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东方神起金在中朴有天等三成员向东家索巨额赔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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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0-6-29 20:22:55 | 只看该作者 回帖奖励 |倒序浏览 |阅读模式
2010年06月29日

  据“体育朝鲜”消息,韩国人气组合东方神起的三位成员英雄在中、细亚俊秀和秘奇有天日前向法院提出诉讼,要求法院确认所属经纪公司的专属合同无效。

  据首尔中央地方法院透露,东方神起的三位成员在诉状中主张:“专属合同期限从出道日起长达13年,相当于终身合同,而且成员违约时所赔付的损害赔偿金也是过高,其专属合同本身不合理。”并且指出:“SM公司通过东方神起的演出所获得的收益是基于无效专属合同的不正当收入。所以应向三位成员每人先支付10亿韩元,最终再向每人支付100亿韩元。”

  去年7月,东方神起的三位成员提出诉讼,要求法院判决和SM公司签署的专属合同失效,法院也采纳了其中的部分主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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