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梦鸽提交法院材料曝光 斥受害人伪装处女膜破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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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3-8-29 17:30:54 | 只看该作者 回帖奖励 |倒序浏览 |阅读模式
梦鸽提交法院材料曝光 斥受害人伪装处女膜破裂

2013-08-28 21:28  来源:东方网

  13-8月28日,李天一等5人涉嫌轮奸案在北京海淀法院进行开庭审理。在本案开庭前,梦鸽准备了给北京市海淀区法院的材料。长文共提出了8个问题。文中称警方对李天一进行了长达30多个小时的疲劳审讯,引供诱供,梦鸽认为相当于变相刑讯逼供。文中称受害人杨某陈述很多虚假信息,包括身份和工作信息等。
  问题摘要
  1、3月开始举报涉事酒吧无回应,质疑酒吧有多大背景能耐在首善之区让有关部门集体回避
  2、李某某被长达30小时疲劳审讯,引供诱供
  3、受害人杨某多处作假,包括处女膜破裂一事
  4、通过庭审可证指控李某某有罪的直接证据不存在,物证精斑均无。
  梦鸽八问实录
  本案八问
  北京市海淀区人民法院:
  我作为本案被告人李冠丰的监护人,有权利和义务提请法庭审慎对待,公正审理,不要被任何外界舆论和人为因素干扰,遮蔽事实真相,一味追求所谓效率,快审快判,讲庭审流于形式,而应对案件中存在的矛盾、疑点和问题进行彻底查明,还原事实真相,回归正常司法,避免冤假错案。
  此前,我已经公开表示,如果李冠丰有罪,犯到哪,办到哪,不希望任何姑息偏袒;但是,如果本案存在其他问题,也请法庭调查清楚,不要草率结案,严格依照事实、证据和法律进行审批。我们不需要任何特殊对待,只希望司法公正。
  现就本案中存在的问题,向法庭陈述如下:
  1、在第一次庭前会议上,监护人和律师再三提请法院注意对酒吧人员涉嫌组织卖淫和敲诈勒索犯罪事实,并予以核实。在法庭上,律师也提交了张光耀等人犯罪行为和该酒吧从事黄色表演的证据材料。其实针对这个问题,我从今天三月就已开始举报,但直至今日,没有半点回音。此外,被控告人张光耀还在其自媒体中公然宣称:“控告函发出后,警方也没联系过我”对此我深感不解,到底该酒吧有多大能耐,背景有多厚,水有多深,能在首善之区让有关部门对此问题讳莫如深,集体回避。
  2、庭前会议,辩护律师反复强调非法证据排除问题,警方在审讯未成年人的过程中,监护人在场面,对当时审讯情况怡情二楚。在对所谓警方审讯录像的播放上,提供的录像不全,对被告人李冠丰进行长达30多个小时疲劳审讯变相刑讯逼供,威逼利诱,引供诱供,包括因此监护人与警察当场冲突晕倒在地的音像呗技术化处理,没有任何提供,对某成年被告人的审讯录像干脆放不出来。警方在对嫌疑人询问过程中,到底使用了何种手段,是否存在刑讯逼供、威逼利诱、引供诱供的事实,监护人可作为证人证实,其实是无可回避的。
  3、在庭前会议上,辩护律师已提出杨某和张光耀出庭作证的要求,希望能得到落实。杨某和张光耀在很多问题上弄虚作假,做虚假陈述和证明,欺骗警方。直至今日对杨某的身份的说法有十来个版本。杨某对警方撒了谎,其陈述有几十处造假,包括身份信息、工作信息、被绑架被拖走的陈述、在电梯里被殴打的陈述(监控录像证明没有任何殴打情况)、被轮奸的说法、轮奸后处女膜破裂满床是血的陈数(微博)(服务员和现场鉴定都证明不存在)、伤情鉴定你个、接受心理治疗费用(发票出具公司服务范围中根本没有心理咨询项目)等诸多信息资料都存在明显造假的事实和嫌疑。事实证明杨某和张光耀等人有报假案作伪证的事实,应该记录在案,并发出司法建议,追究其伪证责任。针对杨某以上信息的相关证据材料到底是谁指使的、谁制作的、谁提交的,提请法庭具体调查,如有伪证事实,请求追究相关人员伪证的刑事责任。
  4、2月17日下午,张光耀向证人李越在电话中明确提出要求我们家出50万私了的事实,我已提交了相关敲诈勒索的证据材料。酒吧经理陈述证明杨某本人要求拿到20到30万。
  5、2月20日凌晨4时19分,杨某欺骗警方说自己为处女报假案、并对其身份和当天晚上的行为进行虚假陈述。杨某报案时为欺骗公安干警所出示的2月17日北京京华友好医院病检确诊杨某有已婚性阴道糜烂,且做了治疗,并未查出杨某有头部外伤和脑震荡。如此,足以证明杨某在2月17日离开湖北大厦后至北京京华友好医院检查治疗完毕时无头面部外伤和脑震荡。而杨某向警方出具的2月18日在北京大学第三医院诊断证明书,上有“头面部外伤和脑震荡”的结论,但该院同日的CT检查影像诊断书清楚写明为“未见异常”,显然在证据上串通造假。此外,杨某2月20日凌晨向警方报案时,其面部彩照出现表皮挫伤,伤痕色泽鲜红,显然为新伤,不应该是三天前的旧伤,应引起法官重视。
  6、杨某的代理律师田参军在第二次庭前会议上,向法庭提交了6000元的心理咨询费发票,但发票所记载的公司营业范围是投资咨询和企业管理咨询等,并不包括心理咨询。请法庭具体查明,所谓的心理治疗是否存在,如有伪造证据的行为,请追求相关人员的伪证责任。
  7、张光耀已向媒体证实:杨某是自愿陪酒并主动从酒吧一路追随到金鼎轩吃饭再追到小区地下车库,此过程中,李冠锋从未提出要小姐和陪酒,也未有任何暴力行为,相反案卷证据显示,李冠锋对他们相当反感,不愿意他们跟随。因此,张光耀等酒吧的其他证人明显欺骗警方做伪证,请与查实并追究其伪证责任。
  8、本案受害人及酒吧相关证人在事实陈述方面弄虚作假,前后矛盾,且事实证明相关证言为虚假证言。通过庭审可证明,指证李冠锋有罪的直接证据不存在,连物证精斑都没有,间接证据几乎都是杨某的陈述和张光耀等利益相关的酒吧人员的证人证言,且多数被伪证,根本形成不了完整证据链条。相反,已有这的证据根本无法排除郑光耀、杨某等人组织卖淫和敲诈勒索的犯罪嫌疑,并在某种程度对其伪证等犯罪行为进行循环论证。
  本案已受到社会广泛关注,且无法排除假案嫌疑,任何程序和实体上的瑕疵都会公之于众,接受检验和监督。近日,中央政法委出台意见防止冤假错案,提出公检法要对办案质量终身负责。这是对法律、对人权的尊重,也是对司法人员的尊重和保护。希望不要讲错就错,草率结案,最终为认为埋下隐患,而应严肃程序,在每一个环节上把好关,防止冤假错案的发生。本人也会对本案办理和审理过程中存在的问题保留公开控告权。
  梦鸽 2013年8月2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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