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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疆人大决议:严打严重暴力犯罪 维护民族团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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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09-7-26 10:00:09 | 只看该作者 回帖奖励 |倒序浏览 |阅读模式
2009年07月26日
       24日,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十一届人大常委会第十二次会议,作出《关于依法严厉打击严重暴力犯罪,坚决维护民族团结和社会稳定的决议》。

  《决议》号召,全区各族人民一定要把思想认识统一到党中央、自治区党委对形势的分析判断和对工作的决策部署上来,从全局的高度充分认识维护新疆稳定的极端重要性,充分认识反分裂斗争的长期性、复杂性和尖锐性,以高度的政治觉悟、鲜明的政治立场、自觉的实际行动,坚决同分裂破坏和暴力犯罪活动作斗争,坚决维护全区稳定大局。

  《决议》号召,司法机关要认真履行宪法和法律赋予的神圣职责,对“7·5”事件的策划者、组织者及骨干分子,对严重暴力犯罪分子,要从重从快、依法严惩、除恶务尽,充分显示人民民主专政打击敌人、保护人民的强大威力。对被煽动、被蒙蔽的群众,要切实做好教育管理工作,以最大限度地团结一切可以团结的力量,最大限度地孤立和打击一小撮民族分裂分子。各级国家机关要进一步加大法制宣传教育力度,增强全社会的法律意识和法治观念,努力营造人人学法、懂法、自觉遵守法律的良好社会氛围。各族群众要正确行使法定权利,切实履行法定义务,积极支持、配合政府和司法机关维护社会稳定的各项措施,大胆检举揭发犯罪分子,共同维护社会稳定。

  《决议》指出,新疆自古以来就是一个多民族聚居的地区,是伟大祖国不可分割的一部分。特别是新中国成立60年来,新疆各族人民在民族区域自治制度和党的民族政策的光辉照耀下,建立起了平等、团结、互助、和谐的社会主义新型民族关系和融洽和睦、血浓于水的民族亲情。团结稳定是福,分裂动乱是祸。民族团结是新疆各族人民的生命线。全区各族人民要擦亮眼睛、站稳立场,明辨是非、认清敌我,坚决做到不信谣、不传谣、不上当,不说伤害民族感情的话,不做不利于民族团结的事,坚决同破坏民族团结的行为作斗争。要高举各民族大团结的旗帜,牢固树立“三个离不开”的思想,像爱护自己的眼睛一样倍加珍惜各民族的大团结,倍加珍惜各民族共同团结奋斗、共同繁荣发展的大好局面,倍加珍惜和谐稳定的社会政治大局。要扎实推进民族团结教育进机关、进乡村、进社区、进学校、进企业、进单位,大力开展创建民族团结先进单位、模范家庭和先进个人活动,从自身做起、从点滴做起,人人争当民族团结的模范,努力形成人人宣传民族团结、促进民族团结、维护民族团结的社会局面,把自治区民族团结进步事业提高到一个新水平。各族人民群众要同呼吸、共命运、心连心,以坚如磐石的团结彻底粉碎境内外一切敌对势力的分裂破坏图谋。

  《决议》号召,各级国家机关要把维护和保持新疆社会大局稳定作为当前最重要、最紧迫的任务,牢固树立“稳定压倒一切”的思想,高举维护社会稳定、维护社会主义法制、维护人民群众根本利益的旗帜,继续坚持“主动进攻、露头就打、先发制敌”的方针,严厉打击“三股势力”的分裂破坏和暴力犯罪活动。进一步强化和落实维护社会稳定的各项工作措施,突出抓好既保当前、又管长远的各项工作,为新疆的长治久安和繁荣发展奠定更加坚实的基础。要在全力做好维护社会稳定工作的同时,推进经济平稳较快增长,促进各项社会事业发展,切实抓好保增长、保民生的各项工作,切实维护好、实现好、发展好各族人民的根本利益,实现自治区经济社会又好又快发展。(前方报道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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