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用自己名字为朋友汇款 中国女子在日受法律追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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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0-10-28 11:13:12 | 只看该作者 回帖奖励 |倒序浏览 |阅读模式
2010年10月28日
      据日本新华侨报网报道,10月25日,日本神奈川县警察本部国际组织犯罪取缔本部与户塚警察署联合行动,向横滨地方检察院递交了《建议起诉书》,指控居住在神奈川县川崎市中原区的一位中国女性(30岁)涉嫌违反日本《内国税法》,具有虚伪记载申告行为。

  据《建议起诉书》,2008年1月7日,这位中国女性受另外一位中国女性朋友(26岁)的委托,用自己的名字在位于川崎市川崎区的一家银行,给其在中国的家属汇寄了600万日元。

  神奈川县警方透露,这位中国女性供述,因为朋友无法使用自己的名字汇款,就想帮助她,于是做了这样的事情。但是,她否认自己从中收取了报酬。警方初步确认,这位中国女性的朋友是非法滞留者。

  记者手记:使用自己的名义,帮助朋友给国内亲属汇款,这在一些在日中国人眼中,应该不算一件大事。其中甚至还掺杂着一份义气、一份情感。但是,这种事情在日本,属于违法犯罪行为,是要受到法律制裁的。这样,“讲义气”与“守法”的问题,就再一次摆在在日中国人面前。何去何从,本案的结果应该就是“向导”。(黄立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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