩戒规定。《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 》明确,与他人通奸,造成不良影响的,给予警告或者严重警告处分;情节较重的,给予撤销党内职务或者留党察看处分;情节严重的,给予开除党籍处分。
上述条例补充强调,与现役军人的配偶通奸的,依照前款规定从重或者加重处分。
新华社文章指出,“通奸”这个刺目刺耳的词汇再次出现在中央纪委发布的通报中,被立案审查的冀文林和余刚都有通奸行为。这样一个词汇屡次出现在违纪违法党员领导干部的通报中,在令人感到错愕惊讶的同时,无疑也给广大党员干部敲响了道德警钟。
综合新华社、《法制晚报》等
迄今“与他人通奸”的官员
宣布日期 人物
14-7月7日 海南省政协人资环委
原主任赵中社
7月5日 山西省监察厅
原副厅长谢克敏
7月3日 江西省吉安市政协
原副主席林翘银
7月2日 武汉市新洲区委
原书记王世益
7月2日 鄂州葛店经开区管委会
原主任陈伯才
7月2日 海南省原副省长冀文林
7月2日 中央政法委办公室
原副主任余刚
7月2日 齐鲁工业大学
原党委书记徐同文
6月27日 国家信访局
原党组成员、副局长许杰
6月5日 中国出口信用保险公司
原副总经理戴春宁
资料来源:中纪委网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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