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台湾拟性交易除罚化 性工作者可小型模式经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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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0-10-15 10:48:32 | 只看该作者 回帖奖励 |倒序浏览 |阅读模式
2010年10月15日
      据台湾《联合报》报道,台当局“内政部”昨天(13日)举行座谈,达成“性交易除罚化”等多项共识,排除“红灯户专区”的经营模式;多数与会者认为,性工作者可采“一楼一凤”个体户或3至5人小型个人工作室的经营模式。台当局“内政部”将依此共识规划,并送台当局“行政院”定夺。

  台当局“内政部长”江宜桦昨天亲自邀集社会、法律学者及地方代表,就性交易除罪化与除罚化,进行最后一场综合座谈,会中理出五大议题。性交易除罚化虽然是可行方向,但不宜产业化或商品化,与会者排除大规模、公司的经营型态,避免人口贩运与性剥削。

  与会的学者专家虽对经营模式有共识,但经营地点仍有例外禁止的规定,例如文教、宗教寺庙一定距离内,不宜有性工作者,否则将取缔。

  未来将由地方政府依自治法规明定,台当局不会订定营业地点,江宜桦认为,营业地点若有规范,性工作者可不罚,民众也较放心。

  过去一再被提起的“红灯户专区”,与会者并不赞成,多数意见认“专区”方式,性工作者易被污名化,外界眼光也会认为“一定没干好事”。

  对性工作者是否须商业登记的议题,昨天尚无共识,有人认为个人性工作者营业额不会太高,不必列在课税范围,但也有人认为应该商业登记,否则没有劳保、性病防治及健保等保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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