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日赔偿我劳工5亿日元去向成谜 曾信托红十字会
2011年10月19日 10:33
来源:千龙网 作者:郭 绪 选稿:赵菊玲
花冈事件5亿日元理赔金去向成谜
1995年6月28日,耿谆等11名原告向东京地方法院提起诉讼,要求二战期间,他们被迫工作的鹿岛建设公司,对其进行赔偿。这成为中国民间对日索赔的第一案。
历时十年,通过在日本诉讼的方式,耿谆等11名原告最终得到了和解结果:鹿岛建设公司向中国红十字会信托5亿日元,作为事件的赔偿金。
然而,十年过去了,986名应享受赔偿金的劳工中,只有500多名劳工及家属得到了赔偿金。这笔赔偿的余款究竟是如何使用的?一切依然是谜
二战时期,侵华日军强掳4万多名中国人到日本充当劳工,其中986人被送到日本秋田县花冈中山寮集中营,为“鹿岛组”(今日本鹿岛建设公司)做苦工。
他们在日本每天工作达16个小时,中国劳工遭受了非人的虐待。因不堪忍受繁重劳动和残酷折磨,1945年6月,劳工大队长耿谆发起了花冈劳工大暴动,当时该事件震惊世界。
1995年,以耿谆为首的11名受害者,向日本东京地方法院对鹿岛建设公司提起诉讼。2000年11月,双方达成和解:鹿岛建设公司向中国红十字会信托5亿日元,作为事件的赔偿金。
现在,和解事件已经过去十年,只有500多名劳工及家属得到了赔偿金,这笔赔偿的余款究竟如何使用?一切依然是谜。
负责监管该项赔偿金的中国红十字会相关工作人员解释,他们是按照国家财务规定、中国红十字会财务规定,依照花冈基金管理委员会的要求进行使用,并接受着国家审计署的审计。
但这一说法遭到了多位知情人的质疑。有人称,这钱肯定是花乱了。
讨回5亿日元
作为劳工大队长的耿谆1914年生于河南省襄城县。1942年,侵华日军“大扫荡”时,耿谆任中国国民党第15军上尉连长,因腹部受伤被俘,1944年被送往日本花冈鹿岛组从事苦役。
因无法忍受日本人的虐待和凌辱,1945年6月30日,耿谆率领中国劳工举行“花冈起义”,遭到日本官方镇压,百余人被虐杀致死。
起义失败后,耿谆先被判处死刑,后改判为无期徒刑。日本战败后,耿谆于1946年11月回国,以务农为生,曾任河南襄城县政协副主席。
回国后,耿谆成为花冈暴动劳工对日索赔的主要参与者之一。
1989年12月22日,以耿谆为代表的“花冈受难者联谊筹备会”向迫害过他们的鹿岛建设公司发出公开信,要求对方谢罪、在日本大馆市和中国北京建纪念馆及赔偿每个受害者500万日元,从此拉开战后中国民间对日战争受害索赔的序幕。
1990年7月5日,受害者代表耿谆与鹿岛建设公司发表了“共同声明”,其中表述道:“中国人在花冈矿山出张所所遭受的不幸是历史事实,是基于内阁会议决定的强制押送、强制劳动所引起的。鹿岛建设株式会社承认这一事实,承认作为企业也有责任,并对中国幸存者及遗属表示深刻的谢罪之意。”“声明”同意就公开信上提出的三项要求进行磋商,但事后鹿岛旋即反悔,使交涉陷入僵局。
经过6年交涉无果,1995年6月28日,耿谆等11名原告向东京地方法院提起诉讼,成为中国民间对日索赔劳工的第一案。又经过两年多的审理,法庭在对受害事实尚未认定的情况下,以诉讼超过了时效为由,于1997年12月10日宣布原告败诉。
原告不服,提出上诉。
二审经过六次开庭后,2000年11月29日,在日本高等法院主持下,由日本律师团代表原告方与被告达成“和解”。
“花冈事件”中国劳工索赔案,是我国乃至二战亚洲受害国家战后对日本诉讼第一案。
2000年11月29日,日本东京高等法院开庭宣布,以11名被日本侵略者强掳的原中国劳工为上诉人,以日本鹿岛建设株式会社为被上诉人的花冈事件损害赔偿请求上诉案达成和解,鹿岛公司在不承认法律责任的前提下,拿出5亿日元设立“花冈和平友好基金”。
