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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2-3-17
南宋偏安一隅,治下少数民族居多,婚俗原本各异。由于理学渐滋,逐步化及四夷,后期五六十年间,已然倡明天下,对新娘子贞洁的要求达到了前所未有的高度,婚俗亦随之出现趋同,如重视义理、嫌贫爱富、“非处”不娶、闹洞房等等,开始普而遍之。本文介绍几则有趣的小故事,并加以诠释,让大家有一个直观的了解。
宁宗时期,江西南昌有家姓杨的兄弟二人,哥哥叫杨念古,弟弟叫杨好古,皆是秀才。杨念古聘定关姓女子为妻,不想还没迎娶,该女子就病了。可能因为病得很重,女家就以其妹代姐成婚。迎娶之日,杨念古观察到这女子并无病容,于是仔细查问,媒人无法,只得以实相告。杨念古怅然,心想,我所聘的是个病女,弃之不义,而且恐怕还会加重她的病情而致死亡,但是她的妹妹已经到了我家,怎么办呢?也没有退还的道理。于是,杨念古就跟女家商量,让已经做了新娘的妹妹嫁给他的弟弟杨好古。他自己则重新迎娶病女,当时女子果然痛哭求死,而迎亲过门后数年间,其病居然渐愈,为当地一大奇事。
在这个故事里,赵炎认为,杨念古的行为就是重视义理。因为“聘定”是父母之命、媒妁之言的结果,违背之则不合礼法,而所聘之女又有病在身,若弃之,亦属“不义”。在这方面,南宋中兴四大诗人之一的尤袤,是比较积极的倡导者。
尤袤在泰兴令任上,曾判决过一个民事案件:某村农家有姐妹二人,姐姐去世,姐夫想娶妹妹为继室,父母都已经同意了,但这个妹妹就是不愿意。于是,姐夫以妻妹不尊父母之命为由,起诉至县衙。尤袤在审案时,询问妹妹为何不同意,她回答说:闺房之内夫妇间的事不足为外人道,圣人至理也。若我嫁给姐夫,则姐姐的闺房之事我就都知道了,对姐姐来说就是耻辱,非但无理,亦属不义。尤袤听后,深以为然,乃驳回姐夫的诉状,并褒奖了妹妹的义理之举。
南宋还是一个婚姻重财的时代,基本沿袭了北宋奢侈的婚俗风。我在以前的文章里曾经叙述过北宋科举考试期间出现的抢婚习俗,女家百般炫富,意图吸引中举的士子娶自家的女儿。到了南宋,这种习俗开始“平等”化了,如在广东、江苏等地,不但男方看重女方的嫁妆丰厚,女方亦大肆向男方索要聘财,至于双方的人品,往往就不管了。双方写定草帖,讲好条件,然后缔结婚姻,结婚的礼书成了商品交换的契约,“礼书竟同文券”,实在有些秽亵。
广东香山有个郑家村,传说其始祖郑某,即是南宋度宗年间的人。郑某到七十岁时还没有儿子,只有一个女儿已出嫁,他把一生所积田产的契据都交给了女婿,依女婿家养老。几年后的一天,他与亲家翁一同散步,外孙来喊吃饭,他以为是喊他,就答应了一声,结果外孙说不是喊他而是喊爷爷。郑某听了心中很不是滋味,下决心另寻出路。
郑某找了个由头把田契从女儿那里骗回来,然后出走,夜宿佃户家。晚上与佃户闲聊,反复拿眼睛看佃户的两个女儿。这佃户的两个女儿都已过15岁,有几分姿色。佃户终于明白了郑某的意思,觉得这老人巨富而无子,可以攀这门亲事。当晚,双方就找媒人说合,讲明财产归属等诸条件,签了契约,佃户就把两个女儿同时嫁给了他。一年后,两女各生一男孩。郑某活了90多岁,还看到了两个儿子结婚。后来子嗣繁衍,自成村落,被当地人称之为郑家村。
杨万里在广东提点刑狱时,曾发布“训俗条约”整顿风俗,专门提到当地婚姻重财的恶习:双方“但以夸多斗靡为事”,男方务求女方妆奁丰厚,“金珠彩币必求充篚盈箱”。女方重彩礼,“花轿珠灯必欲填街塞巷”。“于是有索开门钱者,有索盘头费者,种种陋习,不可枚举。”以至于出现了伪造彩礼与嫁妆、强抢硬娶、悔亲改适等案件发生,导致男女婚嫁不得其时,旷男怨女,成为一种社会问题。
对新娘子的贞洁要求,尽管其发端由来已久,但像福建、云南等少数民族聚集的省份,并未形成固定的道德标准。由于南宋理宗皇帝推崇理学,地方官以此教化万民,女子“专一”守贞之风,随即蔓延至各地,偏远之民亦受波及。新婚之夜,要查看新娘是不是处女,如果是处女,婚礼一切照常进行;如果“非处”,夫家动静杳然。
如度宗时期,福建厦门有汉族李姓人家嫁女于一蛮族头人,蛮族头人以新娘相貌不好,很不满意。新婚次日,借口女子不是处女,不举乐(蛮族也举乐,赵炎甚感奇怪),叫媒人把女子送回了娘家。这女子从小失去了母亲,与哥嫂同住,嫂子知道这女子肯定不曾与男子有过肌肤之亲,悄悄问明女子新婚之夜的情况,原来这蛮族新郎并未与之同房。嫂子说,如此,怎么证明我们家小姑不贞呢。于是把此事告到了县里,县官派人验证,这女孩果然还是处女。于是判令蛮族头人鼓乐齐奏,把女子迎回家中,保全了这桩婚事。
