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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0年7月3日
从今天起,《侵权责任法》开始实施,其中对人肉搜索有了明确定义,这引来不少网友热议,一度引起舆论关注的“最牛房产局长”等人肉搜索帖,是否也违反了相关法律?相对网友的热议,各大网站则谨慎得多。有网站专门安排了内容审核员,将实行更为严格的监管,因为如果不及时删除人肉搜索帖,他们将负连带责任。
在某公司工作、某大学读书、换过几个男朋友……这样的人肉搜索帖子网上屡见不鲜。
上海大邦律师事务所游云庭律师告诉记者,按照新的法律规定,类似的人肉搜索帖就是典型的“网络侵权”,相关发帖者应该承担对当事人名誉损失的责任。而如果刊载这些内容的网站,在收到通知后拒绝删除,或将论坛中的侵权争议帖加精、置顶、首页推荐,同样要承担连带侵权责任。
昨天,记者在某热门网论坛上,发现一条人肉搜索帖。网名为“jo-jo_tj”的网友日发帖,叙述其女友在驾车驶过某路口时,遇到一辆黑色广本雅阁轿车,车主违反交通法规,撞坏其女友的车后迅速逃逸,遂又对他们的车造成了二次伤害的详细过程。
这位网友还在帖子上公布了肇事车辆的车牌号码,希望发动广大网民进行人肉搜索,将此人找出来。这样一条帖子引来了很多网友的热心跟帖,其中不乏对肇事者进行言语攻击。
在许多网站,类似的人肉搜索帖子并不少见。网站是否会及时采取相关措施呢?“如果有会员在帖子中提到真实姓名或者各类号码,我们都会视情况进行屏蔽及删帖等处理。”一网站工作人员告诉记者。
而篱笆网副总裁徐湘涛表示,该网站已经开始实行更为严格的管理,专门安排了20个内容审核人员,轮班进行审帖,一般情况下,会员发帖后的3到5分钟之内,网站就可以及时处理掉一些跟隐私有关的信息。
对于新法律的实施,一些网友也纷纷热议,其中焦点在于正常的网络舆论监督算不算是侵权。
网友“真真”说:“网络是一个开放平台,应该也具备社会监督的职能,先前在网络上炒得火热的‘天价烟局长’,最初就是通过网民人肉搜索才得以曝光,从而被有关部门关注,介入司法调查。那么,新的法律颁布以后,网民再曝贪官,是否也算侵权呢?”
“应该不算,网络舆论监督是媒体监督的一种,应该受到保护。”一名网友说。而一名律师网友则认为,新颁布的《侵权责任法》未界定“网络监督公共利益”与“网络民事侵权”的区别,公民通过网络对公共利益予以监督,与网络恶意诽谤存在本质区别,所以可能会视具体情况而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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