以耿谆为代表的一些花冈受害者没有接受这个所谓的“和解”,耿谆在“和解”之时,就宣布退出联谊会,不再过问花冈的事。
可是2003年3月9日,《平顶山晚报》刊登了一篇报道称:“4月2日,包括‘花冈暴动’领袖耿谆在内的我省20多名该事件的受害者及遗属,每人将在郑州领取25万日元(约合人民币1.6万元)的赔偿金。”
耿谆激怒之下发表了《严正声明》称,耿谆仍然一如既往地反对屈辱的和解,拒绝领取可耻的鹿岛捐出的发放金(只限耿谆本人)。耿谆说:“是日本的律师替我们达成的和解,律师让我们写了全权委托书,签了字,他们口头告诉我们的内容与日文的调解书内容不一样,我们还以为日方同意了我们的要求,就答应了。”
“没想到我们被律师骗了。这样的结果我们难以接受。我们想讨回的是中国人的尊严,这笔慰问金和赔偿是两码事。”耿谆的儿子耿硕宇说。
花冈“和解”成立后,由于日本加害劳工企业鹿岛公司声明战争期间“尽到了对劳工的照顾义务”,并称所谓“捐出款”不具有“赔偿、补偿的性质”,令耿谆等部分花冈受难者愤愤难平。
耿谆怎么也想不通,一个欠下中国劳工累累血债的日本企业摇身一变竟成为“慈善家”,那本应该偿付劳工的赔偿金变成了为救济中国人的“捐款”,劳工们奔波斗争了十年,得到的是用途规定为“用于对受难者的祭奠以及追悼”(日本人称慰灵)的“香火钱”。
500余受害者得到赔偿金
石家庄市党史研究会何天义一直专注研究二战期间日本劳工问题。他认为,“和解条款”规定“鹿岛公司向中国红十字会信托5亿日元,作为一种对在花冈事件受难人祭奠等的表示。本项基金,从日中友好的观点出发,用于对受难者的祭奠以及追悼、受难者及其遗属的自立、护理以及后代的教育等方面。”也就是说鹿岛拿出的这点钱是“祭奠费”,而在和解的当天,鹿岛还特意发表声明,“本基金的捐出,不含有补偿、赔偿的性质”,日本的许多报纸干脆直截了当的称这是“救济金”。
“救济是什么意思呢?就是‘用金钱或物资帮助灾区或生活困难的人’,是一种‘救助’行为。”何天义称。
根据《花冈和解条款》的相关规定,鹿岛公司将5亿日元信托给中国红十字会(即由红十字会代管),设立“花冈和平友好基金”,成立由花冈受难者、参与索赔的日方律师和学者共8人及1名红十字会工作人员组成的花冈和平友好基金管理委员会。基金的用途规定为“用于对受难者的祭奠以及追悼、受难者及其遗属的自立、护理以及后代的教育等方面”。
为此,管委会作出决议,将基金的半数以“赔偿金”的名义直接发放到每一个已经找到并确认接受和解的劳工及遗属(2003年每位领取人获得相当于人民币1.6万元至1.7万元);在另一半基金中给每位劳工发放5000元子女教育费,其他集中作为调查并寻找其他劳工、举办纪念活动、支付劳工等人员到日本祭奠往来费用等。
据《法治周末》记者了解,986名花冈劳工中有河南劳工111人。中国红十字会给出的说法却是:“自2001年7月份起,虽经多方调查、寻访,但只确认了20多名受害者或者亲属,目前仍有80%的花冈事件受害者未能找到。”
中国红十字会总会联络处处长、花冈和平友好基金管理委员会事务局局长张虎此前表示,为寻找花冈劳工,我们采取了各种措施和方法:一是广发信函。事务局刚成立的2001年4月初,我们就给过去寻找到的所有花冈劳工幸存者和遗属发出了信件,进行情况调查。5月,又给没有联系上、且有地址可查的500余人按名册分别邮发了信函,并随时与寻找中新发现的人员及时进行了联系;二是利用媒体进行广泛宣传。2001年至2003年在济南、青岛、石家庄和郑州六次召开发放赔偿金仪式和新闻发布会。经过努力,我们寻找到花冈受难者530余人。
“花冈基金是花冈受难者、遗属、日本友人和爱国华侨经过十余年艰苦斗争的成果,是花冈劳工的血汗钱、生命钱,必须十分珍惜,认真负责的管理好、发放好、使用好。为此,我们认真贯彻执行《花冈和平友好基金说明》中关于基金用于支付受难者的基金、资助祭奠活动、培养教育受难者的子女的希望工程和寻找花冈受难者范围的规定。不乱开口子、乱设项目。除以上规定所需资金坚持做到由联谊会干事会讨论决定,我们还认真坚持月度支出预算开支、月度报表、年度报表和收入支出的各项规章制度,并坚持进行财务审计。”张虎称。