南宋周密在笔记里还讲了这么一个故事:云南某地有个焦氏女子,已聘于人,有人看上了她,想要娶她为妾,于是到聘她的苗族夫婿家散布流言,说她不贞,在外面有相好的。苗族婿家于是提出毁婚,焦氏之父就告到官府。无奈散布流言的人布了局,不仅有证人,还有自承“奸夫”者。焦氏见事急,请邻家老妪把她带到婿家,面见未过门的婆婆。焦氏说,与其见官,在官媒面前出丑,不如就在您面前出丑吧,女子贞与不贞可以请您亲自来验证。于是关门脱衣,请婆婆亲验。果然,这女子还是处女,赵炎以为,傻子也知道结果了,案子不审即明。
南宋时期女性的处与非处,不光事关双方婚姻成败与否,且关系到女方整个家族的荣誉。如当时不少地方的婚俗,新婚之夜,新娘为新郎脱靴,新郎就交给新娘一幅白帕,用来保留新娘的“落红”。如果新娘当夜有落红,则合族大喜。三天后回门时,就要送烧猪到娘家,富贵人家甚至送烧猪达数十头之多。所以女家在嫁女之日,多惴惴不安,惟恐烧猪不至。如烧猪不来,家人对坐愁叹,引为大辱。烧猪一到,则举家欢庆,大张旗鼓迎接烧猪,认为是家里教养有方,不辱门户。把烧猪分送亲友,加上红色馒头若干,就是人们所称的“麻蛋”。
更有甚者,一些地方,新娘接到婆家后,先不举办任何庆典,直接送入洞房,即与新郎同寝。一家人和亲友都在新房外等候。不见到新娘的“喜帕”,人们概不道贺。如新娘不贞,不仅不是喜事,而且还是大辱。少顷,新郎从房中出来,手上捧着一个红盘子,上盖红布,里面装的就是保留有新娘落红的“喜帕”了。这时,新娘家里已备了一顶大轿在门外等候,新郎捧着喜帕直接登轿,去新娘家中报喜。如果新娘不贞,则二话不说,直接迫令其上轿回家,接下来就是双方打官司、索还聘礼之类的纠纷了。在这里,新婚夫妇的交拜成礼,都要等有了“喜帕”之后,可见处女问题在南宋已经是个至关重要的大事。
在南宋民间婚俗里,还有一个重要环节,就是所谓的“闹洞房”。闹房之俗至今各地多有保留,许多地方仍保留有闹房时整治新娘、新郎乃至公婆的情况。
南宋各地,比较文雅的闹洞房,当推醴陵,“是夜,众宾集房中,歌诗赞烛,曰闹房”。其他很多地方,则多方戏谑,无所不至。江苏淮安闹洞房,把来宾分为儿童和成年两组,结婚之家请能言之人专门接待,儿童闹洞房者主要是唱“闹房歌”,歌词中涉及男女之事,“多不堪入耳之语”。成年组主要是针对新娘,“淫词戏语信口而出”,“任意调笑”,一般男家都会听之任之,无可奈何,有的地方甚至有越闹得欢越受男家欢迎的情况。如福建石澳地区,男方请六名美少年前往迎亲,称之为“替新郎”,女方则请数名女伴,叫做“新阿姨”。新婚之夜,替新郎与新阿姨们聚齐欢饮,“谐谑嘲笑,罔有顾忌”。
值得注意的是,南宋各地的闹房习俗中,有一个非常明显的特点,就是人们的话题与行为,都与性有关,闹房的动作、歌词都有很多性的意味。最典型的如湖南衡州闹洞房,除了命令新郎新娘做一些类似男女交欢的动作之外,还有一个内容就是“打传堂卦”。主要是请出村中最能滑稽的人扮演堂官,旁边还站立着一班差役。一声令下,把新郎新娘和公公婆婆四人带上堂来跪下,堂官下令公婆二人当众教新人以房术,讲明男女结婚要怎样性交。公婆二人讲完,还要叫两位新人复述一遍,如不听从,可以用鞭子动刑。当地有时还在结婚之日请一两位容貌出众的“伴娘”、“喜娘”之类,吸引人们的注意,任来客随意调笑,甚至发生苟合,无所不至。
此类闹洞房习俗,有一个基本特点,就是性的戏谑,在今天的人们看来,当然是极不文明、不雅观的。但在南宋时期,这种闹洞房习俗实际上具有性教育的作用。
中国古代,男性由于接触社会,性教育往往于自然而然之中完成,而女性就不那么容易了。在“非礼勿视,非礼勿听”的理学大原则下,很多女孩子到了要结婚的年龄,对性的问题仍然所知甚少,甚至一无所知。这种情况下,临近结婚的日子,在新娘这边,其母亲就要对她进行性问题的说明了;在新郎这边,由其父来承担这项任务。但在那个年代,即使是父母,有些话也是不好启齿的。于是就有了两种方式,一种是用“压箱底”的图画或雕刻、实物来对性事作说明,近年在江浙等地就发现了不少此类南宋时期的实物,还有的人家藏有所谓的“春宫画”,也是这个用途。另一种方式就是通过闹洞房来解决性教育问题。(赵炎)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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