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使用催眠药物要注意什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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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09-7-9 13:24:35 | 只看该作者 回帖奖励 |倒序浏览 |阅读模式
使用催眠药物要注意什么?

    药物是治疗失眠的主要手段之一,任何催眠药物如果不能正确合理使用都可能带来不良的、甚至是严重的后果。因此应根据患者具体情况,结合药物特点,选择用药,以达到最佳治疗效果。一般认为合理用药的指导原则有以下几点:

1. 尽量明确失眠的原因,除特发性失眠与某些长期失眠外,失眠仅是一种症状而非病因。因此,首先要认真分析发生失眠的原因,针对病因采取适当措施,可能不需要使用催眠药即可恢复正常睡眠。如因环境因素改变导致失眠者,在消除有关因素之后,失眠即可自愈;因服用中枢兴奋剂(如咖啡因、茶、烟)而失眠者,应停止服用;如因疼痛或剧烈的咳嗽引起失眠者,采用镇痛剂和镇咳药等。总之针对失眠原因采取相应措施,比单纯使用催眠药有更多的益处。

2. 了解过去用药史。有些患者在本次就诊前可能已经有过治疗经历,医师在治疗前要完整准确地了解既往用药的全过程,如曾用过哪一种催眠药、剂量多大、用了多长时间、效果如何、是否出现药物过敏以及不良反应程度、停药或换药的原因等,这些信息可以为更好地选择药物提供依据。
有些患者对用药的心理状态不同也会影响治疗效果,如担心用药会产生依赖性而拒绝服药,对这种患者给予作用较弱的药物或小剂量作用较强的药物,加以心理支持,即可能奏效。有些患者依赖于药物,如果没有催眠药就恐俱不安,对这些患者甚至给予安慰剂就能产生良好效果。对有自杀倾向的患者、要给子相对安全的药物,必要时合并抗抑郁药或由精神科医生处理这类失眠合并抑郁症的患者。一次处方的药量不宜过多,以防发生意外。

3.  给药方法简便.兼顾药物经济学。一般而言,液体剂型的药物作用发生较快,但常用催眠药多为片剂或胶囊,需要多饮水,以促进药物的分解。注射剂不方便.一般在紧急情况下使用。用药时还要注意合理的药物经济学,不能简单以该药是否便宜为判断标准,还应考虑它对患者恢复社会功能、提高生活质量有否更大帮助。患者目前的经济承受能力是首先需要考虑的,如没有购买能力,即使某一种药物更符合经济学原则也是徒劳的。

4.  严格掌握药品的适应证和禁忌证。用药前要掌握具体药物的适应征、药代动力学。对患有多种疾病的失眠患者,在使用催眠药时,更因注意药物对于细胞色素酶(cytochrome P450,CYP)的影响,特别是许多精神药物都是通过CYP代谢,药物对CYP的抑制作用是竞争性的,多种药物一起使用,可能使药物清除延迟、血药浓度浓度增加和滞留体内的时间延长,有些甚至引起致死性的疾病,如单胺氧化酶抑制剂与抗抑郁药的合用引起5-羟色胺综合征。

    熟悉作用机制,不仅要掌握作用的靶器官和靶症状,还要了解作用于何种神经递质和受体、剂量-效应曲线关系,特别要掌握起始剂量和最大剂量。前者对疾病的治疗是至关重要的,后者对避免严重的不良反应和意外有指导意义。

    禁忌证是必须要知道的,否则容易产生严重后果。如艾司唑仑禁用于重症肌无力患者,氯硝安定禁用于青光眼和肝、肾功能不全患者。单胺氧化酶抑制剂禁止与抗抑郁药合用等。

    要掌握药物的常见不良反应,如催眠药的依赖性、宿醉作用、对肝肾功能的影响;抗抑郁药的胃肠道不良反应等。向患者交代清楚药物的常见不良反应,如果发生应如何处理,使患者知道医师已经考虑了这些因素,可增加服药的依从性。

5.  用药剂量个体化。治疗时尽量使用最低有效剂量。催眠药的有效剂量存在明显的个体差异,应当在极短的时间内摸索出适合个体的最低有效剂量。在儿童和老年人的治疗剂量可为成年人的1/3~1/2。有肝功能不全的患者,药物剂量也要相应减少。

