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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报成都讯 近日,在国内一些大型网站上,不少网友对接受医学隔离期间如何尽量减少对工作和生活的影响展开了讨论。不少网友很疑惑,被隔离者耽误了上班,其误工造成的损失应该怎么算呢?
南方福瑞德律师事务所的曹宇瞳律师表示,根据2004年12月1日实施的《中华人民共和国传染病防治法》第四十一条,“在隔离期间,实施隔离措施的人民政府应当对被隔离人员提供生活保障。被隔离人员有工作单位的,所在单位不能停止支付其隔离期间的工作报酬。”他还表示,一般保障的标准是参照当地最低生活保障标准。“隔离是出于保障公众利益,个人利益在这个时候与公众利益相比,作出适当的牺牲也是无可厚非的,保障公众利益的同时也是保护了被隔离者的个人利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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