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个人手机已成网络犯罪终端 手机病毒盗公民个人信息频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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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4-8-9 09:57:11 | 只看该作者 回帖奖励 |倒序浏览 |阅读模式
个人手机已成网络犯罪终端

2014年08月05日 06:37

来源:法制日报

原标题:个人手机已成网络犯罪终端

近年来,网络犯罪呈爆发式增长,手机病毒盗取公民个人信息现象频发。就很有代表性的超级手机病毒“XX神器”软件案,14-8月4日,中国人民公安大学网络安全保卫学院院长马丁接受了《法制日报》记者采访。

“这种木马病毒危害极大,不法分子往往冒充朋友身份传播手机病毒链接,降低防范心理。点击短信内的链接后,会下载一种软件,该软件自动盗取其手机通讯录、手机短信,并且会再次群发短信给通讯录联系人。”马丁表示,“XX神器”类软件的传播速度因此十分惊人。

经初步调查,嫌疑人手机内有大量公民个人姓名、电话、银行资料、资金变动等信息,受影响用户预计超过百万。

马丁认为,一旦用户个人信息泄露很可能导致一系列问题。这些个人信息十分重要,极易被不法分子利用从事其他犯罪行为,比如利用他人QQ实施诈骗,复制银行卡信息并盗刷等。

“李某的行为涉嫌构成非法获取公民个人信息罪,如果发现其利用这些信息从事其他违法行为,还可能构成其他罪名。”马丁说,李某具有完全刑事责任能力,不会因为他主观上“觉得好玩”影响案件定性。

据马丁介绍,近年来,青少年网络犯罪案件数量快速上升,个人手机已成为网络犯罪终端,加强公众防范意识的同时,对青少年进行法律教育刻不容缓。

我国刑法规定,非法获取公民个人信息,情节严重的,处3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或者单处罚金。马丁坦言,这样的打击力度明显不够。“此类犯罪法律滞后问题突出,侦破这类案件办案成本高,侦查难、取证难、追赃难,违法成本却很低。”

马丁建议,看到类似短信不要轻易点开链接,先打电话向朋友确认;应用软件要慎用,手机中无线和蓝牙功能不用时应当关闭,防止自动获取病毒;安装一些官方防病毒软件,防止病毒侵袭。

本报北京8月4日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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