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日本职业外交官打“台湾牌”不明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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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09-5-7 19:30:35 | 只看该作者 回帖奖励 |倒序浏览 |阅读模式
  5月1日,日本交流协会驻台北事务所所长斋藤正树在台湾嘉义县中正大学演说中,公然宣扬“台湾地位未定论”。对此,我外交部发言人马朝旭严正指出,台湾是中国领土不可分割的一部分,任何企图制造“台湾归属未定论”的图谋,都是对中国核心利益的挑衅,都是中国政府和人民绝对不能接受的。

  那么,“台湾地位未定论”是怎么回事?日本有关人士抛出这个论调的用意又何在呢?

  台湾归还中国的国际法依据有三个系列:第一系列是《开罗宣言》(1943年)、《波茨坦公告》(1945年)和《日本投降文件》(1945年);第二系列是《旧金山和约》(1952年)、“日蒋条约”(1952年);第三系列是《中日联合声明》(1972年)、《中日联合宣言》(1998年)和“中日第四个文件”(2008年)。

  《开罗宣言》明确规定了台湾及澎湖列岛应归还给中国(当时是“中华民国”),《波茨坦公告》第8条则规定了“《开罗宣言》必须遵守”,而日本政府签署的《日本投降文件》更是承诺以《波茨坦公告》为基础无条件投降。至于在冷战条件下签署的《旧金山和约》与“日蒋条约”,虽然是排除中国合法政府的“非法”条约,但其内容中也明确规定了日本必须放弃台湾的主权。特别是“日蒋条约”附属文件中还对该条约适用于“中华民国”领土全部做了说明,意味着日本默认了台湾归属于中国。

  1972年中日两国签署的联合声明第3条规定:“台湾是中华人民共和国领土不可分割的一部分。日本国政府充分理解和尊重中国政府的这一立场,并坚持遵循《波茨坦公告》第8条的立场”。后来的《中日联合宣言》与“中日第四个文件”也都重申了双方遵守联合声明的规定,另外,在双方首脑的历次会见中,也都一再重申要遵守这些文件的原则和精神。

  在联合声明第3条的这个规定里,日本政府虽没有直接“承认”台湾是中国的领土,但是表明了“理解和尊重”中国的立场,特别是日本承诺遵守《波茨坦公告》第8条,就是遵守《开罗宣言》的规定。但是,后来,日本政府开始“咬文嚼字”,只解释联合声明第3条并未明确“承认”台湾归属于中国。而斋藤正树点破了日本政府的这个模糊立场。

  斋藤正树是日本外务省内“中国学校”的成员,他不会不知道中日两国建交时关于台湾问题谈判的经过,也不会不了解联合声明第3条的形成过程,更不会不清楚日本政府关于台湾归属问题的基本立场,特别是不会不知道中日之间台湾问题的敏感性。他之所以“敢为天下先”出头捅破这层窗户纸,其实反映了日本国内有些人在目前两岸关系良性互动背景下的不适感觉。

  二战后经过二十多年,中日两国才终于在1972年实现了邦交正常化,而之前最大的障碍就是台湾问题。两国关系能走到今天这一步可谓不易。如果日本的职业外交官也跟右翼一样采取非理性态度,企图在台湾问题上“打牌”,不信守承诺,那么,两国关系很有可能出现倒退。希望日方在此问题上能有大局观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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