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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9年08月11日
据日本《东方时报》报道,进入8月份以来,日本列岛选举热潮一浪高过一浪:各政党候选人的政见宣传、电视台的辩论和学者讨论会、街头的热情演讲、游走于大街小巷的高音喇叭宣传车充塞着民众的视听。参与者乐此不疲,旁观者却各有所想。随着永住外国人争取地方参政权的呼声日益高涨,在日中国人永住者何时可以迈进日本民主选举的大门成为关注的焦点。
徘徊在选举门外的中国人永住者
在日本永住者即是获得日本政府所承认的具有在日本的“永住权”的外国人,这相当于美国的“绿卡”和加拿大的“永久居民权”。
在东京一家金融公司来自中国的霍先生在日本生活已经有20多年。早在10年前他就获取了在日本的“永住权”,在日本霍先生这样身份的中国人被称为是中国人永住者。
最近岛国日本的空气中充满了民主选举的热烈气氛。在霍先生每天上下班的电车站他会受到参选者向他的深深鞠躬,同时接到递给他的宣传资料。那一刻霍先生感觉自己仿佛得到了日本社会的接纳和尊敬,但转而却有一丝悲哀袭上心头,因为像他这样的外国永住者在日本是没有参与选举权的。简言之,他只是眼前这个政治大课堂中的“旁听生”。同样都是这个社会的纳税者,同样都是遵纪守法的“良民”,为什么永住者却得不到应有的政治权利?为此霍先生曾不解甚至气愤但是现在他已经是无奈之后的麻木了。
在日外国人集会只为获得政治话语权
在日本如霍先生一样拥有永住权的外国人还有很多。根据日本官方的统计,在日本国内,外国人总数已达215万,每20对婚姻中就有一组国际婚姻,2008年底的永住者人数为91万2361人(其中一般永住者:49万2056人、特别永住者:42万0305人),他们中报有同霍先生一样“政治理想”的不为少数,他们在日本形成了一支不可忽视的社会力量。
两年前,2007年11月7日,东京举行了永住外国人要求地方参政权的全国集会,来自日本全国的在日韩国人、永住外国人及日本市民5000人参加了总决起大会。公明党干事长北侧一雄和自民党宣传本部长河村建夫,以及民主、共产、社民、新党日本、国民新党的国会议员出席了集会。河村健夫当时强调,国会对该法案不能再放置不问了,将从正面应对这一提案。民主党的白真勋参议员也表示,小泽代表对该法案持积极的赞成态度,民主党没有议员反对该法案。
然而就在前不久,近2000人参加的“给予永住外国人地方参政权集会”,再一次在东京银座举行。包括韩国、中国、菲律宾、巴西、美国等多国籍住民在内的外国人永住者参加了集会,多名发言者共同呼吁日本国会早日通过已提出10年以上的参政法案,早日给予外国人地方参政权。值得一提的是,有90名日本国会议员、43名东京都议会议员,以及众多日本民间团体赞同集会主旨,民主党、公明党、共产党、新党日本等政党代表也纷纷与会发言,形成了争取外国人地方参政权的最新高潮。本次集会也是继2007年11月的 “永住外国人获得地方参政权全国总决起大会”以来,是在日外国人为获得相应的政治话语权所发出的最强呼声。
曾经的国土交通大臣为永住者选举权奔走多年未果
有关给予永住外国人地方选举权的问题,在日本自从1995年提出后,艰难曲折没有结果。2000年,以执政党之一的公明党和保守党等各个在野党为中心,通过这一法案的呼声日益高涨。同年7月4日,公明党与保守党再次向临时国会提出相关法案,其内容有:1.给予永住外国人选举都道府县、市町村议员及首长的权利;2.给予要求制定与改废条例的权利;3.给予要求解散、解职的权利。法案一经提出,立刻受到各在野党的响应,民主、共产也提出了相关法案;自由、社民两党也表示赞成。
当时,并积极推进这一法案成立的公明党干事长冬柴铁三,甚至充满信心地预测:在2000年9月22日举行的临时国会上,这一法案必将被通过。他这样说:如果在议会投票,在临时国会上通过这项法案的可能性为100%,但是事实并非能够如他所愿。
2007年11月,曾经经历过5次废案和“日后再说”的《赋予永住外国人地方选举权》法案,第6次在日本国会上提出,提交法案的公明党加强了对执政伙伴——日本自民党的影响,而对这一法案持反对意见的党内保守势力,也出乎意料地保持沉默。但是等待此法案的却是“日后再议”但时至今日这个已经已提交多年的法案也未能最终浮出水面。
