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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民晚报:以司法善意扶起“摔倒的道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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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1-10-11 09:17:48 | 只看该作者 回帖奖励 |倒序浏览 |阅读模式
新民晚报:以司法善意扶起“摔倒的道德”

2011年09月06日 11:41        来源:新民晚报

从五年前的“南京彭宇案”,到前不久的“天津许云鹤案”、“南通殷红彬案”,助人为乐反被诬的事件在各地频繁上演,越来越多的人不敢对需要救助的人施以援手。最新一起悲剧发生在武汉街头:9月3日,一位88岁老人在菜市场门口迎面跌倒,现场没有一个围观者敢上前搀扶,老人最终因鼻血堵塞呼吸道窒息身亡。

类似事件此前早有发生:去年12月,在深圳福田区益田村,78岁老人肖雨生在小区跌倒,保安和路人因害怕担责不敢上前搀扶,20分钟后,这位趴在地上的老人因窒息身亡。可以想见的是,只要“彭宇案”发生以来的道德滑坡现象不止,只要扶危济困的后顾之忧仍在,类似悲剧,难以绝迹。

助人为乐曾是全社会都有高度共识的道德规范,如今却退化到连老人摔倒后都无人敢扶的境地,这样的现实困境令人唏嘘。我们固然可以将这种现象归因于信任缺失和道德滑坡,但单纯地强调道德教化恐怕难以奏效,还必须以司法善意来扶起“摔倒的道德”。

英国思想家培根曾在《论法律》中写道:“一次不公正的裁决,其恶果甚至超过十次犯罪。因为犯罪是无视法律,好比污染了水流;而不公正的裁决则是毁坏法律,好比污染了水源。”以此审视我们当前所面临的道德困境,可以发现,“彭宇案”至今余毒未消的根源在于不公正的司法裁判在客观上恶化了社会风气。

五年前,南京市鼓楼区法院审理“彭宇案”时的“经典表述”是:“从常理分析,彭宇与老太太相撞的可能性比较大”;五年后,天津市红桥区人民法院裁定“许云鹤案”时的理由也很荒唐:“被告发现原告时只有四五米,其倒地定然会受到驶来车辆的影响”。这些难以服众的司法判决,只会在客观上加剧“如果你不是肇事者,为何帮我”的恶意猜想,进而在需要救助者和心怀善意者之间竖起一道难以逾越的高墙。

解铃还须系铃人,要破除这种司法不公正带来的恶果,在重建社会道德秩序的同时,还必须拿出足够的司法善意,促进社会良知复归。毕竟,司法的要义之一就是维护社会公正,倡导一种正确的价值观和行为规范,而不是相反。

从司法的角度来说,在审理类似“彭宇案”时,公检法部门应该扮演好自己的角色,遵循法定程序,最大程度地还原事实真相,让公众对见义勇为和助人为乐“脱敏”,呵护他们可贵的善念。在最近的“南通殷红彬案”中,有关部门根据监控录像及时还原真相,还助人为乐者清白的同时,也对敲诈未遂的老人有所震慑,传递出了一种正确的价值导向。

与此同时,有关部门也可以考虑国内一些学者的建议,探索制定相关的免责规定,从制度建设的层面免除助人为乐者的后顾之忧。在这方面,欧美等国家施行了多年的“好撒马利亚人法”值得借鉴,该法律规定,公民有义务帮助遭遇困难的人,如果善意救助造成损害,提供救助者可以依法免责。或许这样的法律未必完全适合我们的具体国情,但以温情的司法善意呵护脆弱的社会良知,是一个不错的改进方向。(汤嘉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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