注册 找回密码
搜索
查看: 670|回复: 0
打印 上一主题 下一主题

郭美美推手“立二拆四”因非法经营罪获刑四年

[复制链接]
跳转到指定楼层
1#
发表于 2014-11-19 12:55:49 | 只看该作者 回帖奖励 |倒序浏览 |阅读模式
郭美美推手“立二拆四”因非法经营罪获刑四年

2014-11-18 14:17:00环球网



  郭美美推手“立二拆四”非法经营罪宣判,杨秀宇一审获刑四年,罚金十五万;卢梅一审获刑一年半,罚金三万;尔玛天仙公司被判罚金五十万;尔玛互动公司被判罚金二十万元。杨秀宇表示接受法庭判决、卢梅明确表示不上诉,两公司当庭均表示回去考虑。
  朝阳法院发布案情审理情况
  因接受尔玛天仙、尔玛互动公司委托,帮助“立二拆四”有偿推荐、发布视频,有偿删帖,今天(11月14日)下午,原新浪网视频编辑吴俊非国家工作人员受贿案、北京同科创世文化传媒有限公司法定代表人赵玉科非法经营案在朝阳法院一审宣判,吴俊获刑一年半、赵玉科获刑一年四个月。
  公诉机关指控称:吴俊于2010年11月至2013年8月间,多次接受北京尔玛天仙文化传播有限责任公司、北京尔玛互动营销策划有限公司的委托,利用其担任新浪网技术(中国)有限公司视频编辑的职务便利,为上述二公司在新浪网推荐、发布视频,并收受上述二公司给付的50100元。吴俊后被查获归案。
  案发后,吴俊的亲属帮助其退缴了52000元。
  庭审中,吴俊对公诉机关指控的事实及罪名均无异议,其辩护人认为吴俊具有自首情节、且已退还全部赃款,其一贯表现良好、主观恶性小、归案后认罪态度好,建议对其从轻处罚。
  法院经审理认为,吴俊作为公司工作人员,利用职务上的便利,收受他人财物,为他人谋取利益,数额较大,其行为已构成非国家工作人员受贿罪,应予惩处。鉴于吴俊当庭自愿认罪,具有一定悔罪表现,并能积极退缴赃款,对其酌予从轻处罚。辩护人的辩护意见,法院予以部分采纳,但关于自首一节,因缺乏事实和法律依据,法院并未认定。
  最终,朝阳法院以非国家工作人员受贿罪,一审判处吴俊有期徒刑一年六个月,退缴的5.2万元,其中50100元予以没收,其余发还吴俊。
  同时,北京同科创世文化传媒有限公司法定代表人赵玉科因在2010年10月至2013年8月间,以营利为目的,接受北京尔玛天仙文化传播有限责任公司、北京尔玛互动营销策划有限公司委托,有偿删帖并收取删帖费用7万余元,犯非法经营罪,一审被判处有期徒刑一年四个月,并处罚金1万元。
  宣判后,吴俊、赵玉科均表示不上诉。

您需要登录后才可以回帖 登录 | 注册

本版积分规则

关于都市网 | 服务条款 | 开放平台 | 广告服务 | 商务洽谈 | 都市网招聘 | 都市网公益 | 客服中心 | 网站导航 | 版权所有

手机版|小黑屋|Comsenz Inc.  

© 2001-2013 源码论坛 Inc.    Powered by Weekend Design Discuz! X3.2

GMT+8, 2024-11-14 12:45 , Processed in 0.081389 second(s), 22 queries .

快速回复 返回顶部 返回列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