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海外华商频遭“双重”侵害 奸诈不应成形象标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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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09-12-25 10:26:05 | 只看该作者 回帖奖励 |倒序浏览 |阅读模式
2009年12月25日
      进入21世纪以来,有关在外经商的中国人受到驻在国官方和民间双重侵害的新闻报道不绝如缕。新加坡《联合早报》25日刊发题为《中国境外华商亦须守规尽责》说,中国政府的外交保护和国民同胞的道义声援,固然是境外华商顺利开拓事业所不可或缺的依靠,但要真正消解驻在国官方及民间的无端侵害,关键还得靠华商自己作出努力;规范的遵守当地的商业规矩,慷慨的承担起应尽的社会责任,应是所有的境外华商所必须信奉的圭臬。  


  文章摘编如下:

  2006年4、5月间,中国政府从所罗门撤离受当地骚乱侵害的中国侨民的救助行动甫一结束,旋即又从东帝汶传来中国商人遭到当地暴民侵害的消息;至于刚刚发生的数十名蒙面穿着防弹衣的罗马尼亚警察,进入尼罗市场并因为撬开数家华商店铺和搬出店里货物而引发人员受伤的冲突事件,则更容易令人联想起曾经引发广泛关注,诸如西班牙鞋业组织烧毁其中国同行的大量鞋类产品、俄罗斯税警多次查抄中国商人的各类货品,以及菲律宾移民当局多次大规模搜捕华商等严重事件(由于这类事情发生得过于频繁,以致笔者无法一一列举)。可以说,境外华商的处境并不安定。

  由此也就令世人不难得出这样一个基本印象,即,不论是在国家安定条件下专门针对华商的个案,还是在国家失控状态下华商首当其冲地成为骚乱受害者,在境外谋生的华商虽然凭借自己的努力打拼而能在世界各地营商,但其却普遍面临着随时遭受伤害的困境。过去数年来,每当华商遭遇伤害,信奉“外交为民”理念的中国使领馆便会立即施以援手,而听闻相关消息的中国人也会因此而条件反射般地表达愤慨和不满;作为中国政府,作为同胞,所有这些反应是再自然不过。然而可以发现,遭遇不公正对待的华商几乎全都来自大陆,而香港和台湾的商人却鲜有类似经历;这一局面是否也应该促使大陆华商作相关反思呢?

  奸诈不应成为华商的形象标签

  人们知道,在中国传统文化里,有“无奸不商”之说,仿佛不奸诈使坏便不成其为商人;掺杂使假、坑蒙拐骗、假冒伪劣等各种不轨行为,几乎成了中国商业形象挥之不去的标签。虽然社会舆论一直以来都对此大加挞伐,但成效不彰却是有目共睹的事实;在这种商业环境下如鱼得水的大陆商人,将业已养成的不良营商习气带出国门,其最终频繁遭致严厉、甚至是有失公允的对待,则实乃是必然结果。

  就如媒体所报道的那样,在所有的关于境外华商遭受侵害的事件中,虽然其中也不乏驻在国执法人员的敲诈勒索事例,但华商自己不守规矩则是引发事端的主要因素;其中有华商欠缺合法身份、偷税漏税、捣腾假冒伪劣商品等问题。由于这些华商通过向执法人员行贿,来使自己摆脱司法追究,也刺激起一些国家执法人员的腐败胃口,并最终使自己沦落为被觊觎对象。

  境外华商也应有道义责任

  除不守规矩以外,境外华商在社会责任方面的欠缺也有待改进。人们知道,很多到中国投资的境外企业大都热衷于中国的公益事业,但中国大陆的企业家却普遍缺乏这方面的热情。当中国商人带着这种禀性去国外开拓事业,其道义层面的“短腿”现象便会立马暴露无遗;一方面享受着别国提供的公共安全环境,而另一方面又对别国的公益事业反应冷漠,这又怎么可能赢得别国民众认可和接受并最终融入其中呢?

  可以说,政府的外交保护和国民同胞的道义声援,固然是境外华商顺利开拓事业所不可或缺的依靠,但要真正消解驻在国官方及民间的无端侵害,关键还得靠华商自己作出努力;规范的遵守当地的商业规矩,慷慨的承担起应尽的社会责任,应是所有的境外华商所必须信奉的圭臬。惟其如此,有关境外华商又遭无端侵害的相关报道,才真正有消弭于国人视野的可能。(邱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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