注册 找回密码
搜索
查看: 415|回复: 0
打印 上一主题 下一主题

谭震林为何会说“粟裕贪天之功为己有”

[复制链接]
跳转到指定楼层
1#
发表于 2010-5-13 22:25:05 | 只看该作者 回帖奖励 |倒序浏览 |阅读模式
一般人说来,淮海战役全过程的华野,由粟裕担任总指挥。但,每个战役都是分阶段进行的,最甜的那一段甘蔗,是有能者担当,而不是官大者。所以,每个阶段皆不一样。例如,前期的孟良崮战役,实际就是由陈士榘担任战场指挥,而粟裕的任务,则只有一句话而已,那就是在陈士榘回忆录里面的记载:

    在拟定方案时,粟裕交待说:“这一次别忘了六纵的份。”我说:“王必成在两次涟水战役中和张灵甫交过手,杀伤对方不少,自已的部队也有损失。六纵的干部、战士最恨张灵甫的七十四师,这种仇恨敌人的心态,就会转化为极大的战斗力。六纵在鲁南要强行军,突然插入敌人的背后,打击敌人。”

    陈毅说:“这是奇兵。”

    而孟良崮战役最后的决战时期,粟裕原来担当的战场指挥,却改为了叶飞。

    相关回忆录如下:

    陈、粟命令又到,授命叶飞统一指挥一、四、六、九等四个纵队,“无论如何在拂晓前拿下孟良崮,消灭七十四师。这样,我们全盘皆活。如拿不下,敌人4个兵团合围,我们就危急了!”叶飞咬牙横心破釜沉舟,午夜1时,下达总攻令,十几万部队漫山启蒙野猛扑而去,血战一昼夜,红旗插上了孟良崮,张灵甫与他的“王牌师”灰飞烟灭,直叫数十万合围敌军胆寒却步,南京“委座”黯然落泪。

    济南战役的前期,粟裕但当了主角,那就是为了组建“阻援兵团”,将华东野战兵团(山东兵团)进行了分割。但是,在许世友养病到来后,当即改变了以 “阻援”为主的作战计划,而将“攻城”作为了最根本的目标,并取得了军委的充分支持。为此,他将九纵、十三纵作为了战场的绝对主力,随即才展开战役。而在随后的战役进行期间,当然就毫无争议,是许世友作为总指挥。战役的结果,是华东野战兵团的九纵、十三纵各自的一个团分别成为“济南第一团”、“济南第二团”。

    在之后的淮海战役中,第一阶段的战役,首先是碾庄战役。

    但是,不为人知的是,该战的的总指挥,却是许世友因病不能南下后,而由山东兵团政委谭震林负责的!

    证据一:“陈士榘回忆录”中的记载“

    华东野战军首长于11月14日重新调整了作战部署,由山东兵团首长统一指挥4、6、8、9、13纵队加速攻歼黄伯韬兵团,以10纵队首长指挥7、10、11在候集至大许家地区,夹铁路而阵,以顽强的防御坚决堵住徐州之敌东援;野战军及苏北兵团首长指挥的第1、2、12、鲁中南纵队、中野11 纵队、江淮军区两独立旅由徐州东南向东援之敌侧后突击,钳制东援敌人;以第3纵队和晋冀鲁豫独立旅由徐州之南牵制徐州之敌。11月15日山东兵团首长又提出了“先打弱敌,后打强敌,攻其首脑,乱其部署”的作战方针。

    这一段回忆录很明确的说明,在从6日开始进攻并在之后包围黄伯韬集团,到11月14日之间对黄伯韬集团的进攻仍然没有取得进展的情况下,总指挥悄然改变。也就是将担当指挥任务的外线兵团司令员粟裕,改为了山东兵团政委谭震林。而正是谭震林,在11月14日-11月22日期间的短短几天时间里,亲自指挥以山东兵团九纵、十三纵为突击主力的部队,才最终歼灭了黄百韬兵团。

    证据二:《淮海战役综述、文献、大事记、图表》

    14日,晚,华野司令部于土山镇召开参加围歼黄百韬兵团的各纵队指挥员的作战会议,总结经验,调整部署,改变战法,确定由山东兵团统一指挥歼黄(百韬兵团)作战。

    而当时由于司令员许世友因病不能南下,山东兵团的政委担当了总指挥任务,所以,才有此次会议的召开。而总负责人,理所当然就是谭震林。

    此后,在11月16日,组建了以邓小平为书记,刘伯承、陈毅、邓小平为常委的前敌委员会,迅速展开战略运作,攻克宿县,断敌退路,将歼灭黄伯涛之役改变成了淮海决战。

    此次更换总指挥,除了华东局的功劳外,更是华野司令员、在中原局担任书记的陈毅在积极运作、果断决定的策略。

    也正因此,当时曾代理某职务的粟裕,在后来的回忆录里面,绝口不提淮海战役。

    而担当实际总指挥的谭震林在后来看到淮海战役纪念馆的时候,才真正勃然大怒,说出了一句后来引起猜测的“贪天之功为己有”惊人话语!
您需要登录后才可以回帖 登录 | 注册

本版积分规则

关于都市网 | 服务条款 | 开放平台 | 广告服务 | 商务洽谈 | 都市网招聘 | 都市网公益 | 客服中心 | 网站导航 | 版权所有

手机版|小黑屋|Comsenz Inc.  

© 2001-2013 源码论坛 Inc.    Powered by Weekend Design Discuz! X3.2

GMT+8, 2024-11-2 02:21 , Processed in 0.313461 second(s), 40 queries .

快速回复 返回顶部 返回列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