6.  及时评估疗效,调整药物剂量。药物治疗一般是从小剂量开始,逐渐到达有效治疗剂量。在治疗过程中,应及时对有效剂量、不良反应进行评估。如果常规剂量效果不佳,要考虑是否药物剂量足够、该药是否对症、作用机制是否有缺陷、治疗时间是否足够等。如果不良反应太大,要考虑是否需要使用拮抗剂,使用拮抗剂的利弊如何,是否需要换用其他药物等。一般来说,每20~30天要认真地进行评估,不应一成不变地让患者服药,延误调整的机会,形成依赖性与耐受性。

7.  短期用药、逐渐减量与停药。一般连续用药不超过3~4周,否则,容易出现疗效下降或产生依赖性。如果无法停药,可以另选作用机制不同的催眠药交替使用。当治疗达到目标后要及时考虑巩固疗效的时间是否足够;恰当减药与停药。

   突然停药可能产生撤药反应和反跳性失眠,尤其是在停用半衰期短的催眠药物时。所以在准备停药之前,应当有一段逐渐减量的过程。反跳性失眠和撤药反应是临床治疗中的常见问题,也是影响患者服药依从性的主要原因。

    目前处理反跳性失眠和撤药反应的方法是恢复给药,待症状好转后再逐渐减少药量、直至停药;由于短半衰期苯二氮卓类药物的戒断症状较重,出现较快,长半衰期苯二氮卓类药物则出现较慢、较轻。因此,可以用长半衰期苯二氮卓药物替代,或替代后再逐渐减量。逐渐减、停药的方法可以是每天服药,但剂量逐渐减少,也可以剂量不变,但间断服药。也可以酌情选用卡马西平、普萘洛尔等对症处理或合并心理治疗等。

8.  注意药物不良反应。治疗目的是提高患者的生活质量,但安全始终是第一位的。如果一种药物的疗效好,但安全性差,应尽量避免使用,除非在无法选择的情况下,经过周密设计,方可小心使用。催眠药物可能产生依赖性宿醉作用和对肝肾功能的影响,注意观察药物的不良反应,一旦发生及时处理或减量与停药。

    由于镇静催眠药是一类对中枢神经系统产生抑制作用、可引起镇静和催眠作用的药物。其镇静和催眠作用并无严格的差异,与剂量和个体差异有关,在使用催眠药物时要严格注意以下几条:

1.  应在医师的指导下服用,因为有些疾病是禁止使用催眠药的,如睡眠呼吸暂停综合症。
长半衰期催眠药可引起白天困倦、头晕精神不振、嗜睡等。这对从事机械操作的人员有潜在危险性、因此服药的患者不可驾驶车辆和操纵机器,以免发生事故

2.  几乎所有的催眠药长期连续使用都可以产生耐受性和依赖样,即使第三代催眠药也不例外。在突然停药时可能会导致更严重的失眠,因此要严格控制使用。几乎所有的催眠药长期连续使用都可以产生耐受性和依赖性, 即使第三代催眠药也不不宜连续使用超过3-4周。

3.   开始时应给予治疗剂量,量小效果差易引起焦虑;睡眠改善后再减量

4.   其他中枢抑制药物(如抗组胺药、镇镇痛药以及乙醇等)与本类药物合用时,对中枢神经系统有协同抑制作用,可出现严重后果,应严格避免

5.   催眠药物有肌肉松弛作用,易导致步态不稳,故应在睡前服用,服用后即上床,不宜再活动做事 。老年人剂量宜少,尤其是短半衰期药须慎用,因易引起步态不稳和意识模糊而跌倒致伤

6.  巴比妥类不能用于患急性间歇性血卟啉病的患者

7.  肝肾功能减退者慎用.尤其是巴比妥类药物

8.   除偶尔用于治疗儿童儿童睡行症、睡惊症和癫痫,其他儿童不宜使用催眠药物哺乳女及孕妇应忌用,尤其是妊娠开始3个月及分娩前3个月。(转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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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楼主| 发表于 2009-7-9 14:02:41 | 只看该作者

特 别 提 醒

特 别 提 醒


    由于安眠药在不同程度上都有药物依赖性,所以在实施药物治疗过程中应遵守以下基本原则:
  (1)使用最低有效剂量;
  (2)避免连续用药,连续用药时间不超过4周;
  (3)逐步减量停药;
  (4)交替使用不同类药物。
    若病人在服用安定类药物超过4周而仍需服药,则可换用2周抗胆碱药(如非那根或苯海拉明);再换   用非苯二氮卓类的思诺思或忆梦返,从而避免引起药物依赖性。在服用安眠药时要注意:未成年人不宜服用,肝肾不好的人不能服用,年老体弱者应慎用或减量,孕妇禁服。安眠药是处方药,必须在医生指导下服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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