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面对巨大资金黑洞 中日化武处理踟躇不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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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09-2-7 22:27:30 | 只看该作者 回帖奖励 |倒序浏览 |阅读模式
2009年2月7日

日本媒体1月23日报道,日本政府在今后3年可能冻结在中国吉林省哈尔巴岭建设大规模废弃化学武器销毁处理设施,相关事业预算将大幅缩小。尽管日本内阁官房长官河村健夫和中国外交部发言人姜瑜都公开发言,澄清报道与事实不符,但中日两国合作处理旧日本军遗留在中国的废弃化学武器事业停滞不前,却是不争的事实。

中日两国在1999年7月29日签署了《中日关于销毁中国境内日本遗弃化学武器备忘录》,迄今将近十年,但日方对于在华已经发现并回收保管的化武,没有销毁过一枚。截止2008年度,日本为化武处理已投入683亿日元,但真正的销毁处理尚未起步。如今,面对著深不见底的预算投入和资金黑洞,面对可能膨胀至1兆日元的超额处理费,日本国内出现了动摇的声音。此外,接受政府委托、参与化武处理的日本企业非法挪用1亿日元事业费的事件2007年10月被曝光,在政界和社会上引起了重新检讨化武处理方式的呼声。目前的情况是:1997年《禁止化学武器公约》生效后,十年内销毁遗弃化武的计划已经付之流水;2006年,中日联合向国际禁止化武组织提出延期申请,定于2012年4月前销毁遗弃化武的约定,恐怕也难以实现。遗弃化武处理问题,将成为中日关系中的一个大难题。

遗弃化学武器,是指侵华日军在战争期间运进中国,并在战后遗留在中国的大量化学武器,主要包括芥子气、窒息剂、呕吐剂、催泪剂、血液剂、发烟剂等。迄今,已在中国14个省(区)58个地点发现了日军遗弃化学武器,其中尤以吉林省敦化市哈尔巴岭最为集中。原本估计该处掩埋有67万4000枚化武,经中日精密探查,确定有40万枚化学炮弹。迄今,中日双方已在中国各地挖掘回收遗弃化武近46000件,分别在20个设施内统一保管,但与在华遗弃化武总数相比,仍是九牛一毛。

早在1992年,中国就明确表示日本对遗弃化武应负全部责任。1993年,中日参与签署了国际《禁止化学武器公约》;1995年,日本批准公约,1996年,外务省首次派员赴哈尔巴岭实地调查;1997年,中国批准公约,中日正式著手处理弃遗化武问题。1997年10月,日本内阁官房成立了遗弃化学兵器处理对策室,1999年4月,对策室转为担当室。1999年7月,中日正式签署化武处理备忘录。2000年1月,中国外交部设立日本遗弃在华化武办公室;10月,日本内阁对哈尔巴岭地区实行正式调查。

据了解,中日展开化武处理谈判之初,中方曾要求日本把遗弃化武运回本国销毁,日方表示为难。中方从两国关系大局和遗弃化武实际情况出发,在获得日方相关承诺的前提下,同意在中国境内销毁遗弃化武,做了牺牲。在2007年《禁止化学武器公约》规定的十年销毁期限届满前,由于日方销毁作业进展缓慢,中方本著务实态度,同意与日方联合向国际禁化武组织执理会提出延期申请,又一次做出了退让。至今,为了协助日方选址建设化武销毁设施,中方提供了大量协助。

最终从9个候选场地中确定了距哈尔巴岭化武埋藏点直线距离约5公里的三中地区建设销毁设施。为此,中国政府一方面对地方政府和居民进行了说明和解释工作,另一方面也为预定工程区修造了基础设施,并组织中日专家磋商,制定了环境标准,评估了销毁项目的影响,接受了国际禁止化武组织的现场视察。与此相比,日方的实质性作业进展非常缓慢。

哈尔巴岭的遗弃化武分两个埋藏地,距旧关东军司令部不远。中日政府在2004年4月协议决定:先在埋藏地上方建设覆盖设施,处理设施分为中央管理区域、发掘区域、回收区域、保管区域;为了确保作业人员安全,将在可能的范围内实行机械化和远程隔离操作等;回收后的化武,再集中进行无害化的销毁处理。据估计,仅设施建设费就高达2000亿日元。但随著事业推进,巨量的资金投入让日方犹豫不决,政府中出现了“大规模处理延后、小规模事业先行”的声音。

有关专家指出,日本在化武处理上进展缓慢,一方面是由于处理费用巨大,资金黑洞深不见底,更加雪上加霜的是政府拨发的事业经费,被相关企业擅自挪用,激起社会公愤,对处理事业产生负面影响;另一方面,日本国内部分势力要求重新检讨遗弃化武处理的责任问题。

从操作层面来考察,日军遗弃化武并非“储藏”型,外表没有黄油保护,埋藏地下50年,锈蚀严重,已不适宜用机械进行大规模自动化处理,还存在泄漏和爆炸的危险。日方决定花3年时间进行再调查,如果人工回收可以代替机械回收,可省下940亿日元的设备建设费,但人工回收难免费用大增。对于现在分散在中国各地20个保管设施中的46000枚化武,日方提出建造“移动式处理设备”,在不长途运输遗弃化武的前提下,实行分散性现地销毁处理。据悉,“神户制钢”已获得政府订购的“移动式处理设备”的制造订单,金额30亿日元。设备起用后,4年的运用费将达106亿日元。

在2007年10月,日本大型建设集团公司PCI所属子公司“遗弃化学兵器处理机构”和PCI原社长等受到东京地裁特搜部的搜查。PCI在关联企业的业务发包过程中,被怀疑有1亿日元的资金去向不明。日本内阁府对来自国民税金的化武处理事业资金缺严格监督审查,受到社会批判。日本有意见指出,遗弃化武处理事业的国家预算,如果包括现地的人工费、设施建设费、销毁费用等,最终可能膨胀到1万亿日元的规模,让日本国民不堪负担。

在化武处理的历史责任方面,日本最近也现了不同声音。有舆论认为,日本在1945年8月投降后,已彻底解除武装。日本军队在中国大陆拥有的所有武器、设施、财产等,都移交给了苏联军队和中国军队,日本对此不再持所有权,也不再承担责任。集中在哈尔巴岭的大量化学武器,是中国方面在上个世纪50-60年代埋藏的。日本政府是否应该全额负担发掘、回收、销毁遗弃化武的事业经费,还需探讨。

尽管如此,中方仍然希望日本政府能信守承诺,遵守国际公约和两国备忘录,加快处理遗弃化武工程。中国政府在1月20日发表的《2008中国的国防》白皮书中指出:中国认真履行《禁止化学武器公约》各项义务。为推动处理日本遗弃在华化武进程,中国协助日本进行了100馀次现场调查,回收日本遗弃化武4万馀件。中国敦促日本切实履行公约义务,尽早启动实质性销毁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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