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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0年谈判日本态度依旧强硬 中日东海新角逐展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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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0-5-14 11:59:09 | 只看该作者 回帖奖励 |倒序浏览 |阅读模式
2010年05月14日  来源:国际先驱导报
      随着日本调查勘探东海海底资源步伐的加快,而中日两国迟迟难以在东海相关海域达成行为共识,中日围绕东海的新一轮角逐已然展开

  《国际先驱导报》记者于冬 实习记者王嵩发自北京 “在做什么?这海域适用中国的规定,立刻停止调查。”

  “这是日本的大陆架,正在实施符合国际规定的正当调查。”

  5月4日,日本海上保安厅公布了中国海监执法船与日本海洋测量船之间的对话记录。据透露,北京时间5月3日下午1时左右,中国国家海洋局海洋调查船“海监51”在中国海洋经济专属区(奄美大岛西北约320公里)海域,驱逐日方测量船“昭洋”号,双方展开了约3小时45分钟的追逐。


  日本外务省就此向中国抗议,中国外交部发言人则以“正常执法活动”予以了回应。

  五月的东海,夏季洋流正悄然生成。随着日本调查勘探东海海底资源步伐的加快,而中日两国迟迟难以在东海相关海域达成行为共识,中日围绕东海的新一轮角逐悄然展开。短短一个月,中日两国在东海已经连续发生三起摩擦事件。

  30年谈判日本态度依旧强硬

  4月上旬,由导弹驱逐舰和“基洛级”潜艇组成的中国海军舰艇编队,穿过冲绳本岛和宫古岛之间的公海,并举行了例行性演习。期间,日本海上自卫队派遣“朝雪”号护卫舰一路跟踪监视,中国舰载直升机则飞抵“朝雪”号上空警戒。随后,日本指责中国海军挑衅。5月11日,中国驻日本大使程永华对日本对中国海军舰队的监视行动做出强烈回应。他表示,“中国有很多邻国,但只有日本自卫舰从一开始便对中国舰队进行尾随。”

  一波又起。5月6日上午,日本第11管区海上保安部在鹿儿岛奄美大岛西北西约325公里的外海,发现台湾的渔业调查船“水试一号”而予以警告。台湾渔业调查船立即回应称,“该海域是我方认定的专属经济海域,希望日方勿干扰作业。台湾“外交部”也在8日下达了“绝不撤退”的指示。

  一连串摩擦事件的发生,令外界担心中日是否会擦枪走火。就是在这样的背景下,5月4日,中日外交部门在北京举行了司局级会晤,主要讨论东海油气田共同开发问题。日本外务省亚洲大洋洲局局长斋木昭隆、中国外交部边界与海洋事务司司长宁赋魁出席了会议。据报道,日方在磋商中依旧强烈要求早日就共同开发展开“条约谈判”。

  一位中国外交人士告诉《国际先驱导报》,当天的谈判,日方代表一开始就5月4日“日本海上保安厅的一艘测量船被中国海洋调查船跟踪事件”提出了抗议,一时会谈气氛骤然紧张。会议的结果也只是初步商讨了今后展开条约谈判的条件和程序,并无可圈可点之处。焦点依旧聚集在中日是否举行“就共同开发展开条约谈判的细节上”,并未涉及共同开发方面的实质内容。

  这位外交人士说,从1980年10月中日举行首次东海大陆架共同开发问题事务级会谈以来,两国断断续续地谈了30年,很多外交官都谈白了头,也没显著的成果。在多年来的谈判中,日本一直主张采用陆地间等距离“中间线”来划分东海大陆架,这一立场几乎没有发生任何松动。日本坚持认为,钓鱼岛主权不存在争议,中日应在该岛以西或者在日方划出的“中间线”两侧进行共同开发。此外,日本还依据“单一地质构造条款”,要求中方停止单独开采东海海域油气田,并将“春晓”油气田划入共同开发区范围。

