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浙江高院:收到吴英减刑报告 正依内部程序处理
2014年06月19日 13:15:50 来源: 中国经营报
吴英受审资料图
吴英的民事代理人蔺文财对《中国经营报》记者表示,监狱方面已经把吴英的减刑建议上报到浙江省高级人民法院(以下称浙江高院)。
14-6月18日,蔺文财来到浙江高院询问吴英减刑的问题。“浙江高院的工作人员说,现在已经收到监狱方面上报的《减刑建议书》,正在依照内部程序处理。” 蔺文财说。
吴英的减刑建议的具体内容,浙江高院的工作人员没有介绍。
2012年5月21日,吴英因集资诈骗罪被浙江省高院终审判处死刑,缓期两年执行。在终审判决之后,吴英在位于杭州的浙江女子监狱服刑。
《刑法修正案(八)》中规定,判处死刑缓期执行的,在死刑缓期执行期间,如果没有故意犯罪,二年期满以后,减为无期徒刑;如果确有重大立功表现,二年期满以后,减为二十五年有期徒刑;如果故意犯罪,查证属实的,由最高人民法院核准,执行死刑。
到现在,吴英在监狱服刑已二年期满。
吴英申诉的刑事代理律师朱建伟告诉记者,吴英在过去的两年服刑期间,没有故意犯罪也没重大立功,由死缓改判为无期应该只是时间问题。
根据《关于计分考核奖励罪犯的规定》、《罪犯改造记分考核奖罚实施办法》,了对罪犯日常改造行为的考核,依考核分数给予罪犯行政奖励,进而由监狱向法院报请减刑的材料。
“吴英在监狱里表现很好,经常被加分奖励。” 朱建伟说。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减刑、假释案件审理程序的规定》(以下称)对被判处死刑缓期执行的罪犯的减刑,由罪犯服刑地的高级人民法院在收到同级监狱管理机关审核同意的减刑建议书后一个月内作出裁定。
北京一位监狱系统的工作人员介绍,对于被判处死刑缓期两年执行的罪犯的减刑,至少要经过服刑监狱内部审核上报、上级监狱管理机关审核同意、服刑地所在的高级法院裁定三个步骤。
首先,服刑监狱会在内部多重审核后出具《减刑建议书》,提交上级监狱管理机关(包括监狱管理局、司法厅等);其次,上级机关作出同意减刑的意见后,将《减刑建议书》移送至服刑地的高院。最后经高院裁定同意后,才能对死缓服刑人员正式减为无期徒刑。
《减刑规定》人民法院审理减刑、假释案件,可以采取开庭审理或者书面审理的方式。
“现在减刑案件已书面审理为主,估计吴英减刑的案件开庭审理的可能性不大。” 蔺文财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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