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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宗教管理部门拟建宗教教职人员数据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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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2-6-6 09:01:11 | 只看该作者 回帖奖励 |倒序浏览 |阅读模式
国家宗教管理部门拟建宗教教职人员数据库

2012年06月06日 04:31

来源:东方网

上街化缘、出售护身符的多为假僧假道 年底前教职人员将“有据可查”

宗教场所收支应向信众公布

早报记者 姜丽钧

上街化缘的多是“假僧假道”,国家宗教管理部门拟建立宗教教职人员数据库系统,将来可供公众查询,同时将在年底前实现宗教服务场所财务管理的规范化、制度化,宗教服务场所收支应以适当方式公布。近日,国家宗教局在上海召开“宗教活动场所管理经验交流会”,围绕社会热议的佛道教寺观“被承包、被上市、假僧假道”等问题回答了提问。

宗教场所名录将公布

对于当前社会上热议的“寺庙被承包”现象,国家宗教事务局研究中心主任张训谋表示,所涉及的对象包括两类,一类是少数依法登记开放、由宗教界自主管理并接受政府宗教事务部门行政管理的寺庙宫观存在商业化倾向;另一类是历史上留存下来或非法兴建但没有依法登记开放为宗教活动场所的建筑设施,由文物、园林、旅游等部门行使行政管理职责,在这些建筑或设施中不得从事宗教活动,包括燃香、设置功德箱、收取捐献等。

国家宗教事务局一司副司长刘威表示,存在承包乱象的寺院大多不具备宗教活动场所的资格,由于被不同的部门管理,监管不力,被钻了空子。

对此,有关部门正准备逐步将依法登记的宗教活动场所的名录逐步向社会公布,对于未登记开放为宗教活动场所的寺观等搞宗教活动、雇佣假僧假道化缘等现象,将协调文物、园林、城管、公安等部门联合执法,严格按照有关法律法规进行清理、制止和取缔,设立投诉举报平台。

佛教教职人员将有数据库

目前一些宗教活动场所收入较多,政府如何监督这些资金的管理使用?国家宗教事务局政法司政研处处长李寒颖表示,宗教活动场所不以营利为宗旨和目的,收入应当纳入财务、会计管理,用于与该场所宗旨相符的活动以及社会公益事业。收支应当向政府宗教事务部门报告财务收支情况,并以适当方式向信教公民公布。今年年底可以实现宗教服务场所财务管理方面的规范化、制度化。

当被问及一些人员以僧、道的身份上街化缘、出售护身符的行为,刘威表示:“按照汉传佛教的教义教规,僧人是不会在大街上化缘募捐、兜售护身符的,如果有,那肯定是假的。”刘威透露,今年年底,全国范围内的教职人员认定备案工作将基本完成,同时将建佛教教职人员数据库,如有人冒充僧人敛财,将有据可查。

对于利用宗教侵犯公私财产、敛钱骗财的违法活动,将由主管部门依法给予行政处罚,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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