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日本安保法前世今生:和平外衣下隐藏黩武本质
2015年09月19日01:43 中国新闻网
资料图 日本民众冒着大雨持续聚集在国会周边进行抗议活动。中新社发 王健 摄
中新网15-9月19日电 19日,在重重抗议声浪中,日本参院全体会议对安保法案进行表决,法案获得成立。这个明确提及解禁集体自卫权和扩大自卫队活动范围的安保法案,到底为何如此备受瞩目?什么样的“前世”造就了它的“今生”?
【“放弃战争,不设军队”】
因为日本是发动第二次世界大战的国家之一,战后,日本于1946年制定了后来被称为“和平宪法”的新《日本国宪法》。依据其第九条“放弃战争,不设军队”的规定,放弃了集体自卫权,只允许行使个别自卫权。也就是说,日本只有在本国受到攻击时,才能行使武力。
禁止行使集体自卫权是二战后日本在“和平宪法”原则指导下,根据国内外形势做出的重大政策选择,也是半个多世纪以来构成其“专守防卫”基本国策的一个具体要素。
冷战结束后,尤其是进入21世纪以来,在日本政治大国化路线和国际形势变化的推动下,日本某些人士急切推动安全防卫领域的调整和变革,开始加速要求行使集体自卫权的政治行动和发挥对外军事作用的步伐,引发国际社会高度关注。
【两提解禁集体自卫权 安保法案应运而生】
2007年,安倍第一次担任首相,启动旨在解禁集体自卫权的讨论,并设立“重建安全保障法律基础恳谈会”。
但是,在负责进行讨论的专家会议报告出炉之前,安倍就下台了。于是他在第二次担任首相后,重启了解禁集体自卫权的讨论。
2014年5月,安倍的智囊团,即“重建安全保障法律基础恳谈会”向安倍提交要求解禁集体自卫权的报告书。安倍随后召开记者会表明修改宪法解释、解禁集体自卫权的意向。
2014年6月,日本自民党、公民党两党围绕修改宪法解释以解禁集体自卫权问题举行协商会议,并基本达成一致。
同年7月,安倍内阁做出变更宪法解释,以允许行使集体自卫权的内阁决议。但是,在行使的过程中,涉及到诸多法律,安保法案应运而生。
【两项法案,两个新概念】
安保法案旨在扩大自卫队海内外军事活动,从表面上看是两项法案,分别是一个新立法《国际和平支援法案》与《和平安全法制整备法案》,但后者其实由10项修正法构成。
《国际和平支援法案》,其实质是“海外派兵永久法”。根据这一法案,日本可随时根据需要向海外派兵并向其他国家军队提供支援。在此之前,日本在诸如派兵支援美国在伊拉克、阿富汗的军事行动时,需事先在国会通过有一定时效的“特别法”。
10项修正法包括《武力攻击事态法修正案》、《重要影响事态法案》、《自卫队法修正案》、《PKO协力法修正案》、《船舶检查法修正案》、《美军等行动通畅化法案》、《海上运输规制法修正案》、《俘虏对待法修正案》、《特定公共设施利用法修正案》和《国家安全保障会议(NSC)设置法修正案》。
一系列法案修正主要围绕允许行使集体自卫权和扩大自卫队海外行动自由度展开。之前,日本仅限于本国遭直接武力攻击,即发生所谓“武力攻击事态”时才能行使个别自卫权。
安保法案修正案中提出了“存立危机事态”和“重要影响事态”两个新概念。所谓“存立危机事态”出现在《武力攻击事态法修正案》,指“与日本关系密切国受到武力攻击,日本的生存处于明确危险境地”时,日本也可出动自卫队行使武力。
所谓“重要影响事态”,即“海外发生威胁到日本和平与安全的事态,放任不管的话,或将发展到对日本的武力攻击”。《重要影响事态法案》突破了现行《周边事态法》中对自卫队后方支援行动的地理限制,将使自卫队向美军等外军提供军事支援的范围从日本周边扩大至全球。
【“和平”下隐藏“黩武”本质】
安倍曾明确表示将修改宪法第9条,明确日本自卫队的存在和职责,强调把自卫队定位为军队的必要性。为此安倍积极为行使集体自卫权创造所谓的“法律”依据,降低向海外派遣自卫队的门槛,扩大自卫队活动范围。
在今年5月14日的记者会上,安倍再次声言,新安保法案能确保日本行使“极为有限”的集体自卫权,旨在守护日本国民,这是日美两国共同的认识。
尽管日本政府此次提交的两个法案名称中都有“和平”二字,但正如日本民众在首相官邸前抗议时打出的“这不是和平法案,是杀人的战争法案”、“首相,你不要侮辱我们的智慧”等标语口号一样,无论取了多好听的名字,新安保法案的本质都与其号称的“和平”相悖。
此外,该法案还剥夺了日本国会向海外出动自卫队的立法权力、将其划归给行使行政权的内阁来决定,此举被指明显违反了和平宪法第九条的相关规定, 即不保有军队、放弃以国权为基础的对外交战权。
日本舆论也指出,安倍重走军事大国道路的做法,对内践踏了宪法体制和议会民主制,对外则是在走“穷兵黩武”的战前老路。
http://news.sina.com.cn/w/2015-09-19/014332325999.s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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