在过去十多年里,日本国会资深议员、曾任公明党干事长和政府的国土交通大臣的冬柴铁三,有很多次自信地认为,公明党作为法案提交国会的《赋予永住外国人地方选举权》法案,有可能获得通过。但是在他为之付出常年的奔走无果之后只能报以遗憾。
永住者的选举权,赞成派与反对派各执己见的“拉锯战”
同任何事物一样,外国永住者能否在日本获得选举权,同样也遭到了赞成派的推崇和反对派的抵制。反对派认为:1、日本的事情应该由日本人来决定;2、取得日本国籍的话,就能保障参政权,因此首先进行归化;3、因为可能涉及安全保障上的理由,所以反对,如:一些地方自治体与日本国防息息相关,如当地在日朝鲜人人数较多的情况,就会产生一些问题;4、“外国人也同样纳税”这一说法站在不住脚,纳税是享受行政和公共服务的对价而已,与参政权并没有直接关系;5、如果给予外国人所谓的“参政权”,此人就会拥有“母国”和“日本”两个国家的两重参政权等。
但是,赞成派确认为:1、外国人同样在日本纳税;2、从生活实际状况看,于日本国民已毫无区别的外国人应该予以参政权;3、获得永住权的外国人大多已是第二代和第三代,对于那些尊重自己的祖国,又必须在日本生活的人们,有何理由去责备他们;4、进入国际化时代的日本,应该建设成能反映永住外国人的思考和意见的开放性社会等。
外国人参政权,相比较欧美日本的民主并不先进
说道所谓的外国人参政权,无外乎包括国政选举权、被选举权、地方选举权、被选举权4种,在国际上,从国政层面上给予外国人选举权的国家不是很多,但是民主和法制相对健全、社会开放程度高的国家,承认和赋予居住当地的外国人的地方参政权,据不完全统计,有36个国家承认外国人地方选举权,特别在欧洲占多数,如爱尔兰、比利时、荷兰、瑞典、丹麦、挪威、芬兰、卢森堡和匈牙利等,绝大多数附加条件是:有一定的居住年限,或者拥有永住权。另外,世界上已有40个国家给予日本人住民地方选举权。
在日本,拥有日本国籍者,当然有参政权(选举权和被选举权),这受到日本国宪法的保障,毫无疑问;如果外国人“归化”(加入)日本国籍后,也同样与日本人一样,拥有上述权利。问题是“并没有加入日本国籍,但是在日本定住的外国人”的选举权。
1970年代以后,在日韩国人族群,开始要求“参政权”,并为此付出很大的心血和努力,日本政坛和民间有识之士,也积极呼应,民主党、公明党等,也几次提交议案,要求给予拥有永住权的外国人一定的地方参政权和选举权。但是,在日本外国人参政这在现在看来仿佛要算是民主政治的“乌托邦了”。
法律“模糊”导致有法不依
那么,日本的裁判所(法院)对于授予外国人参政权,有着怎么样的考虑?
1990年,拥有永住资格(特别永住权)的在日韩国人,向大阪市的各选举管理委员会提出,要将他们的名字登录在选举名簿上,但被选管会拒绝,为此,他们向当地法院提起诉讼,要求法院裁定取消选管会的决定。
1995年2月28日,日本最高裁判所(最高法院)做出如下的判决:1、宪法15条第1项的参政权,是基于国民主权的原理(宪法前文、宪法第1条),而“国民”即是“日本国民”的意思。15条第1项的规定,在权利的性质上,只限定在日本国民为对象,因此,在国家一级的参政权,只能限定于日本国民;2、从国民主权的原理,以及地方公共团体是日本的统治机构不可欠缺的要素出发,(宪法93条第2项)的“住民”也是日本国民的意思。就是在地方自治体层面,外国人的参政权也无法保障;3、但是,从地方自治中的住民自治的观点出发,给予永住外国人的地方选举权,在法律上看,宪法并没有明确禁止,也就是说:不能说宪法上“保障”了外国人的地方参政权,但是也没有明文“禁止”。关于给予地方选举权,涉及到国家的立法政策。
截至到2009年6月30日为止,已有1242个地方政府,向总务省提交了《要求给予永住外国人地方参政权的意见书》。全国47个县议会中,有38个议会通过了赞成决议,占80.8%,覆盖全国人口78%。
尽管永住外国人争取地方参政权的呼声日益高涨,日本各界,对于赋予永住外国人以地方参政权,逐渐形成共识。但是就目前来看,在中国人永住者在日本想要获得相应的政治话语权只能以“前景光明,但是道路却漫长而崎岖”来安慰自己吧。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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