山东当地媒体此前报道如此描述:2003年9月22日,19位山东花冈受难者及家属接过了日本鹿岛公司的25万日元赔偿金及5000元人民币的教育费。据张虎介绍,到目前为止,有关部门已找到986名受难者中的464名,山东受难劳工共有568名,已找到278名。
理赔金巨额余款去向成谜
记录花冈事件的的著作《尊严》的作者李旻接受《法治周末》记者采访时称,中国红十字会作为信托人,并不参与基金的使用决策,但负责监管基金的使用情况,同时并不从这份劳工索赔款中扣所谓的工作“费用”。但是,中国红十字会并没有适时公开相关的信息。
李旻告诉《法治周末》记者:“这笔钱无论是什么性质,作为托管单位的中国红十字会,肯定是把钱乱花了,到现在也没有公布,我在写这本书是曾多次要求采访中国红十字会,要求公开接受赔偿受害者的人数,但始终没有得到。”
“我们很难了解到这笔钱去向的真实情况,因为这笔钱属于信托金,只有受托方有权利查询、监督。信托方是日本鹿岛公司,其他人没有权利查。很多人士要求公布账目,红十字会根本不理睬。”李旻称。
李旻表示,鹿岛公司只是赔了一小部分,所以根本不愿理这件事,红十字会只承认找到500多人,但日本方面是按986人给的,至少还差400多人及其家属没有得到这笔钱。而且当时按每人50万日元计算的,实际发到受害者手中只有25万日元。中间出现了巨大的资金缺口,钱去了哪里?没有人知道,可以说,这笔钱肯定被乱花了。
6月27日,媒体人周筱赟在微博上发文,称他的朋友石玉在2009年对耿谆进行了采访,发现了一些和红十字会相关的信息。周筱赟在微博中提供了一个链接,该链接指向石玉的一篇名为《拜访抗战老英雄》的博客。
石玉在博客中写道:“1995年,耿谆等多位花岗惨案的受害者起诉鹿岛公司,鹿岛公司最后拿出5亿日元‘慰问金’。耿谆发表声明,拒绝‘慰问金’。耿谆没有拿一分钱,但他知道,受害者及其家属中,有人比他生活得苦,他没有反对别人拿。中国红十字会最终接收了这笔资金,代转给受害者及家属。中国红十字会扣了2.5亿日元作为‘费用’。”
针对质疑,中国红十字会此前在其官方网站发布《关于花冈和平友好基金的说明》,称花冈事件是中国当事人与日本鹿岛公司(强迫奴役中国当事人的企业)多年斗争和诉讼的结果。1999年,中国红十字会应花冈诉讼案中国原告方耿谆等11位原告(中国当事人)的请求,同意作为受托人参加花冈诉讼案的和解。
2000年11月29日,花冈诉讼案原、被告(鹿岛公司)正式达成和解。根据和解条款规定,原告们选出了花冈基金管理委员会成员,负责根据和解条款的有关规定,决策花冈基金的使用。中国红十字会作为受托人,根据和解条款的规定,开始了花冈和解的后续工作,主要职责就是将5亿日元信托金设为“花冈和平友好基金”,并负责该基金的管理。
在上述说明中,红十字会方面称,中国红十字会协助花冈基金管理委员会开展了大量工作,帮助寻找到520名花冈中国劳工,协助办理信托金、教育金的发放,并积极协助组织安排花冈人员赴日本参加祭奠活动,在国内举办各种形式的展览及会议等。通过这些活动,使更多的人了解历史,为中日两国世代友好作出了贡献。
对截留该笔基金的质疑,中国红十字会回应称,完全不存在扣留2.5亿日元的情况。中国红十字会作为受托单位,将会继续协助花冈基金管理委员会做好这项工作。
在记者向红十字会提出,希望采访张虎时,相关人员称其在外地出差,随后婉拒了记者的采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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