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李天一的同伙本就不该公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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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3-7-2 09:03:47 | 只看该作者 回帖奖励 |倒序浏览 |阅读模式
李天一的同伙本就不该公开

北京公安局就李天一等5人涉嫌强奸案答问

“轮流发生性行为”成为最近网络热词,它不仅让李天一案重回公众视野,更将大家的视线转移到了是谁在“轮流”上。李公子的四个至今仍在暗处的同伴,在信息技术如此发达的今天,竟然仍没有被网友人肉出来,的确引人联想,而联想此前富二代犯事后的种种劣迹,似乎这又是一起被包庇的富二代罪案。可事实真的如此么?

2013.07.02

严格说来,连李天一的身份也不该被公开
李天一案警方必须遵守侦查秘密原则
公众现在所集中质疑的李天一同案四人未被公布环节,从办案程序来说并无问题,刑案在侦查阶段证据没有完全固定,案情属于国家机密,如果警方泄露则违反《保守国家秘密法》。李天一案目前虽然侦查终结,但尚未被正式起诉,加上案件涉及未成年人,不公开是正常的。严格说来,连李天一的身份也应受到保密。而并非如公众所猜测,因四个同伙有后台所以被隐身。
如果案件涉及公共安全,则可以公开
但警方的侦查秘密原则在执行上有差异。一些特殊的案件,在不影响案件的侦查,不影响余罪和同伙的确定,再结合公共安全的利益考量,是可以公开的。例如周克华的案子,他未归案时,造成了巨大的社会恐慌,所以在他被击毙时,即使案件还在侦查过程中,也会公布这一情况,为了平息社会恐慌。落到李天一的案子上,这个案件和公共安全没有太多关系,警方没有披露的义务。
涉及强奸和未成年人的案件 不会公开审理

按照今年年初刚刚实施的刑诉法和相关解释对于未成年案件的新规定,开庭审理被告人不满18周岁的案件,一律不公开审理。而强奸罪一般牵扯个人隐私,一般也不会公开审理。目前李天一案被移送至海淀检察院,将由海淀检察院未成年人案件检察处审查起诉。[详细]
但网友质疑“四个隐身人”不是没有道理
“消失四人”在“人肉”时代太不正常
李天一案目前似乎已经成为独角戏,其余4名同伙信息一概不知。这在信息急速流动、“人肉”无所不能的微博时代,是一件非常蹊跷的事。李天一作为未成年人,其信息已然被充分公开,人们评头论足,虽沾染情绪,但围观能够消除公众的疑虑。其余隐形4人的信息眼下滴水不漏,无疑会引起极大的猜疑。
近年的案例中,特权和金钱让富二代犯罪难被惩处
在大部分富二代犯罪案件发生后,一些家长多会采用私了的方式化解纠纷,有些富裕家庭更直接拿钱开路,息事宁人。而即便富二代犯罪案件被司法机关发现,也往往不能依法得到公正对待和解决。在犯罪嫌疑人被调查后,由于其家庭的背景和影响力,给司法机关调查带来很大阻力,该查不查、该判不判、重罪轻判的现象时有发生。
即便受惩往往也“降格处理”或“以罚代刑”
而即便受到惩处,犯事儿的“富二代”们往往也能受到降格处理和以罚代刑的“优待”。在胡斌飙车案中,警方依据肇事者以及同伴说辞认定胡斌当时车速为每小时70公里并控制媒体报道,难免有帮助肇事者逃脱或减轻处罚之嫌。而以行政处罚代替刑事处罚更是行政执法部门对此类案件的常见处理手法,为富二代们逃避法律制裁创造了条件。[详细]
同“穷二代”犯罪相比,富二代犯罪占尽优势
而另一方面,富二代犯罪固然有值得理性分析的一面,而相对于另一些犯罪率高发的“二代群体”——“穷二代”、“农民工二代”,富二代们在案件的处理过程中往往又占尽优势。富二代在犯罪之后有更多的资源去获得法律的保护,甚至是越轨的保护。而穷二代只能寄希望于法律的适用正义和政策的良善。富二代和穷二代(包括官二代犯罪)犯罪表象的背后,其实仍是阶层固化造就特权阶层的问题, 尤其是特权在犯罪后所带来的规避效应, 显示出人的不平等。
“富二代”的另类犯罪
某种程度上,富二代是精神上的“留守儿童”
据某少管所的管教民警介绍,近两年来,他们收押的“富二代”明显增多,“好多孩子的家长都是开着名车来探视的,看到这些孩子的家长悲伤的样子,我们也很心痛”。
有青少年犯罪研究专家认为,“富二代”是精神上的留守儿童,物质上容易满足但精神上的渴求却往往被忽视,他们有着孤独的心灵,缺少对生命的起码敬畏,有的家长认为只要从钱上满足孩子,孩子就不会去做坏事,还有的家长一味地对孩子进行严格管理,最终却导致孩子走向了相反的方向。过分强调经济发展而忽视社会管理、社会防控比较脆弱、家庭教育缺失等是导致“富二代”犯罪的主要原因。
拿犯罪当游戏:开着奥迪去抢劫
“富二代”们长期生活在优越条件里,更易于产生骄狂的心理,渴望寻找爆发性刺激,而从不考虑后果,很多犯罪行为在他们看来,不过是一场游戏而已,这是“富二代”犯罪事件不断上升的真正心理原因之一。
朱豪的父亲是当地有名的包工头,母亲开了一个汽车装潢店。16岁那一年,他就学会了开车,父亲随即送给他一辆奥迪。2009年11月份,他和几个朋友开车在外地实施了两次抢劫,虽然只抢到640元钱和一部手机,但他“当时感到很刺激”。回到家里没有多久,警察就找上门来。2010年5月21日,朱豪被法院依抢劫罪判处有期徒刑3年。
对法律无知:打死人指望花钱摆平
原籍江西的李小伟(化名)幼年跟着父亲来到宁波,父亲开工程公司每年都能赚不少钱。2005年的一个晚上,17岁的李小伟在宁波火车南站参与了一场斗殴,将一名男子打死。事后他说自己总有一种侥幸心理——如果出事了,大不了花几个钱就摆平了,甚至接到判决书时还怪家里人没有找到关系,把钱花到位。直到入狱才明白,法律不是儿戏,钱买不到自由。
漠视生命不悔罪:撞人之后仍淡定聊天
胡斌,一个杭州的富家子弟,喜爱飙车。2009年的一天,他和几个朋友在杭州限速50公里的街道上高速飙车,将一位正准备结婚的大学生迎面撞死。出人意料的是,胡斌毫不在乎,不仅未下车,还与及时赶回来的其他官宦富家子弟有说有笑。而随后赶到的胡母不仅为自己的儿子说话,且长时间地打电话找人,扬言要用钱摆平。对于死者,他们从未流露出悔恨和惭愧。而这种冷漠,普遍出现在最近的富二代罪案中,金钱和权势是他们心安的最大屏障。
低龄化:“跟着大哥混就有女孩追了”
在近年的“富二代”犯罪案例中,犯罪主体低龄化的趋势越来越明显,无论是这次的李天一案,还是上文中提到的两名犯罪富二代,大都未满18周岁或刚过弱冠之年。2010年,17岁的项伟因运输毒品罪被判处有期徒刑3年。主办此案的法官说,如果是成年人,他面临的将是无期以上的刑罚。而家庭条件优渥的项伟说,他这样做就是为了一个目的——“跟着大哥混出名堂,这样就有女孩子追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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