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日本"变废为宝"办法多 废弃物实现再资源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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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1-9-20 16:07:23 | 只看该作者 回帖奖励 |倒序浏览 |阅读模式

图为中国访日交流团在日本国立环境研究所听专家讲解循环利用技术。辛鹏达摄

  由中华全国青年联合会派遣、 “中国青年丰田环境保护资助行动”资助的第五次访日交流团,日前前往日本考察交流。

  “福岛今年发生的史无前例的大地震灾难,使得许多日本人深感清洁能源和没有污染的自然环境是多么的宝贵。”日本丰田公司副社长布野在东京对记者表示。

  废弃物实现再资源化

  在日本茨城县筑波市,有一处拥有大片银杏、榉木等古树和花草的幽静地,矗立着“日本国立环境研究所”的牌子。这是1971年成立的具有独立行政法人,包括上万名科技人员的专业研究机构。为了适应新形势,该所1990年又增加了新名称“地球环境研究中心”。

  交流团一行走进该所的“循环、废弃物研究楼”参观学习。“这是对废弃物再资源化的技术与系统进行开发、评价的实验室,目标是实现废弃物资源化技术与系统的实用化、高级化。实验内容包括开发从厨余垃圾中回收有用物质、实现零排放的技术,以适应循环型社会的要求。”实验室负责人指着眼前的设备说。

  垃圾焚烧技术新成果

  “请问厨余垃圾中能回收哪些有用物质?”有团友问。“比如用于发酵的饲料,作为可降解塑料类原料的乳酸等。” 专家回答。

  在一套专门评价和研究对废弃物进行热处理(焚烧)过程中发生物质变化(挥发、分解、合成、凝缩、去除)的试验设备前,专家详尽讲解了操作原理和科技成果,使在场的团友受益匪浅。

  记者问:这样一台设备日处理(燃烧)垃圾的能力达到多少?专家答复:“每天100吨。日本有1500个燃烧垃圾点,是全球数量最多的。有80%分类后的垃圾须经过1次或2次燃烧,剩余的极少量物质再填埋。这种设备与技术,目前已在中国的上海和天津相继运用。”

  颁布法条建立回收制度

  在日本政府办公大楼,交流团与日本经济产业省和环境省的官员进行了交流。

  从1971年起,日本相继颁布了《废弃物处理法》、《再生资源利用促进法》、《家电回收法》等一系列法律。其中,为落实2001年颁布的《循环型社会形成推进基本法》,推出3R政策,即垃圾减量化、二次利用、再生利用资源。2003年颁布的《资源有效利用促进法》,对10个行业的69种产品制造商规定了相应义务。

  “日本建立循环型社会的做法,为我们提供了很好的经验。中日就此开展合作,搭建起相互学习、携手为和谐社会发展做贡献的平台。”中国国际青年交流中心副主任、第五次“中国青年丰田环境保护资助行动”访日交流团团长杨立华如是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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