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美国税局紧盯五类海外收入“逃税犯” 华裔须重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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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1-6-25 13:08:49 | 只看该作者 回帖奖励 |倒序浏览 |阅读模式
2011年06月25日
      据美国《侨报》报道,自美国国税局(IRS)年初推出第二次海外账户自愿申报方案,并要求申报人须在8月底之前向政府缴清过去数年在海外账户的欠款后,许多华裔都极为关注和重视,纷纷与税务专家和会计师联络,渴望了解更多详情,以免成为国税局追查和罚款的对象。

  国际税务专家兼会计师何美惠表示,美国税制是“属人主义”,触及对象范围之广,可能唯美国独有──不仅包括美国公民和持绿卡者,即便在美居住超过183天的外国人,也被列为税务居民,必须申报在全球的收入所得税,以及在世界各地的财产遗产和赠与税。

  何美惠说,国税局推出的第二次海外账户自愿申报方案,无疑会波及和影响到几乎每个华裔家庭,尤其是新移民。她介绍,2009年3月27日,国税局首次推出海外账户自愿申报方案,要求美国居民必须在同年10月15日前申报自己在海外1万美元以上的帐户。次年,国会再度通过法律,设立海外金融资产申报系统,明文规定“美国居民”每年必须申报5万美元以上的海外金融资产。何美惠指出,这里所谓的“美国居民”指的就是公民、绿卡和居住时间超过183天的外国人。

  与第一次相比,第二次的海外账户自愿申报方案最大的不同,是明确规定政府将放弃追究自愿申报人的刑事责任,但罚款的比率则从第一次的20%增至25%,涵盖范围也从6年增至8年。不过,何美惠表示,第二次的方案规定,若已报收入也不欠款,只要补上表格,就不必罚款。

  目前许多华裔移民家庭的海外资产和收入来源包括了5大类:移民前已有的财产、海外亲人的赠与或遗产、海外投资、国际贸易以及海外工作。统计显示,国税局第一次海外账户自愿申报方案截止时,有超过1万5000人自愿申报他们在海外的账户;不久又有3000多提出申报。国税局估计,还有许多人没有自愿申报,所以稍作修改后推出第二次的海外账户自愿申报方案,目的是让尚在犹豫的“美国居民”一个自愿申报的机会。

  何美惠进一步指出,用美国护照在海外开户头,特别是已被国税局盯上的银行客户,或是美国银行的海外分行客户、海外公司的董事和大股东等,或是自称“税表穷人”却开奔驰等豪华车者、汇款进出美国频繁者,都可能成为国税局追查“逃税犯”的“高危型族群”。

  至于许多华裔最为关切的在中国购有房产,是否需要申报问题,何美惠表示,国税局推出的第二次海外账户自愿申报方案中没有提到房地产,所以这些在美国的屋主目前不必担心。“但如果是出租或是卖掉房子,有收入就一定要报税。”(陆杰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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