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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6岁少女遭骗被强迫卖淫 一个月性交易超百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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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7-3-28 14:09:21 | 只看该作者 |只看大图 回帖奖励 |倒序浏览 |阅读模式
来源:中国搜索网

2017年03月28日



近日,杭州拱墅区检察院批准逮捕了一名在逃六年的犯罪嫌疑人老陈。老陈在六年前,向一位未满16岁的少女伸出了魔爪。他以招工的名义骗来少女,并强迫少女去卖淫,少女没有就范。后老陈用谈恋爱“套住”少女,又把她骗到异地,强迫她卖淫,老陈还借此获利。

  从招工广告开始的噩梦

  少女被强迫卖淫

  2011年2月,当时15岁的女孩小玲(化名),和表姐一起离开家乡到浙南打工。一日,小玲无意间看到路边张贴的招工启事,内容吸引了她的目光:“招酒店服务员,工资2000-3000元左右,外加提成,包吃包住。”循着上面写的联系方式,小玲拨通了电话,这个招工联系人就是老陈。

  她不知道,这将会是她噩梦的开始。

  次日下午,小玲如约到了和老陈说好的酒店,一切都进行地很顺利,面试后,老陈说当天就可以开始上班。小玲听了,心中窃喜。随后,老陈便和小玲说:“你在这里等待一会,晚些时候,我会开车带你去上班的地方。”

  可这一等,就让小玲等到了深夜。凌晨,老陈连夜开车把小玲带到了杭州,后将她带到了一家休闲店,并强迫她从事卖淫活动,但小玲坚决不依。

  庆幸的是,在五日后,小玲所在的休闲店就被公安机关查获。休闲店的老板看最近风声紧,小玲又不依不挠、不肯就范,就让老陈把她带回浙南。

  少女未能逃出魔爪

  第二次被强迫卖淫

  故事到这并没有结束。

  回到浙南后,老陈拿走小玲身上的钱,并威胁小玲说,要把她的事情告诉她表姐,小玲被吓住了,果然没有跟表姐联系。

  小玲也因此变得在他乡举目无亲,老陈就在小玲最无助的时候,打起了“感情牌”。老陈虽已有家室,但他跟小玲相处了一段时间后,跟小玲建立了“恋爱关系”。老陈还跟小玲说,要去小玲老家,去见她的父母。

  回小玲老家的途中,正好路过杭州。此时,小玲已对老陈卸下了防备,再加上老陈糖衣炮弹,老陈再次把小玲骗到了杭州某休闲店。

  但这一次,小玲就没有上一次那么幸运了。老陈把小玲带到杭州某休闲店后,就伙同老板控制了小玲的人身自由,还没收了小玲的身份证,并切断了一切她与外界联系的途径。

  在之后长达一个月的时间里,小玲被操纵进行性交易逾百次,这些收入全流入了休闲店老板和老陈手中。其中,老板获利3万余元、陈某获利7000余元。

  2011年5月,休闲店的所有涉事人员均被抓获,老陈却逃跑了。2017年3月,潜逃6年的老陈终于被被抓捕归案。3月21日,拱墅区检察院对犯罪嫌疑人老陈依法批准逮捕。

  检察官说法:

  一、未成年人单独行动,危险总是“在路上”。未成年人心智尚未完全成熟,生活阅历尚浅,离开了监护人独自远行,常会遇到无法解决的问题,稍有不慎便会成为心怀不轨的不法分子的目标。

  本案中的小玲就是在脱离监护人的状态下,成为不法分子骗取感情和钱财的目标。特别是在他乡生活、工作,一定要从正规渠道获取信息。尤其是年轻女性到异地求职时,如进行面试最好与朋友或者家人同行,避免孤身前往,这样遇到困难可以更快获得帮助。

  二、切勿将重要证件(号码)轻易示人。保管好重要证件,不要轻易将证件交给他人保管或将证件号码告诉他人。证件、手机、钱包一定要牢牢捂住,不能让不法分子有可乘之机。如果证件丢失,应马上到相关部门咨询挂失或补办事宜。如遇小玲这样被非法扣留身份证的情况,检察官建议及时报警。

  三、结交朋友“擦亮眼”,切勿轻信陌生人。要树立自尊、自立、自强的意识,交朋友“擦亮眼”,对于陌生人送上的“关心”,保持高度警惕。虽然这个世界还是好人多,但防人之心不可无,未成年人踏入社会的时间较短,社会经验缺乏,因此要提高警惕,不能被一些别有用心的“关心”蒙蔽了双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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