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老夫砍死少妻敲警钟 美华人家庭暴力命案何时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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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09-7-29 17:21:52 | 只看该作者 回帖奖励 |倒序浏览 |阅读模式
2009年07月29日
         综合美国《星岛日报》报道,美国华人小区有数宗令人印象深刻、由家庭暴力事件所衍生的命案。7月26日85岁华裔老翁涉嫌用斧头砍死五旬妻子的命案,再次在华人小区敲响了预防家庭暴力的警钟。

  华人家暴导致命案无独有偶

  2007年初高天梅的裸尸,在惠堤尔休憩公园湖里的一个漂浮垃圾桶内被民众发现。她死亡前最后出现在担任厨房炒手的前夫李宝(音译)家中,警方并在前夫家中发现其车子与衣物。警方并未有足够线索继续追查,因此目前凶手仍逍遥法外。

  来自中国山东的王春梅,为了绿卡与接孩子赴美,隐忍公民丈夫张家林的拳脚相向10多年,据悉就连当时同住的妹妹也遭殃。2007年5月3日,王春梅发现不幸遭人重击身亡,陈尸在艾尔蒙地自家二楼卧室床上。据悉死者的丈夫张家林,有多次家暴记录。他的前妻,也曾遭家暴,张家林曾多次殴打王春梅。  

  另一名来自江苏镇江,9年前到美国圣盖博市租赁而居的鲁丽娅,在2007年8月中旬失踪,最后尸体被发现弃置在亚凯迪亚市的一处民宅的垃圾桶内,里头铺满可防止异味的猫砂。警方稍后发现弃置者正是死者的男友坎伯(Isaac J. Campbell),据悉当时鲁丽娅正与男友闹分手,分析可能在双方争吵之下惨遭杀害。

  同年8月8日,28岁的曾曼玲,涉嫌在罗兰岗自宅内使用利刃从背后杀害丈夫,并用枕头闷死自己的一对亲生幼子。由于嫌犯曾曼玲证词前后不一,且在案发现场,警方并未发现强行入屋或遭窃的迹象,因此检调怀疑凶手为曾曼玲本人。

  2008年4月27日晚间,发生在南帕沙迪纳市的双尸命案。45岁的丈夫吴楚明赋闲在家,怀疑38岁的白领妻子李丽在外面有男人。吴楚明疑似在不甘心与自卑等情绪下,将李丽活活打死,随后自杀身亡……

  面对家暴 忍海无边求法是岸

  在2000年的一份“华裔小区家庭暴力看法与态度”调查中,访问洛杉矶县226位华人,发现年纪越大、越能容忍家暴,因为觉得是很羞耻的事情,所以宁愿选择不出声;而施暴者,总会有不能控制情绪、没工作、喝酒等各种借口规避犯下的错。

  华埠服务中心家庭暴力计划负责人高泓胜指出,目前参加该中心提供的施暴者团体辅导共有15人、全为男性,但其实还有很多受害事件并未明确登记在案,当中不乏女性为施暴者。

  过去也曾是家暴受害者的曲曼龄感慨道,由于前夫始终认为妻儿是其“财产”、不能忍受别人建议劝导,因此当她想离去时,前夫只会一味威胁“走了就不要回来”、甚至扬言带女朋友回家,而这股恶势力恐怖到竟没有朋友敢庇护她,所以她认为太多受害者都是因为不敢离开、或是不知道未来怎么生活而一忍再忍。不过数年来,她发现愿意说出来的人越来越多,大多是因为看到其它同病相怜、但勇敢向外求援的成功例子,终于能放下此刻无谓的羞耻心和面子。

  值得一提的是,角声小区中心家庭中心主任秦黄业玲透露,虐待老人比例也逐渐升高,尤其老人家不懂得打电话;另外,她呼吁不准配偶或伴侣结交朋友、过分控制金钱使用、不让打电话或出门等行为,只要会给予对方造成严重心理压力和负担,都算是家暴的一种,一定要妥善面对。

  家暴如同活火山 法律保护移民妇女免受家暴

  “家暴如同活火山”、“伤害你的人往往是你最亲近的人”。因家庭暴力所引发的刑事案件,占所有案件的四分之一,这种问题在移民家庭尤其突出。法律界人士呼吁民众认清各类家暴案件的种类,借助法律与沟通来保护自己与家庭。

  刑事律师邓洪说起家暴案深有感触。他认为尤其在华裔新移民家庭,家暴如同活火山,说不定何时爆发。在各类案件中,由家暴引发的刑事案占有四分之一的比例。

  他介绍,美国方面对保护家暴受害者出炉过一系列的法令。联邦政府在1994年通过保护妇女免受暴力的VaWa法案,凡是与美国公民结婚的外籍妇女,如果受到家暴威胁,则不需要遵守2年的婚姻维持期,就可以离婚并申办身份。1996年移民改革法又规定,凡是因为家庭暴力原因而犯罪的外籍人士,如果是被判有一年以上重罪,则可掉销移民身份并驱逐出境。被判轻罪者,也一样可受此处罚。

  在两星期前,奥巴马政府又向司法部发布了一项行政命令,允许妇女以家暴为由申请庇护。这一命令牵扯到移民的身份问题,对新移民女性是一个福音。此外,三年前政府实行的U签证,也是指受害人如果身心受到伤害,并且可为政府的案件调查提供情况,同时又没有参与到犯罪行为当中,就可是申请到U签证,并在3年后调整身份。华强强调,受到家暴伤害的,有时并不是女性,所以受害人如果是男性,也一样可以得到法律保护。

  正确处理家暴三步骤 专家机构提供协助

  如何鉴定自己是否遭遇家暴?如何处理家暴?各界专家指出,全面认识、勇于承认、正确面对是处理家暴的三大步骤;家暴的法律和社会定义有所不同,遭遇肢体虐待的受害人可诉诸法律,而精神虐待、恐吓等则可先向社会机构求助;忍无可忍时则必须勇敢地离家出走,进入庇护所。

  华裔警官何思棋表示,配偶、伴侣或男女朋友中一方对另一方进行肢体侵犯,无论是否造成伤痕,都属于家暴;但若是言语、精神侵犯或软禁,执法机关则不认为构成家暴,也很难进行处理。妇女问题专家则指出,家暴不仅体现在肢体碰撞上。

  许多遭遇家暴的人,尤其是女性,都不愿意承认自己是受害人,反而一再为配偶找借口,认为对方只是一时脾气不好,或生活压力大。何思棋也表示,许多受害人在一开始小打小闹时不以为意,孰不知小推撞就是引发大拳脚甚至谋杀的导火线。

  妇女问题专家指出,家暴受害人倘若遭遇精神虐待、软禁、威胁恐吓,首先可考虑向有关机构咨询,聆听专家意见,一方面寻求挽回的机会,同时也看看自己是否也有不对的地方。

  对于情况严重的家暴,受害人若感到人身受到威胁,便要勇敢地离开危险的家,走进庇护所。前亚太妇女中心执行长陈黄群雁指出,美国的庇护所和住家一样舒适,并不是阴暗狭窄,也没有无业游民或小偷。警方则指出,受到肢体侵犯的受害人可选择报警,何思棋说,当事人不必担心会曝露自己移民身份,因为按照规定,警方在办案时不得过问移民身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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