  直到2008年6月18日,中日东海争端才稍显转机。当时,两国政府几乎同时宣布,双方就东海问题达成原则共识:双方一致同意在实现划界前的过渡期间,在不损害双方法律立场的情况下进行合作,作为中日在东海共同开发的第一步,双方决定在东海北部海区一个面积约2600平方公里的区块内,通过联合勘探进行共同开发。此外,日本企业还将按照中国对外合作开采海洋石油资源的有关法律,参加对春晓油气田的开发。

  “这些共识只是东海正式划界前的过渡性安排,并不涉及双方持有的法律立场,而且在执行过程中也遭遇到了很大障碍,例如日本企业参与开发问题,如何参与?双方出资比例如何划定?这些都是很现实的问题。”该外交人士透露。

  日本单方面行动改变东海态势

  为了给中国施加压力,日本加强了在东海的单方面动作。

  4月25日,日本政府新近设立的综合海洋政策本部,提出了“海底资源能源确保战略”的政策设想。按照该战略,日本准备勘探的海域面积将达到34万平方公里,将在四国、纪伊半岛和日本海勘探海底“可燃冰”,在该国最东端的南鸟岛周边海域勘探富含钴的“富钴结壳”。引起外界广泛争议的是,日本将在2015年之前完成对中国钓鱼岛东北海域和八丈岛南部海域的勘探。

  日本单方面定下了时间表,这无异于告诉中国“如果不能谈出个结果,那我就自己动手了”。中央党校国际战略研究中心教授林晓光向《国际先驱导报》分析说,日本政府大张旗鼓地宣扬“海底资源能源确保战略”,究竟是在进行切实的勘探准备,还是在谈判策略上作为筹码向中方施压,以促使中方早日同意共同开发东海油气资源,现在做出任何结论都为时尚早。但是客观的效果是已经给中国压力了。

  据消息人士透露,在东海问题谈判上,日本一直表现得更为焦虑,多次敦促中方展开外交谈判。分析人士认为,日本担心中方目前在东海相关海域的油气开发,会“像吸管一样把原属日本的油气资源吸走”。此外,日本担心随着中国实力的迅速增长,使得日本觉得应该“快刀斩乱麻”。

  出于对日本在东海动向的警觉,中国采取了一系列应对措施。中国人民大学东亚研究中心主任黄大慧向《国际先驱导报》指出,中国对稀土资源的出口限制,以及颁布实施《海岛法》,都加深了日本的危机感。中日在国家海洋战略发展走向上存在竞争。

  日本瞄准海底资源由来已久。林晓光介绍说,早在2003年7月,日本就投入30亿日元在其专属经济区附近进行海底资源能源调查。当时,为避免刺激中国,日本政府雇佣了一艘瑞典科学考察船进行海底资源调查,但调查结果一直未对外公布。如今,曾经的“小区域、试调查”即将扩展为“广区域、全面调查”,这显示了日本政府积极开发海底资源的政策决心。

  无疑,日本即将实施的“海底资源能源确保战略”,将影响到中日在东海上的博弈态势。

  “相比之下,中国在东海地区的资源开发还停留在传统的油气资源开采层面,并不涉及海底稀有金属等资源的开采,也缺乏整体的战略部署。”中国海洋石油总公司研究中心一位研究人员向本报透露,中国在东海海域仅有“天外天”、“平湖”和“春晓”三个油气田,而钓鱼岛也处在日本的实际控制之下。

 未来东海争夺将更趋激烈

  风平浪静的海面,却暗流涌动。日本在东海的一系列单方面行动,日益让中国显得被动。2008年7月,日本海上保安厅巡逻舰撞沉进入钓鱼岛附近海域的台湾渔船,并加强了对钓鱼岛的巡逻和警备;2009年夏,日本“指礁为岛”,向联合国海洋委员会提交了以冲之鸟为中心、扩展外大陆架达200海里以上的报告,企图获取数十万平方公里的专属经济海域;日本的海上巡逻机、巡逻舰全方位覆盖相关海域……

  对此,中国国家海洋局海监大队的一位人士告诉《国际先驱导报》,中国不能仅仅停留于被动抗议,应该通过海洋渔业、资源勘探和海监、海军巡航等多种层面,从行动上落实我国在东海的主权宣示。最好是每天都有中国船只或飞机在东海巡航,“我们正力图做到这一点,但面临着很大的外交压力”。

