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爱国是一种美好的情操,但不能脱离法制轨道。广东公安机关提醒群众,应依法、理性表达爱国热情,不要做出亲者痛、仇者快的事情。
对日本右翼势力挑起的“购岛”闹剧,中国政府和人民对此表示坚决反对和强烈抗议。近日,我省一些地方出现了部分民众自发组织表达抗议的保钓示威行动,充分彰显了南粤人民心系祖国、同仇敌忾的爱国热情。但也有极个别地方出现了一些非理性的抗议活动苗头,甚至有人怂恿实施打砸行为。这些苗头如一旦付诸现实,不仅无益于问题的解决,而且是一种违法行为。
爱国不是一时冲动,而应是理性的正义之声。走上街头逞一时之勇,非法无序的示威游行不仅给城市的交通管理、社会秩序带来了不必要的影响,也给包括参与人员在内的广大人民群众的生产、生活造成了很大的困扰,还可能会被少数人加以利用和挑起事端。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集会游行示威法》及有关法规,凡举行游行示威活动的,必须依法向公安机关申请,并在获得公安机关许可后,依法举行。未经公安机关批准或未按照公安机关许可的目的、方式、标语、口号、起止时间、地点、路线等进行的,在进行中出现危害公共安全或严重破坏社会秩序情况的,均是违法行为。广东公安机关再次强调:对于游行示威中借机进行打砸等违法行为的,公安机关将坚决依法查处,追究其法律责任和经济赔偿责任。
爱国和守法本身并不矛盾。在一个法治的国家里,爱国首先就是要守法,守法是每个公民的基本义务,合法有序地表达爱国主义情感,才是我们公民成熟理性的表现,也是南粤儿女良好素质的具体体现。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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