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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什么有许多人为吴英被处死刑“喊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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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2-1-21 11:13:24 | 只看该作者 回帖奖励 |倒序浏览 |阅读模式
2012-01-21
     吵吵了几年的东阳富姐吴英终于行将谢幕,1月18日,浙江省高级人民法院对被告人吴英集资诈骗一案进行二审宣判,裁定驳回被告人吴英的上诉,维持对被告人吴英的死刑判决,依法报请最高人民法院复核。

  吴英将被处死的消息立即传遍网络,使人没有想到的是,这个“”罪大恶极的“亿万富姐”却得到了很多人同情,有的人还替她被处死“喊冤”。不少人认为量刑过重,吴英罪不该死。

  一个背负几亿元罪债,给无数家庭造成惨重损失的罪犯受到人们的同情,这恐怕极为少见,最近几年更是闻所未闻。这些年我们听到的多是某某人量刑过轻,某某人罪该处死而未处死,某某人在监狱里享受特殊待遇等等,还真没有见到公众为一个人喊冤。难道吴英真的是被冤枉的,还是吴英本来就没有罪?其实什么都不是,用法院的判决词来说:“一审判决认定被告人吴英犯集资诈骗罪的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吴英集资诈骗数额特别巨大,给国家和人民利益造成了重大损失,犯罪情节特别严重,应依法严惩。一审判决定罪准确,量刑适当,审判程序合法。遂做出上述二审裁定。”

  那么人们为什么要为吴英“喊冤”呢?毫无疑问,都归因于最近这些年对无数贪官量刑的比较。

  关于量刑比较,从刑法学的角度看,并非完全依据犯罪金额大小、犯罪方式方法和犯罪手段等。而很多时候需看犯罪人的动机、影响以及对社会和公众造成的危害等。比如一个财会人员贪污和一般人贪污同样的钱,一个官员贪污和一个普通职工贪污同样的钱,量刑就应该有所不同,财会人员和官员量刑应该重些,一般人员应该轻些。这主要因为他们知法犯法,凭借手中的权利犯法,造成的社会危害更大,不严惩不足以儆效尤。

  吴英,非法集资数额特别巨大,给国家和个人都带来了不可弥补的损失。但是,就其集资的动机看,并非那么恶劣。如果她用同样的手段集了同样的钱,并创办实业成功,入伙人也分得了红利,还会认为吴英为非法集资吗?从这个方面来说,当初那些投资者只能视为投资不当,而非全是被骗。

  另外吴英被捕后,积极坦白自己的犯罪事实,并检举揭发了多名贪官,有立功表现,怎么在判词中一点也没有体现呢?尤其是吴英作为一个不到30岁的年轻人,社会经验并不成熟,对投资更是一窍不通,所犯错误可以说只是年轻人无知、莽撞、懵懂的错误。吃一堑,长一智,跌了这个跟斗后说不定还是一个好青年,一个人才,何必非要处死呢?即使立即把她释放,我想也不会危害社会和公众安全,为什么非要立即处死呢?

  对比这几年被判处徒刑的贪官,吴英真的罪不该死,更不该立即死。比如许宗衡、比如米凤君、比如陈同海、比如李纪周、比如陈绍基、比如王华元、比如黄瑶……不能再列了,太多了,又有哪一个贪官不比吴英罪行重、民愤大、社会危害烈呢,却没有一个被判处死刑,并立即执行。

  公众在为吴英“喊冤”上,绝不是吴英冤不冤的问题,而牵涉到一个司法公正、公平的问题,一个“刑不上大夫”的问题。这才是为吴英喊冤的实质。

  2012.1.19于美国北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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