  纵观中日东海问题,分歧与争议主要集中在海洋主权划界、岛屿归属和海洋资源开发三个层面,中国外交界人士认为,“划界问题是根本,只要解决了这个问题,其他难题都会迎刃而解”。


  在林晓光教授看来,中日东海新一轮角逐表现出三个最明显的特点,一是双方政府的动作比较多,中国有政府立法,军舰演习,渔政、海监巡逻执法;日方海上保安厅和海上自卫队则加强了对钓鱼岛等相关海域的巡逻,并且逐步加固“冲鸟礁”,制造新的冲突点;二是双方都在国际法层面上寻求对自己有利的支持;三是双方都具有相关海洋战略,并且两者的战略存在一定程度上竞争与冲突。”

  东海争端何去何从?

  林晓光教授预测说,未来两国围绕东海权益的争夺会更加激烈。如果两国的协商工作做得好,形势可能会缓和一些,但在当前形势下,如何处理东海问题,对双方都是一个挑战。

  黄大慧教授则表示,东海要真正成为“和平、合作、友爱之海”,首先需要日本放弃任何单方面的行动。不过,黄大慧也强调,两国在东海发生激烈冲突的可能性不大,因为双方都清楚“和则两利,斗则两败”。

  日中应建立东海危机管理机制

  ——专访日本外务省中国课长

  《国际先驱导报》记者梁辉发自北京 针对日中两国近日在东海问题上的摩擦,本报日前专访了日本外务省亚洲大洋洲局中国蒙古课课长垂秀夫。

  《国际先驱导报》:日本在东海油气田问题上的立场和态度是什么?

  垂秀夫:在东海资源开发问题上,日中两国尽管有着各自的立场,但两国基于使东海成为“和平、合作、友好之海”的领导人之间共识,2008年6月就东海的日中合作达成了原则共识。关于该原则共识也许有各种看法,但重要的是,这是双方在尚未解决东海界线划定的情况下,从日中关系大局出发达成的共识。

  因此,就双方的差异之处进行讨论,使共识不能取得进展,甚至于造成负面印象,这是非常遗憾的。必须根据原则共识的基本精神,推进基于该原则共识的合作。这项工作将有益于充实“战略互惠关系”的内涵。日方愿同中方一道共同努力,通过推进这一原则共识,将日中间合作的可能性展示给两国国民。

  Q:在日方看来,中日在东海油气田问题上的分歧是什么?

  A:关于东海的法律地位,双方都有着自己的立场。因此,在2008年的原则共识中明确表述,日中两国“一致同意在实现划界前的过渡期间,在不损害双方法律立场的情况下进行合作”。另一方面,2008年原则共识中的合作对象定为,对北部海域进行共同开发,日本法人按照中国国内法参加白桦(中国称“春晓”——编者注)的现有油气田开发。对于这一原则共识的核心部分,日中双方的理解完全一致。

  因此,为了两国的共同利益,早日落实具体的开发合作具有重要意义。

  Q:在东海,中日是否需要达成一个共同的行为规则以避免可能的冲突?日本外务省是否正就此展开工作?

  A:日方也持相同考虑。日中两国应该努力尽量避免发生摩擦,但同时建立起应对万一产生摩擦时的危机管理机制。例如,可以考虑推进日中间的海上搜救方面合作,以及创设防务部门间的海上联络机制。关于上述几点,在4月举行的日中领导人会谈上,鸠山首相曾向胡锦涛主席提起过。今后,面向具体机制的构筑,日方愿与中方继续加强合作。

  Q:在东海问题上,日方对中方抱有哪些期待?日方将如何与中方一同推进,让东海成为“友好之海”?

  A:以2008年的原则共识为主,日中两国在东海有着许多拥有共同利益的事项,包括海上搜救合作、渔业资源管理等。在这些领域不断开展具体合作的过程中,通过两国国民推进共同事业,汗往一处流,不仅可使日中国民之间的感情得到融合,同时也可以实现“友爱之海”。

[ 本帖最后由 刘恒宝 于 2010-5-14 12:08 编辑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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