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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3-8-21 19:24:3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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李天一案被告律师称警方诱供 受害人方将诉李家2
李家法律顾问
提请警方保护杨某安全
对于田参军的说法,李家法律顾问兰和律师回应,这又是杨某一方的“煽情动作”,且无新意,称李家虽然被剥夺得无任何隐私可言,但依然恪守原则,从未泄露所谓杨某隐私,请勿含沙射影。
兰和律师表示,鉴于杨某目前的精神现状,为避免其自杀或被自杀,嫁祸于李家,特提请北京警方对其采取保护措施。他称,李家向公安机关申请对杨某进行人身保护,是因为担心杨某精神状态不好而自杀。“首先她如果精神状态不好自杀怎么办,第二如果是被自杀了,栽赃陷害怎么办?所以我们无论从哪个角度出发,都有必要向警方提出这个要求”。
对于有没有必要对杨某进行精神抚慰的问题,兰和律师认为,前提条件是杨某到底是不是受害者,如果她是受害者,李家肯定会担当这个责任;但如果杨某不是受害者,她就必须担当自己的相关刑事责任。
会议内容
1.检方补充提交了两份证据。这两份证据都是有关GLOBAL酒吧内的更衣室的使用问题。因为有律师提出,杨某是酒吧陪酒女,因为她使用酒吧内部更衣室更衣。而此次检方提交的证据显示,两名证人证实,酒吧更衣室是客人和员工都可以使用的。
2.部分被告人的律师对警方的几段审讯监控录像提出质疑,认为警方在审讯过程中存在引供、诱供的行为,且存在部分口供的记录与被告人说法不一致的情况。警方对此不予回应。
3.部分被告人律师提出,要求杨某和张光耀出庭作证,接受质询的申请,理由是杨某在最初报案时,在多个问题上对警方撒谎,而张光耀的证言也存在多处前后矛盾。
据知情人透露,最初杨某报警时,隐瞒了自己的兼职驻场身份。此后,在杨某的身份遭受质疑后,警方多次询问杨某,杨某才承认自己撒了谎,她表示因为自己的身份有些敏感,担心案件会因此受到不公对待。而检察机关在审查起诉阶段将案件退回侦查,也是针对杨某的身份、与酒吧是否存在雇佣关系的问题。
4.杨某的律师田参军此前已代表杨某向法庭提出了1000元医疗费、5000元误工费和50万元心理治疗费的索赔。昨天,杨某的律师田参军向法庭提交了6000元的咨询费发票。对此,被告人律师表示,发票是七八月份的,杨某提交发票所记载的公司,其营业范围是投资咨询和企业管理咨询等,并不包括心理咨询这一类别,而且发票上仅仅只有“咨询费”三个字,也很蹊跷,他们怀疑杨某根本没有做心理治疗,只是为了索要赔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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