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金庸“被死亡”后“被传记” 揭秘从何而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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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1-2-18 10:51:27 | 只看该作者 回帖奖励 |倒序浏览 |阅读模式

书封

近日,围绕一本未经金庸授权的传记,再次引发网友热议。2月15日,一本标明为蒋泥和孔庆东合著的《梦游九天——金庸的醉侠世界》,被一些媒体质疑 是金庸“被死亡”之后出现的“金庸传记”假书。而昨日南方某报纸记者在微博上又曝出该书的合作者之一孔庆东在接受其采访时称未参与此书,以及该传记的写作 出版均未经金庸授权。

昨日下午,华西都市报记者致电该书作者之一蒋泥及该书出版方,两者均证实该书已经公开出版发行。对于未经金庸授权之事,蒋泥表示默认,并表示写传记并不一定要得到传主同意。而华西都市报记者向孔庆东求证其是否参与编著此书,他以短信方式回复表示:“恕不接受采访。”

疑点:

未与金庸联系如何“揭秘”?

昨日下午五点过,“吴波1”在自己的一条微博上写道:“刚才,我跟金庸先生的私人秘书吴小姐通电话了,她告诉我:金庸先生不认识蒋泥这样一个人,更 不知道他帮他写了一本传记,金庸先生没有授权任何人为其写传记,其所谓的揭秘从何而来?目前金庸先生身体健康,看书休息,基本封闭。他们密切关注这本所谓 的金庸直到2010年的传记。”随后记者电话联系到发该条微博的《广州日报》记者吴波,他证实该条微博是他所发,并再次提出质疑,“这本书有很多疑点,首 先,这本书封面上的合作者之一孔庆东在接受我采访时明确表示他没有参与该书编著,其次,未经金庸授权,就在书中声称要‘揭秘’金庸三大谜题,请问权威性在 哪?”

回应:

写传记不一定需传主授权

针对种种疑问,华西都市报记者随后致电蒋泥,当记者提及,写一个人的传记而没有跟传主取得联系,拿不到第一手资料,怎么保证传记的权威性呢?蒋泥回 应:“写书不可能做到尽善尽美。”当被记者问道,为什么孔庆东在接受某媒体采访时否认参与编著此书,蒋泥解释说:“他肯定参与编著此书。他之所以那样说, 可能因为他还没有看到样书,而当时我们合作的时候该书名还未定。被人贸然一问,他可能不知道是哪一本书,所以就说没有参与。还有一个原因可能是,他被记者 问烦了,跟记者开玩笑。孔庆东是我的好朋友,我刚刚还跟他通过电话。”当记者问及与孔庆东的合作细节,他表示:“这些在书的后记中都有,你看书吧。”
有网友表示对未经金庸同意就为其写传的做法,有可能涉及到侵权。对此,蒋泥在微博上回应:“有点常识好不好,写传记需要传主同意和授权吗?”并转发 一条微博:“在传记的历史上,得到传主认同的传记是特例,得不到传主认同的传记是常态。如果要求传记一定要得到传主的认同,对传记写作的发展不是好事。” 为自己的观点佐证。在接受华西都市报记者采访时,蒋泥再次重申此观点,“写传记不一定需要传主授权。”

专家解析

此举“欠缺法律精神”

对此,华西都市报记者采访到川大法学院教授王建平,他表示:“如果注明是虚构的小说,只是以自传体的文学创作,是没有问题的。但如果是如实描述一个人的传记,而且还是在世的名人,未经传主授权就为其写传,是缺乏法律精神的表现。虽然现在的法律条文

中没有明确标明‘未经传主不得写其传记’,但是按照相关法律条文中‘文责自负’的规定,一旦在文字出现与事实不符,传主则可以涉嫌侵犯名誉权上诉。而一个未与传记本人取得联系而且未经授权的传记,出现事实失误的情况极易发生。再者,传记中如果出现对传主私人生活的描述,则

有可能涉嫌侵犯隐私权。就算你写的传记,完全没有事实失误,而传主如果不愿意你为其写传记,且没有授权给你,这样做也是不恰当的,因为在《民法》中还有一个抽象的权益,那就是公民有‘精神安宁权’。”华西都市报记者张杰实习记者张智勇

金庸助手:

按国际惯例不用授权

对于金庸先生“被传记”一事,昨晚11:00,金庸先生的助手潘先生回复华西都市报记者:“按照国际惯例,写传记可以不用授权,只要不涉及人身攻击、诽谤等内容即可。”华西都市报记者杜恩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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